◎文/赵福东 理观
2016年12月,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对此,当时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之一王先生介绍,之前农信社和法院有个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餐费,据其所知,这笔钱已经划到了法院,但不知为何还没给曹女士。曹女士又联系过长清区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但让她失望的是,关于所欠的饭费问题仍然无人出面解决。
近日,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部分官员欠债不还,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他们漠视诚信原则,无视法律边界,乃至公私“混搭”,权法不分。此外,一些政府部门过度重视形象工程,党政规划的目标未按期完成、国有企业垄断、政府圈地、豆腐渣工程、贪污受贿治理不力、行政不作为、政协人大提案办结率低、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慢或不处理等,这些对国家、社会、民族、公民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总体来看,“官员失信”原因各异。有的面对问题知情不报,有的遇到公共事件不当辟“谣”,有的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有的政策忽悠、开空头支票,有的认为“新官不理旧账”而拒不还债……久而久之,最应该以诚为本的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使自身陷入了“不说被质疑,说了没人信”的尴尬局面。就其实质而言,失信于民无异于失信于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己不正,焉能正人?”
政治学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塔西佗陷阱”,意思是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如今,我们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改革举措“施工”的高峰期,在呼唤改革实干家和促进派的同时,以“信”赢得民心才能更有助于让改革举措顺利落地。中外历史也证明,很多改革事业之所以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人民不信任、不支持、不拥护。以史为鉴,政务诚信关乎形象、关乎威信、关乎各项改革事业的成败,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心战役。
“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社会失信不过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把水源污染了”。正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强调的,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只有从源头出发、从制度入手,才能让党和政府的行为更规范,让领导干部更为廉洁诚信,让政务诚信真正成为社会信用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