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完成生产总值14869.95亿元,比上年增长8.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195.04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5799.34亿元,增长8.9%;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6875.57亿元,增长9.5%。全省人均生产总值31265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5662.49亿元,同比增长19.8%。全省进出口总额完成199.99亿美元,同比下降18.4%。其中,出口完成115.82亿美元,下降30.3%;进口完成84.17亿美元,增长6.7%。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22.90亿元,同比增长12.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7。
全省财政总收入3205亿元,比上年下降1.4%,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2.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决算数增加88.2亿元,增长5.1%。全省发行的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328.7亿元、置换一般债券1106.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693.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8.4亿元,调入资金338.3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8.9亿元,比上年增支306亿元,同比增长6.5%。置换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06.6亿元,其他资金安排的还本支出1.2亿元,预算周转金安排使用0.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调出资金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亿元。2016年,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共计2517.2亿元,其中:返还性补助129.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97.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90.1亿元。
一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由15%提高到29%,将政府住房基金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二是整合专项资金。坚持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将36个省级部门的76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为36个专项,在88个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三是改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8.8%;健全完善县级财政运行保障责任机制,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补助136亿元,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平稳运行。四是推动预决算公开。省级、州(市)级和县级政府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更细化、全面。五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除涉密部门外的省级部门全部开展绩效自评,16个州(市)本级和129个县(市、区)全部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绩效评价的成果在分配资金时得到应用。六是依法硬化预算约束。继续实施省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采取问责、约谈、收回滞留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追加进一步减少,2016年省级追加预算21.8亿元,比上年减少7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财政共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06亿元。七是积极开展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现“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过渡,完成全省674亿元的收入基数任务。全力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八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出台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督促各地在政府债务限额内规范融资。九是开展州(市)和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十是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省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72个省级部门896个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资金达7.5亿元。十一是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广运用PPP模式,2016年云南有40个项目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推动成立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累计为318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36.2亿元,并获得银行授信额度639亿元;积极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46户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亿元,加速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问题。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省财政八项重点支出完成3215亿元。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筹措资金34亿元,确保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圆满完成;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45.6亿元,支持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为实体经济直接减负800亿元左右。二是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整合省级50%左右的产业发展存量资金,并新增投入8亿元,共安排16亿元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八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昆明市成功申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三是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895亿元,并安排资金80亿元,推动组建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交通产业发展基金,有效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地方高速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公里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支持保山市、玉溪市成功申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四是积极支持对外开放。安排资金7亿元,加快瑞丽、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沿边重点地区建设,正式启动云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五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入推进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出台改进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的系列政策,激发创新活力,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
2016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完成3706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73.8%。一是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建立“1+5”财政扶贫资金政策体系,下达扶贫专项资金96.05亿元,其中省级扶贫资金33.61亿元,同比增长156.6%。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省财政农林水支出713亿元,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深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三是认真补齐教育短板。全省财政教育支出871亿元、同比增长13.5%,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省35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对迪庆、怒江在校学生以及昭通“镇彝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14年免费教育,免除全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四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亿元、同比增长10.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5元。五是筑牢社会保障底线。省级财政筹措补助资金95.6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13年连续提标、月人均水平达到2340元。提高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启动省级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六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150亿元,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森林云南”建设。开展跨界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七是积极推动“平安云南”建设。全省财政公共安全支出294亿元、同比增长21.1%,创造“直达与委托”的云南司法改革模式,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着力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精心编制全省“十三五”财政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财政重点任务,设立预算调节基金,建立跨年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成2.75万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认定2015年底全省行政事业资产7373亿元。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出台7个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制度,重点抓好预决算公开、盘活存量资金、抗震救灾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四是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加快会计人才培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五是加强督查考评。2016年共督查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省委重点督查工作、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共计50项、173次,上报督查报告共计1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