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558.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3.2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755.2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8500.4亿元,增长1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7902元,按美元计算,达到8717美元,增长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7361.1亿元,增长12.1%。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71.4亿元,增长13.2%。全年进出口总额623.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403亿美元,进口总额220.8亿美元。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8%。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34元,增长9.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10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49元,增长9.9%。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6%。总体上看,重庆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载体和平台,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发展有速度、有质量、有效益,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为财政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7.9亿元,同口径增长7.1%,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资金等2754.1亿元后,收入总计498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9亿元,增长4.9%,加上上解中央、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980.1亿元后,支出总计4982亿元。
重庆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7.3亿元,下降8.9%,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185.6亿元后,收入总计2682.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38.1亿元,增长0.4%,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944.8亿元后,支出总计2682.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0.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中央补助和上年结转收入等13.6亿元后,收入总计104.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31.4亿元后,支出总计104.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28.2亿元,增长7.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7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0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18.8亿元,增长10.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86.1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4.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6亿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109.4亿元后,支出总计1328.2亿元。
加大对区县补助力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区县1328.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72.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56.2亿元。
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作用,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拓宽困难企业低费基社保缴费政策覆盖范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向企业和个人普遍性降费125亿元。兑现贷款贴息、政策性转贷、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传统支柱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革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发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作用,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培育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七大农业特色产业链。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债券,整合财政存量资金,市级筹措390亿元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多层次筹集资金,设立2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市场化运作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70.4亿元,平均利率为2.95%,债券资金70%用于区县。其中,发行置换债券1164.4亿元,保障到期债务偿还和高息债务置换,节省利息支出约55亿元。同时,以银行贷款利率下调为契机,协商债权人调整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合同利率,降低债务融资成本33亿元。争取新增债券406亿元,缓解资金筹集压力,支持铁路轨道、扶贫搬迁、土地收储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行奖补,支持重点区县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保障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安排财政资金,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分离移交改革。
积极应对减收增支压力,坚持新增财力优先向基本民生倾斜,保障25件民生实事滚动实施,脱贫攻坚、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安全和文化等重点支出落实到位。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将非寄宿制学生纳入伙食费补助范围,延长中职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时限,增加高等教育助学贷款额度,支持区县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帮助重点区县脱贫摘帽和贫困村脱贫。安排16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3亿元,落实市和区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安排35.9亿元,完成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安排103.4亿元,将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均460元和300元,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月均600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生活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筹集60.5亿元,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农转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安排112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筹集资金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扩大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实施范围,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落实各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提高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健全民办教育财政扶持机制,完善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资助政策,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棚户区改造,营造健康优良的居住环境。
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把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着力点放在优化财税环境、引导创新资源配置和弥补市场失灵上来。深化改革盘活存量,滚动预算做实增量,保障科技创新财政投入落实到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转变财政对科技创新扶持方式,通过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新增研发投入给予财政奖励,实施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下放预算和经费管理等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制定符合实际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创新财政财务服务方式,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性。
以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营改增后市与区县收入划分调整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财税体制。落实《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跟进制定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58%,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减少45项,切块下达区县专项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近60%,区县间和区域间人均财力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支持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承接人口转移。适应营改增后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变化,按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原则,相应调整市与区县收入划分,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分享35%,城市发展新区分享65%,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收入全留。积极应对减税降费等因素对区县收支平衡带来的影响,通过锁定税收返还基数、增加财力补助等方式,保障区县财政平稳运行。推进区县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等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改革试点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改革与管理并重,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改革要求,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将除涉密部门外169个市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试编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将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统筹纳入3年滚动预算综合平衡,增强政府预算前瞻性和约束性。积极应对平衡压力,通过“腾退调”等方式,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将有限的财力从无效、低效的项目中腾退出来,激活趴在账上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各类人群待遇提标增支和重大社会民生政策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和人大代表对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的监督,对6个部门45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对28个部门50个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成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限额管理,保持合理债务规模。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严肃政府债务管理财经纪律,督促和指导区县加强审计问题整改,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注重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做好国库管理、非税收缴、政府采购、财务会计、投资评审、财政票据和财政信息化等基础工作。
面对复杂的经济税收形势,依法征税、强管促收,完成税费收入预期目标任务。开展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完成54万户纳税人移交国税等“营改增”试点任务。站好营业税管理最后一班岗,全年入库营业税241.2亿元。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优化升级任务。成功上线运行电子税务局网厅项目,改造完成大数据工作平台,建设完成电子税务全息监控系统,为信息管税打下坚实基础。围绕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执行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贯彻“营改增”只减不增的政策,落实社保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负责开展残保金征收。深度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加强税收形势分析。开展国地税档案号比对和非正常户、“僵尸”企业清理,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推进“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实现工商信息实时共享。升级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基本实现税种和流程管理全覆盖,全年推送风险任务23352个,涉及税款33.1亿元。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相关手段,全年共计依法清缴欠税28.9亿元。分税种开展业务培训和税收清理,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所得税管理基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率达100%,个人所得税覆盖自然人突破660万。加强财产行为税精细化管理,编写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重点税种管理指引,及时加强对基层税政工作指导。推进国地税大厅合作共建,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办税效率大幅提升。成立12366纳税服务中心,与国税12366热线成功并线,办税服务平台建设初见雏形。强化纳税人服务,及时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重庆获第八名。始终坚持依法治税,改进完善行政审批,组建45人的税务公职律师队伍。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对执法督察工作的督导,全面推开交叉执法督察,发现并纠正执法偏差2333个,涉及税款12亿元。推进税务稽查改革,整顿税收秩序,规范稽查工作,稳步推行随机抽查和定向稽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补入库收入总额达2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