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为全面完成“十三五”开局之年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229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499.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4375.13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4423.48亿元,增长9.5%。全年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503.88亿元,增长13.1%。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600.1亿元。全年外商直接投资101.29亿美元,增长13.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49.22亿元,增长11.8%。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2%。
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974亿元,增长5.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2亿元,比上年增长7.3%;地方税收完成2123亿元,增长7.7%。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3亿元,增长5%。
(一)增强发展动力。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障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筹措资金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民生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多方拓展融资渠道,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转型升级。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筹措资金支持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研究制定了省创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对近年来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为改进和完善创投基金管理提供了依据。推进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和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城市示范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区域试点工作。推进股权激励改革,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由东湖示范区推向全省。
(三)降低企业成本。继续安排调度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省级再担保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小微企业降费扩围政策,全年“营改增”总体减税效应明显。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截至年底,收费项目共计77项,在全国各省份中最少。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阶段性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全面实行了财政票据免费发放。
(四)推动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筹措资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大对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投入力度,支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加快绿满荆楚行动,营造“天蓝、地绿、水美”的人居环境。
(五)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立条件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优化审批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收取、审核资料,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准许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平台上注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清单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开展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支持精准扶贫。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攻坚目标,支持实施“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机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深化恩施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助推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筹措资金为实现“三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支持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重点小型水库建设;支持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等4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木本油料、稻田综合种养、富硒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提升,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创新示范岗位建设。支持农业资源保护,加大对耕地保护、测土配方、渔业资源保护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投入资金支持集中力量开展土地治理;筹措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湖北“永久粮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贯彻落实“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年规划,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连续投入、集中扶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新途径。
(四)落实惠农支农强农政策。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补贴。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机制,对产棉大县棉农进行补贴,稳定棉花生产。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免除产粮大县应承担的县级保费补贴,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破解涉农融资难题。
(五)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安排资金继续深化“以钱养事”新机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推进标准化试点。筹措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研究国有农垦、农场改革支持政策,支持湖北农业“走出去”。
(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一)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救灾资金实行“先拨后报”、“边拨边报”,对救灾物资实行“先购买后办手续”,及时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需要。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整结构、整合项目等形式,有力支持了抗灾救灾、灾民安置、毁损房屋重建修复、生产自救和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优先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提标增支政策。推动实施积极的就业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三支一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筹集资金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政策,规范和完善省与县市财政的分担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三医联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
(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全面发展,筹措资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筹措资金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支持实施省级统招统派新机制、农村骨干教师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不断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前一年达到国家规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支持本科高校内涵发展,落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政策,支持省部共建高校发展。落实各学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贫困失学。
(五)支持文体事业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发展,继续落实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站)免费或低票价向社会开放政策,支持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送戏下乡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等惠民工程。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持文体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以奖代补政策,并建立资金分配与市县资金结存情况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湖北省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支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一)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推动各部门建立重大支出项目库,逐步做到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为依托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
(二)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中央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和核定对湖北省税收返还的实际情况,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并核定对市县税收返还,保障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的大体稳定。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重大民生支出省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对市县奖补力度,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省和市县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市县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省政府规定,收回省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重大政策性增支。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数额较大的省直部门和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减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规模。对市县使用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对超出规定使用年限仍滞留资金实行结算扣款。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首次要求所有省直部门报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履盖。促进绩效目标编审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凡未通过初审的项目均不纳入新增范围,为部门预算编审提供依据。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自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首次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了部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一)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印发相关制度文件,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继续推进整合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在省级层面,继续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列入各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行为;在县级层面,不断完善“省级出料、县级炒菜”的机制,强化县级统筹使用的权力和责任。同时,按照“统筹存量,整合项目”的思路,把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范围。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置换工作。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科学合理分配转贷额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相关办法。
(四)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和国库管理。组织开展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所有市(州)、县(市、区)试编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实行市县库底目标余额考核,强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工作机制,库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清理暂付款和暂存款,加大财政专户的撤并力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引入电子凭证库等安全支撑体系,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大公务卡制度推广应用力度,湖北省95%的市县已经实施了公务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五)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相互配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互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基层财政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省委巡视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改督办、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检查、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等,配合开展扶贫领域侵占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保障了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持续推进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三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完成了财政部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评审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五是加强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严肃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全面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修订了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加强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推进公车改革,湖北省“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六)切实加强行政政法经费管理。坚持保运转谋发展,全力做好重点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汉外省直单位津贴补贴和政法机关警衔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确保人员经费不留硬缺口。坚持公用经费定额保障制度,对重点类和综合类单位实行公用经费定额上浮机制,保障省直机关和重点单位运行。在政法事业方面,足额安排保障维稳、综治经费。统筹资金支持湖北省政法机关系统建设,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省级统管的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兑现2016年底以前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增支经费,全面完成了省以下两院资产划转工作。支持基层人大、政协机关换届工作,确保“两会”顺利召开。支持办好二十国集团(G20)第五次协调人会议和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企业对接洽谈会,提升湖北国际知名度。落实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政策,完成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财务资产划转和财政经费保障体制同步调整工作。
(七)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狠抓非税收入依规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加强省直非税收入征收信息化管理,实行省直非税收入直缴国库;改进、完善、提升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多渠道缴款方式,方便缴款人快捷缴款,提高缴款效率。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设,规范了省以下地方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政策性住房出售收益的征收管理。
(八)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认真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按全口径对政府资产进行了全面统计,进一步摸清了政府“家底”。结合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制订了资产使用、配置、处置等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标准,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九)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采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就业保障、医疗卫生、公益文化体育、技术和辅助性服务等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电子化采购,构建信息化采购平台。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
(十)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强会计人才培养,顺利完成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任务。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开展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行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十一)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完成了金财一期工程湖北省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夯实了财政信息化建设基础。拓展业务应用与服务,建立财政内部即时通交流平台,完成了稳增长基本保障系统、市州国库支付系统电子化改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等任务。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了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水平。
(十二)不断推进财政政策研究工作。开展财政发展规划工作,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完成了财政“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建立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加大了财政改革的推进力度。创新财政政策研究模式,结合课题内容和特点,分别采用“单独完成”“联合完成”和“购买服务”等三种方式开展,提高了政研质量和成果转化实效。拓展政策研究信息渠道,为湖北省财政系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政研资料。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的智力资源,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