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10011.29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1.01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4160.67亿元,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5479.61亿元,增长9.2%。固定资产投资7454.7亿元,增长1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04.9亿元,增长10.5%。全年累计货物进出口4350.67亿元,下降0.2%。其中,出口2821.91亿元,增长0.2%;进口1528.76亿元,下降0.8%。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0元,增长8.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98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69元,增长7.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2.5%。
全年财政总收入2832.7亿元,增长4.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亿元,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2.8亿元,增长10.6%。政府性基金收入445.2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518.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1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9.0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510.35亿元。
2016年全市民生类支出完成1020.5亿元,增长11.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4%,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一是支持提高城乡低保、养老金等15项民生保障标准;新增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6项民生保障事项,扩大老年人公交优惠等3项民生保障范围。二是支持脱贫攻坚,将2016—2018年三年的精准扶贫资金5.52亿元,一次性全部安排下达至相关区(市),鼓励区(市)提前完成脱贫目标。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人群的就业保障水平,投入278亿元支持实施6万户棚改任务,统筹25亿元用于支持平度、莱西缩小公共服务差距,支持在红岛、黄岛、蓝色硅谷建设12个公益性项目。三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支持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标准。四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速推进PPP模式运用,政府出资9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近1500亿元,全市入库PPP项目73个,总投资2159亿元, 28个PPP项目已批复实施。设立1500亿元公共投资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11类扩大到25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服务供给。
一是出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27条、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19条、支持扩大消费措施40条,完善促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人才专项资金增长52%,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完善公积金收缴、提取及贷款融资政策,加强对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二是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支出进度均衡性考核机制、财政存量资金目标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与债券额度分配挂钩机制等四项新的激励约束措施。三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所有“营改增”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共为全市28.7万户试点纳税人减免税67.74亿元;为小微企业减税12.68亿;高新技术企业所得减税28亿元;扩大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6项减免征范围,为企业减负2.7亿元;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全年共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120多亿元。四是千方百计筹集发展资金。争取政府债券发行额度413.8亿元,建立总规模60亿元“7+31”政府引导基金群,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约5倍,167个投资项目中有29家已成功实现资本市场挂牌。设立总规模300亿元青钢产业投资、老城区企业搬迁、海湾搬迁、城市发展等定向投资类基金和总规模100亿元的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发展。通过设立小贷公司、过桥贷款、补偿银行不良贷款等,帮助企业融资224亿元。梳理、发布205项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一是完善政府“四本预算”统筹联动安排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提高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比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预算,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聚焦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滚动调整,不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三是改进财政分配体制。建立市对区(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区(市)提高收入质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争取国家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海洋经济、小微企业双创、蓝色海湾整治等改革试点政策,累计获得中央财政37亿元补助。争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进境免税店试点政策,提高城市国际知名度和旅游影响力。
一是健全财政监管体系。探索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信用负面清单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强化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经费、出国(境)经费、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市直98个部门和11个区(市)完成内控建设自我评价。组织开展市级重点专项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等专项检查40项,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99亿元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二是预算公开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往年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专项资金5类信息的基础上,新增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5类信息。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组织完成2016年度40项专项资金和49个基建类项目预算评审,2015年度农业基础科研能力提升等6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对2013—2015年企业技改贴息、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两项资金开展了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四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制定《青岛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