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6485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051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4001亿元,分别增长2.7%、5.8%和9.4%。全省人均生产总值83538元,增长6.7%。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9571亿元,增长1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71亿元,增长11.0%。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2202亿元,增长3.1%。其中,进口4536亿元,增长3.7%;出口17666亿元,增长3.0%。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9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4%。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237元和22866元,分别增长8.1%和8.2%,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0%和6.3%。
全省财政总收入9225.07亿元,同口径增长7.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1.98亿元,增长9.8%(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收入,可比增长7.8%),其中税收收入4540.08亿元,同口径增长9.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4.25亿元,剔除2015年省级使用结转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调入预算稳定基金等因素后,可比增长10.0%。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90亿元,增长5.6% (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收入因素,增长5.0%);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53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0.1%,同口径增长5.8%。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1%。当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30.06亿元,增长53.8%;支出3756.02亿元,增长45.9%。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29亿元,下降5.6%;支出37.28亿元,下降13.7%。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38亿元,增长48.7%;支出37.74亿元,下降8.2%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65 亿元,增长1.3%;支出10.97亿元,下降50.0%。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58.34亿元,增长16.3%;支出3298.55亿元,增长27.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2.11亿元,增长24.7%;支出124.76亿元,增长9.5%。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略有结余。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85.6%,收入结构保持较优。在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坚持财税与经济协调互动,注重市县联动,关注重要时点收支情况,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实时跟踪收入走势,关注收入进度、结构,剖析原因。针对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收入形势变化,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协调配合,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开。
(三)规范非税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全面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实施及应用工作。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列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被授予2016年中国“互联网+政务”优秀实践案例50强称号。加强源头管控,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全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4915.70亿元。
(四)合理安排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保持三分之二以上。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规定,细化行政(参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明确省级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建立省级日常公用支出标准体系。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5.8%。
(一)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92.7亿元、置换债券3572.3亿元,筹措省级财政性资金178.6亿元,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1.2亿元,吸引带动民间投资,促进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结合和以奖促建等方式,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支持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杭州市入选中央第二批综合管廊城市试点。支持实施以浙商回归、“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为主要内容的转型升级组合拳,安排治水资金107.3亿元,重点用于水利及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出台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实施办法,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设立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基金。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安排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资金152亿元,推进“四换三名”,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市县加大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3亿元,超额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303万吨任务。筹措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6.4亿元,支持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加速折旧等国家统一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完善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全年为企业减税362.7亿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实施普遍性降费,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取消、停征、整合或降低标准,减轻企业负担141亿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至1%,对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临时性减征1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负54亿元。
(三)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完善管理制度,出台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搜寻和市场化对接,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和项目落地实施,支持信息经济等7大产业发展。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112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617亿元,累计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052亿元,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杠杆放大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继续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收入激励政策,通过财政体制的引导和撬动,鼓励设区市加大对所辖县(市)的投入,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支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入选中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启动实施创新强省农业科技(循环有机农业)示范试点,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光伏小康工程,安排2.1亿元在磐安县、龙游县、龙泉市、景宁县、江山市开展试点,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五)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方案,探索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35元/亩,公益林护林人员管护费用由2.5元/亩提高到3.5元/亩。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1300.03亿元,增长2.8%。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对接中央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安排省级财力,对市县安排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奖补,支持和鼓励市县吸收解决就学问题。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入园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启动高校新型运行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启动教育信息化工作五年规划,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启动高校新型运行保障机制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完善省属高校学生奖学金制度,恢复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72亿元。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安排4.06亿元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9.5亿元资金,保障浙江音乐学院正常运行,确保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浙江自然博物园、之江文化中心建设,保障G20项目按时实施。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三)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医疗卫生支出542.4亿元,增长11.7%。深化“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支持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选择海盐、义乌、江山和嵊州4个县(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修订《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和《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工作目标引导机制和资金规范使用约束机制。规范省级医院资金下沉财务核算管理,推动7家省级医院下沉资金3亿元,构建合作办医长效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筹资责任,分别安排省级转移支付44.3亿元和9.6亿元,确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430元和45元。鼓励多形式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做好社保费缴费登记和费种认定,实行新办企业税费同步登记,缴费登记户数同比增长12.5%。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筹资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430元、45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财政安排43.7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加快推进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有效运作,投资9.6亿元,带动社会资本19亿元,银行跟贷21.3亿元。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出资4亿元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积极推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省财政投入33.4亿元,带动社会力量共同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5071个。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全省财政投入20.7亿元,支持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安排13.1亿元,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
(一)深化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支出标准体系,试行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由系统自动编制生成。调整完善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化制度,对省级项目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加强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对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19个部门,相应核减预算3398万元。推进预决算公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除涉密事项外,省级96个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加快推广实施转移支付项目库系统,完善转移支付项目信息采集。研究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二)创新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加快项目库建设,推动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全覆盖。盘活存量资金,健全动态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签约47个省级推荐项目。加快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运作,设立7个PPP子基金,投资省内18个PPP项目,带动社会资本651.8亿元。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制度体系,选择16项公共民生热点项目开展试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159.5亿元。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1+8”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开展化债计划管理,对中低风险地区实施与债务风险管控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政策。开展存量债务置换,2015年以来累计争取地方政府债券6965.6亿元,每年可节约政府融资利息支出300多亿元。密切关注社保基金运行情况,严格把好支出口子。
(一)创新财税管理。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实施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持续深化公款竞争性存放。出台省级公务出行保障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完善立体式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开发建设“政采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一体化运作,并在省级有关单位试点。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有序推进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将纳税人遵从度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A级信用纳税人联合激励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强化纵向涉税数据集中和横向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财政、国税、地税三方合作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全省通过第三方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增收逾130亿元。
(二)加强财税监督。推进财税法制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营造公平的财税环境。构建“内控、内审”和“外控、外审”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组建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建立“1+8+X”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三)强化资金安全。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加大财政存量专户清理力度,强化管理薄弱环节。推进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常态化开展省级财政存款竞争性存放,累计规模达245亿元,平均年收益率2.1%。
(四)优化财税服务。深入推进财政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全面推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在线服务、快递送达”。配合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在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启动实施服务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