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科教工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难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深入贯彻落实改革政策要实的要求。一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国际比较研究及实地调研,确保改革的基础“实”。如,针对科技界反映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重物轻人”、“过严过细”等问题,系统梳理国内和主要发达国家情况,研究起草了四份报告,以财政简报形式上报国务院,为出台完善相关政策奠定了基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准焦距,确保改革的内容“实”。如,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聚焦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不够完善、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聚焦解决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问题。三是同步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改革举措落地“实”。如,为推进新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制(修)订8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改革的效果“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出台后,开展对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49家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现场督查,向国务院报送督查报告,提高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获得感;委托专员办对9省份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专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
(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新进展。会同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赋予并扩大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差旅会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自主权,特别是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上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迅速组织大规模宣传培训,实现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全覆盖;组织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模板;制(修)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步修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个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新科技计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搭建,完成三年过渡期改革任务。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体系安排2017年预算,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参与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议事规则和三根管理支柱运行机制的制度设计,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参与开展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支持启动实施46个重点专项(含试点重点专项)。
(四)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参与制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方案》,已报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修订《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规则》,提出改革完善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等、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中央财政科技重大专项概算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改革思路,并组织系统性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
(五)教育脱贫攻坚迈出重要步伐。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要求,主动配合教育部起草并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会同教育部起草并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扎实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会同教育部督促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督促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应承担资金。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45亿元,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各地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国约1.4亿名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书本费政策,约1200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3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七)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起全面实施新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制定《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配套政策措施,督促高校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新的拨款制度平稳有序运行,全面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一)支持公共科技活动。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为自主创新提供源头动力。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会同科技部研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会同中科院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试点。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步曲”(2015年配合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参与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推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二批子基金设立方案,设立了6支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28亿元,子基金规模达131.5亿元。
(三)支持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按照“一所一策”的原则,支持大院大所个性化改革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会同卫计委启动实施中国医科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完善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支持机制,修订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的支持。继续支持中科院、社科院、农科院实施创新工程。
(四)推动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支持方式,调整完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支持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参与起草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支持福建福厦泉和安徽合芜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重点地区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发挥改革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的综合管理,参与开展标志性成果总结凝练、推进重大专项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积极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论证工作。配合科技部等部门推进相关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从统筹设计、内容定位、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建议,推进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
(六)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安排资金135亿元,支持各地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二孩政策落实落地。支持各地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并优先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促指导连片特困地区和国贫县等困难地区“全面改薄”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提前一年完成规划任务的目标。继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地方试点奖补标准,扩大地方试点范围,争取实现到2017年底国贫县全覆盖,惠及学生约3000万名。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和三区人才计划教育培训专项计划等。
(八)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会同教育部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要求,推动各地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据统计,截至年底,所有省份全部建立起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全国高职院校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水平达到13172元,比2015年增加611元。会同教育部等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29个省份建立了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九)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参与研究起草《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务院,并做好相关预算安排工作。安排相关资金348亿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推进高等教育简政放权工作,参与起草《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国家资助资金579.2亿元,加上地方财政投入等,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幼儿)、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9126.14万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会同教育部梳理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工作,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文件。
(十一)支持民族教育、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加快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支持民族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落实“丝绸之路”奖学金等项目,支持公派出国留学派出计划,支持孔子学院建设等,推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
(十二)支持档案、党校、科普等事业发展。落实《“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明确支持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中央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继续支持中央党校实施教学和智库建设创新工程,着力提升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水平。支持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展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支持中国科协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等,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保障各项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支持和保障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积极参与科技教育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参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实验室组建方案(试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改革方案设计和重要政策制定工作,注重通过政策设计、机制设计解决事业改革发展难题。
(二)认真研究科技教育领域重大问题。围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财政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国际比较以及实地调研等,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提供理论储备和支撑。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围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助学贷款政策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其中,针对长期以来,科技界反映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重物轻人”“过严过细”等问题,会同科技部,赴中科院、社科院、农科院、医科院等科研院所、大学实地调研、摸查情况;会同教育部赴江西、陕西等地开展完善助学贷款政策调研,提出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等政策建议。
(一)参与教育科技领域挂钩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精神,对清理规范教育科技领域挂钩事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与教育部、科技部等加强沟通协调。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预算安排进一步聚焦中央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做好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多措并举狠抓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法》规定,明确并落实部门是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要求,督促部门重视和持续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
(三)加强内控管理。落实财政部党组和部内控委的部署要求,强化对资金分配管理、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定实施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2个高风险业务专项内控办法。注重从完善制度角度堵塞风险漏洞,在相关内部控制办法中补充审批责任追究具体措施。开展内控业务专项培训,通过日常检查推动干部强化内控意识,2016年度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强化制度建设。依靠制度狠抓重大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牵头事项,建立《落实重大任务台账(牵头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督办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改革任务。依靠制度管权管事,制(修)订《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50余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依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因私离京报告制度、公文办理制度、会议制度等,内部运转更加规范、高效、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