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建设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税法试点企业

2016年,税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大局观念和宏观思维,强化市场意识和改革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确保重点突出,服从全局,全力保证中央确定的改革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改革和立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凝心聚力,多方协调推进改革

(一)统筹兼顾,推进增值税改革。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试点方案,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自此,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阶段的工作全面完成。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二)提降并举,完善消费税制度。为加强消费税调节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下调为15%。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三)趁势而为,推进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率先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授权省级政府提出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改革实施总体平稳有序、征管运转顺畅,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税费负担总体下降,地方清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了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未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对控制地下水超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初步显现。

(四)精益求精,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结合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趋势,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五)稳步推进,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六)依法治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立法工作。一是环境保护税立法取得重大进展。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作为立法法修订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对做好其他税收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作用。二是烟叶税法草案已提请国务院审议。在充分论证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税法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就税法草案征求了中央部门和地方财税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税法草案及其说明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国务院审议。三是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在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就税法草案征求中央部门和地方财税部门的意见。研究起草耕地占用税法实施条例。四是资源税、契税、印花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立法工作也相继启动。

(七)清理规范,加强相关非税收入管理。一是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四部门带队分赴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云南等8省市开展了实地检查。二是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将依法合规的收费基金纳入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征收主体、预算管理、政策依据等,在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示,并进一步将目录清单管理范围扩大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等领域。三是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组织各省(区、市)、各部门对行政机关设立并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含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八)提供支撑,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工作,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起草并不断修改完善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措施的落实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所有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实施普遍性降费。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原来仅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林地勘测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取消研发活动领域目录限制,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简化审核管理;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延续并完善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政策适用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明确青岛、宁波等10个新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专利收费减缴的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力度和优惠程序。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了企业公益股权捐赠的所得税特殊处理政策,即对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股权的行为,以其历史成本价格确定转让收入,相当于免除了企业在捐赠环节的所得税负担;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明确员工制家政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研究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确认了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企业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条款,允许企业捐赠结转扣除;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对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耕地开垦费实行优惠政策。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明确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按照服务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国家战略、体现技术进步、便于税收征管操作等原则,研究对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行增删调整;制定《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地炼企业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核查。

(五)优化对外开放格局。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政策,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418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明确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深港通试点比照沪港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明确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的主体范围;进一步推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已有17个省市实施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开展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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