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结合,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支农政策效果。
为加强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中央财政遵循“用机制理财,用制度管事”的基本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基本要求,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了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流程,增加了追究审批责任的内容,引入了“无赔款优待”等鼓励农户投保,对中介机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引导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一段时期以来,地方财力尤其是产粮大县县级财力不足,成为制约农业保险扩面、提标的短板。2016年,中央财政根据《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指导各地做好保险方案制定、预算资金管理等,推进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工作。初步统计,在各地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的补贴比例,已由之前的东部35%、中西部40%,提高至东部平均40.58%、中西部平均46.22%,分别较政策实施前提高5.58和6.22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贴支出增加3.53亿元,县级补贴比例平均已降至5%以下。中央财政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政策,对缓解产粮大县县级财政支出压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产粮大县农业生产和农户收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做好已有工作基础上,中央财政结合我国财政支农政策改革、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国际经验等,开展农业保险政策研究,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储备,推动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将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等课题研究,并结合农业保险10年来的运作经验,加强农业保险数据积累和精算,推动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全链条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长期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007—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保费补贴资金938.33亿元,年均增长24.95%。其中,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30亿元,同比增长7.47%,是2007年的7倍多,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17亿元,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