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促进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同步实施,据此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做出调整。其中:收入预算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的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支出预算相应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604.97亿元,为预算的101.5%,比上年同口径增长4.5%。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7226.37亿元,收入总量为166831.3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755.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扣除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6.13亿元,支出总量为188631.3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1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65.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2%。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06亿元,收入总量为73680.6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04.5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7403.85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940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增长4.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6.13亿元,支出总量为87680.6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6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46.1亿元,剩余353.9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20066.7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259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772.17亿元(含通过收回中央财政结转资金补充1501.83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40.0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7239.35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7.4%;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9400.7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5911.31亿元,收入总量为152551.3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351.36亿元,扣除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6643.31亿元,增长12%。加上2015年结转收入249.84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4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50893.15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6878.32亿元,增长11.8%。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78.12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2.6%。加上2015年结转收入249.84亿元和地方上解收入7.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435.5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999.98亿元,完成预算的88.5%,下降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889.8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110.1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435.5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98.5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110.72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拟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3个项目结余26.35亿元,2017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2465.19亿元,增长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479.05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10.12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4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47575.3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3988.46亿元,增长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8517.8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08.95亿元,增长2.3%。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55.49亿元,增长17.4%。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0.17亿元,为预算的102.2%,下降11.3%。加上2015年结转收入394.47亿元,收入总量为1824.6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5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增长28.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37.0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3.53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4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8.03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178.78亿元,增长25.7%。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513.53亿元,收入总量为1692.3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18.41亿元,增长46.5%。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05.39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112.47亿元,为预算的106.3%,增长8.1%。其中,保险费收入36479.2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088.6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604.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11.5%。当年收支结余6507.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5424.71亿元。
统筹处理总量与结构、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完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一是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全部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36亿元。进一步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出台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推动地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60多亿元。二是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赤字率适当提高,增加的赤字主要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减收,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4.9万亿元,加上2015年置换的3.2万亿元,累计置换8.1万亿元,全年降低利息成本约4000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出台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促进改善供给结构。一是推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央财政设立并及时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出台职工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二是促进房地产和政策性粮棉油去库存。坚持因城施策,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加强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推动化解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和货币化安置。同时,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建立生产者补贴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三是支持降低企业杠杆率。研究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思路和措施,明确债转股涉及的债权转让和核销政策,支持实施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四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落实营改增试点等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五是加大补短板力度。大幅增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资金分配进一步向民族地区等脱贫攻坚主战场倾斜,支持对象突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启动第二批15个地下综合管廊和14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推进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加快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二是完善财政体制。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合理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整中央对地方增值税返还办法,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出台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并建立奖励机制。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将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至19%。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进一步减少到9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至60.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分类处置指南,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的压力,着力保障民生领域支出。一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就业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促进教育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8万余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建立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新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三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巩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从100个城市扩大到200个。继续支持提高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四是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鼓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促进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五是支持生态环保建设。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投入,整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增任务1510万亩。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九洲江等4个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监督效能。一是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推动资产评估法出台。制定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财政管理基础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全国80%以上的乡镇实施,启动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印发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出台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发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就地就近优势,加强对中央部门所属基层单位预算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等的监管。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等专项检查,查处曝光一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深化国际财经合作引领规则、带动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一是做好服务主场外交工作。成功举行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财金渠道系列会议,推动相关各方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结构性改革、基础设施投资、国际税收合作以及气候资金等议题上取得重要成果。二是推动新多边开发机构良好运营。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开业,推动一批项目陆续启动实施。支持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实现年度运营目标。三是加强多双边财金合作。深度参与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第十九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的财经领域工作。推动成功举办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第八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第四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配合做好中美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