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

2017-01-25 07:18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中国司法 2017年11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辩护律师法律援助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今年4月司法部提出的“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一改革主张付诸实施,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这与四中全会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极不适应。可以说在没有律师充分参与辩护的情况下,这两项改革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也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办法》突出地体现出以下亮点:

1.创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如前所述,我国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70%左右的案件没有律师辩护,这是一个巨大的缺口。如何解决?如果靠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辩护提高律师辩护率在当下我国现实条件下可以提升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要提高律师辩护率,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必须靠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但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定范围还是很有限的,主要限于五种对象。《办法》则突破了现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不属于法定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只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向被告人提供律援助:一种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二审案件及再审案件,另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这样在审判阶段就可以实现律师辩护的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新将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主渠道的同时,还提出“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的意见。这种做法在不少发达国家已经是成熟制度。目前,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情况,进行此种尝试是有积极意义的。

2.务实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无论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公民个人收入、律师资源还是从刑事案件数量和发展趋势看,如果当下要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全部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熊选国副部长代表司法部提出这一重要改革措施时就清醒地表示“这需要一个过程,应该逐步推动”。那么,先从哪里开始?《办法》确定了先在审判阶段开展,这是非常务实的。从三个诉讼阶段的比较看,审判是定罪量刑的重要阶段,较审前阶段更需要律师的参与,特别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下更是如此。从律师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空间看,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的条件最便利,在庭审中举证、质证、辩论,进行辩护的空间最广阔。再从办案机关与辩护律师的关系及相互配合看,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最早的办案机关是法院,双方合作关系最长,也比较成熟。这一切决定了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先从审判阶段开始非常务实,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最大。

3.切实保障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不只是要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率,解决律师辩护“量”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律师辩护“质”的问题。也就是要从多方面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确实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办法》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而且还从细节上对如何保障这些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譬如在阅卷方面规定“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阅卷预约平台,推行电子化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律师可以带一至二名律师助理阅卷”。又如为了保障律师确实发挥辩护作用,《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未在开庭15日前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补充齐全,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时间”。再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公开受理机构名称、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

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办法》针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多种解决途径,从经济上保障律师参与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一是从总体上提出“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二是明确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三是探索性地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律师援助服务”。

总之,《办法》的制订和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极大地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向纵深发展,也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进而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猜你喜欢
刑事法律辩护律师法律援助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
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研究
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及改革
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的刚需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分析
辩护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的现状
中国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论刑法一元化社会治理的应然价值
刑事法律援助完善的分析
什么是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