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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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前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戒毒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对此采取了什么解决措施?
答:当前,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挑战,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人员数量迅速增长。收治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戒毒人员明显增多,精神严重异常、自伤自残、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负案在戒人员占有相当大比例,给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和挑战。一是戒毒医疗资源短缺。医务人员数量少,尤其是全科医生、精神科医师等专业人才紧缺,医疗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二是干警队伍还不完全适应,广大干警对戒毒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理念亟待更新。三是社会支持系统尚不健全。戒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但现有的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参与戒毒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戒毒人员出所后的社会后续照管工作体系还不健全完善。
为解决这些问题,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大力提高戒毒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场所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戒毒人员医疗经费和购置医疗设备方面的经费保障水平,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社会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或引进实用、有效的戒毒医疗技术和方法。协调相关部门在戒毒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录、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解决戒毒场所医疗资源不足、医务人员紧缺问题。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引进和培养医师、心理咨询师、教师、健身教练等专业人员,优化干警专业结构,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专业化水平高、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三是进一步提升戒毒工作社会化程度,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戒毒公益事业,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戒毒工作,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化人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衔接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本刊编辑部)
问:针对戒毒人员“违法者、病患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各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举措?
答:针对戒毒人员“违法者、病患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做好戒毒执法管理。
一方面,积极探索适合戒毒人员特殊属性的管理方式。各地严格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分期、分级、分类管理。绝大多数省份实现了按照戒毒人员性别、年龄、患病情况、戒毒进展情况,进行分所、分队管理,按照生理脱毒、康复巩固、回归适应对戒毒人员进行分期管理,并根据戒毒人员各阶段行为表现和戒毒效果评定管理等级,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在管理强度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一些省份还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毒品种类、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次数以及是否同案、是否有利害关系等,对戒毒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针对戒毒人员的病患身份,合理搭配膳食,提供整洁的居住、康复环境,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利于戒毒人员身心康复。同时,各地大力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实现工作环节流程化、场地管理标准化、安全设施标识化。
另一方面,强化制度建设,保障戒毒执法活动规范有序。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司法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联合公安部、卫计委印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配备量、诊断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可以说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评价。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