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韵楳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000)
入赘婚,特色的文化分析
寇韵楳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000)
入赘婚是我国自古存在,区别于男娶女嫁的一种非正统婚姻模式,具有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特点。当代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在不同的田野点开展田野调查后得出许多结论。此文旨在梳理现有的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对有关入赘婚这一非正统婚姻模式的文献做以综述。
入赘婚;男娶女嫁;文献综述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三纲五常”被认为是统治者维持正常秩序不可或缺的规范,并在长期的封建强权统治下被大家内化为行为准则,封建宗法社会强调血缘关系,而夫妻关系正是血缘关系的基础,于是“夫为妻纲”又被认为是“三纲”之始。由此,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强调男子在婚姻关系中的绝对主导地位,较之于传统婚姻模式,入赘婚就成了一种变异。
中国的入赘婚起源于何时说法不一,但能肯定的是,在中国古代封建传统宗法社会中,这一与男娶女嫁的主流婚嫁形式相悖的非正统婚姻形式始终存在且延续至今。所谓入赘婚,一反男娶女嫁常态,以男子入赘于妻家作婿为主要特征,人们称男子为入赘女婿,简称赘婿。入赘婚与传统嫁娶婚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1)婚姻形式不同。传统嫁娶婚是男娶女嫁,女子嫁入夫家,从夫而居;而入赘婚是女娶男嫁,男子入赘妻家,从妇而居。(2)婚姻条件不同。嫁娶婚严遵六礼,男主女从;入赘婚以女方需要为前提,女主男从。(3)婚姻地位不同。传统嫁娶的婚姻关系中,以男权为本位,妻之权利依附于夫;而入赘婚中,以妻为主导,夫不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妻也不再依附于夫。(4)婚姻目的不同。嫁娶婚以为夫家传宗接代为目的;入赘婚以为妻家传宗接代为目的。总体来看,中国古代的入赘婚呈现出两大特点:以男权为本位和以传宗接代为核心。
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环境风气的改变以及政治制度和相关政策的改革,宗法制观念被弱化,男女关系趋于平等,婚姻制度、婚姻习俗以及婚姻模式等都随之发生变化,但入赘婚这一非正统婚姻模式仍然占比很低,资料显示“1950年以后,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和婚姻风俗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嫁娶婚在当前的中国农村仍占主导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入赘婚占比极低,说明入赘婚依旧非婚姻模式的常态。
本文将从入赘婚的分类、成因及其作用这三个方面来对这一非常态婚姻形式做一简单分析。
中国少数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入赘婚习俗也各有不同,基于不同的判断标准可以对入赘婚作出很多种分类,但有些分类性质相似,只是在当地的叫法不同,现列出最为普遍的两种分类。
(一)以女方的婚配次数不同分为留女招郎和寡妇招夫
留女招郎是指初婚女性的招赘婚姻,而且在这类入赘婚中,以父母为主,赘婿一般需要改姓女方姓,并承担赡养老人、继承家业的职责,如果女方还有未成年的姐妹兄弟,还要负责照顾直到其长大成人。寡妇招夫主要是因不幸丧夫,由于家族环境既不能守节又不忍心改嫁的妇女而招赘,赘婿在寡妇家中扮演着其前夫的角色,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承担着一个家庭里儿子应该承担的职责。
(二)以婚后居住形式不同分为互走婚、招郎转婚和永久上门
互走婚中,男方入赘后不必改随女方姓氏,婚姻双方必须参加双方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男方也可带女方回男方家庭居住,男女双方地位比较平等。招郎转婚中,男方上门后在女方家生活劳动一段时间,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留在女方家庭生活,子女也随男方姓氏。男方是一家之主,拥有绝对权力。永久上门中,女子不出嫁,而男方完全“嫁入”女方家庭,必须改成女方姓氏,终身居住在女方家中,所生子女全部随女方姓氏。女性是一家之主,掌握着家里事务的决策权。
凡是婚姻关系,一定会涉及两个人,但入赘婚这一违反常规的婚姻形式以女方为主导因素,所以要分析入赘婚的成因,主观层面自然应从招赘者女方角度切入。而在我国入赘婚由于分布地区、聚居民族不同,有很强的地域特色,客观层面原因也不容忽视。
(一)主观层面
1.传宗接代
中国传统的男权宗法社会制度孕育的思想观念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总是强调由男性来传宗接代,继承宗支。若一个家庭独女无子,就存在后继无人之患。为了传宗接代,女方家庭便需要招女婿以延续香火,形式上是女方家招来了一个赘婿,但实质是男的因婚姻进入女方宗族,称为女方家的儿子而非女婿。
2.补充劳动力的不足
中国多数农村地区自清中叶以后,都逐渐转化为以农耕为主,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以体力劳动为主要生产方式。男子成了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力,成为家庭经济支柱,而对于独女无子或多女无子家庭来说,家庭力量单薄、缺少劳动力,通过招赘婿的方式招郎入赘,便补充了劳动力的不足。
3.养老
入赘婚多是有女无儿的家庭,而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仍占主流,如女儿外嫁,父母将无法得到照顾,尤其在农村地区,男女劳动力水平又存在显著差别,养老机构等福利设施不够完善,老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于是招郎入赘便成了不错的选择。
(二)客观层面
1.人口的频繁流动
入赘婚姻在少数民族中盛行,尤其在瑶族、壮族等民族更是经久不衰,频繁的人口流动带来不同民族之间的思想交流和通婚,少数民族对于入赘婚的正常视角会使当地汉族农民越来越顺理成章地接受入赘婚姻。反之,也不乏汉族地区因人口流动影响少数民族入赘婚的形成,如白马藏族,正是因为走出村寨和汉族频繁交往,才突破民族族群限制招赘汉族男性。
2.平等的男女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于男女地位的觉悟不断提高,赘婿不再像旧社会一样饱受歧视,可以得到尊重,入赘后仍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男女共同承担责任义务,风气的转变也为更多男性选择入赘增加了可能。
3.传统“孝”“德”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以“孝为中心,尊老爱幼”的家庭成员和谐关系伦理深入人心,中国是一个传统的文明古国,更是一个注重伦理、注重孝道的社会,随着我国优生优育政策的推广,农村的核心家庭越来越多,在独女无子或多女无子家庭里,女儿必然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选择招郎入赘以方便照顾女方父母对于女儿来说便是个不错的选择。
(一)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两性平衡
首先入赘婚会带来生育观念的变革,养儿防老观逐渐被瓦解,于是便会降低生育率,从而减轻人口增长对环境的压力;其次,在许多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困难已成一大问题,低生育率便会间接减缓对教育资源的争夺,进而为将来的就业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入赘婚这种婚姻模式会带来两性平衡的生育文化,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男女关系的平等发展。
(二)促进家庭关系和谐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提出,中国农村是一个由地缘和血缘组成的“网”,并提出“差序格局”来解决中国人际关系。当原本毫无血缘关系的男女因为婚姻成为一家人时,婚姻不仅带来了夫妻关系,其他关系也与“网”一起随之而来,其中婆媳关系就很重要。而入赘婚巧妙地把婆媳关系转化为母女关系,入赘男子在女方家的角色也由女婿转变为儿子,在弥补了女方家缺子遗憾的同时避免了许多因婆媳关系带来的矛盾,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构建和谐性别文化
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等领域处于弱势,农村女性更是处于不利地位。男女性别不平等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婚姻观念、生育观念和养老观念,而入赘婚体现出更多的男女地位平等,共同商议家庭各项事务,这对于构建和谐性别文化,破除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和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具有积极意义。
(四)加强男女平等观念
入赘婚有效地提高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对于消除女性社会歧视有积极作用,并间接缓解农村重男轻女的社会问题。入赘婚的存在相当于默认了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以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平等观念,我国仍有许多农村地区存在包办婚姻和男尊女卑的思想,通过对入赘婚的承认,可以促进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观念在农村地区的深入和加强。
自古至今,入赘婚这一有悖于主流婚姻制度的现象虽不普遍但却长期存在,了解一个极具特色的文化,一定要以局内人身份站在主位视角,才能再现地方性知识。我们不能对入赘婚进行对错或合不合理的简单评判,它一定有存在的合理性和极大的社会价值,也正因如此才使得其在中国博大文化现象中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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