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论文观点摘要(之二)

2017-01-25 01:25:55徐富海
中国民政 2017年23期
关键词:托底民政工作民政

2017 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论文观点摘要(之二)

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的“六大”工作机制

近年来,冲击道德底线事件频发,究其原因,宏观上有经济、社会、教育、法制等“外在”原因,微观上又有社区、家庭、个人等因素的“催发”。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华东理工大学、浙江省舟山市民政局在《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的民政工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冲击道德底线事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民政救助的防范作用相当重要,可以成为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的“最后一张网”。因此,民政要建立健全“六大”工作机制。

(一)加强基层资源配置。化解基层民政部门任务重与力量弱的矛盾,需要加快人员配备、加大物资经费保障,加强基层民政队伍,通过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予以解决。比如,有的地方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有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有的采取设置公益岗位方式聘用工作人员,有的推行村级民政代办员,有的设立专项基金。

(二)加大政策制定力度。基层民政工作实践需要有与“大政策”相配套的具体措施,以增强政策落地的针对性。但制定配套措施须加强政策制定能力,完善政策措施执行和监管,严防出台不合理的“土政策”,完善合法合理的基层配套政策制定机制。

(三)健全容错保护机制。首先要为容错纠错机制设限,决策严重失误不能容错,重大决策失误不能容错;其次要为容错纠错机制配置系统制度,包括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小范围试验制度和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此外,还要划定民政工作容错纠错的适应人群,明确民政工作中容错纠错的具体事项,细化民政工作中容错纠错的程序和原则。

(四)加大民政宣传和舆论导向力度。要通过常态化宣传解释好民政政策,通过应急宣传推进危机干预行动,从而为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的法制渠道,发挥社会力量的特殊功效,增强社会力量与民政业务的融合力度。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善用社会力量之手,进一步营造做义工、做慈善的文化氛围,为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提供信息帮助、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六)完善救助需求发现及评估机制。围绕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精准性的要求,善于借助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救助”,主动发现需求,精准服务递送,严格进行成效评估。

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环节的“四化工程”

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工作根基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山东省临邑县民政局在《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环节,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环节,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能够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环节,需从基层工作力量、经费保障、服务质量和人才队伍四个方面入手,实施“四化工程”。

(一)合理化配置,充实工作力量。恢复乡镇“民政所”建制,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行政村配备“民政协理员”,实行乡管、村用,并根据村庄规模和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切实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刚性化预算,保障专项经费。建立完善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议上级在下拨专项资金时,按比例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制度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把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内部管理,健全激励机制,从而调动广大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信息化驱动,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民政业务与信息技术密切协作机制,合理开发和配置人力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系统内部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化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信息化水平。

“八项措施”确保做好民生兜底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心理和利益诉求发生明显改变,特别是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保护、军人优待等民生问题的困难和矛盾更加凸显,需要民政工作始终强化政治意识,用政治的眼光、政治的视野来看待民政工作,在更加精准、更加规范、更加公平、更加及时上集中发力用劲。针对这种新形势,北京市民政局课题组在研究中提出,必须站在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秉承“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思想,检视工作薄弱环节,找准短板弱项,综合施策,坚决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不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应。

为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必须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硬件设施和人员队伍等各个方面,切实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有效提升基层民政部门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夯实基层民政为民爱民的思想基础;二是坚持以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为依托,提升民政服务水平;三是坚持以健全的政策制度为保障,强化基层民政政策制度基础;四是坚持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保证,夯实基层民政组织基础;五是坚持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筑牢基层民政安全防线;六是坚持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编织基层民政信息网络;七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突破,探索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八是坚持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建立基层民政问责机制。

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的思想为总揽,始终坚持用“菩萨之心、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去对待民政工作,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等各方面手段,切实规范基层管理,强化民政监督,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托底性民生保障的“三个层次”

近年来,我国各项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快速推进,对解除困难群众的生存危机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但目前保障标准和水平仍然偏低,救助制度存在“缺项”,冲击人们心理和道德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课题组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环节,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新常态下内蒙古托底性民生保障研究》中认为,托底性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保基本、固网底、守底线、扫盲区的原则,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突出制度建设、政策衔接、实施执行、监督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织好覆盖全民的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托住全体社会成员。

托底性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包含三个层次的制度建设:第一个层次,面向贫困群体,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的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灾民生活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等。建立和完善上述制度,主要是让所有处于生存线以下的社会成员解决温饱问题,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生活的权利。

第二个层次,针对专项民生需求,以提供救助帮扶为主要目标的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解除医疗负担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提供教育援助的教育救助制度、针对突发性困难的急难救助制度等。建立和完善上述制度,主要是帮助社会成员解决面临的住房、医疗、教育等特殊困难,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发展权。

第三个层次,面向特殊群体,以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高龄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孤残儿童养育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及针对其他困难群众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等。建立和完善上述制度,主要是对陷入困境的特殊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照顾和帮扶,保障他们平等地享有生存与发展权。

基于基本民生保障的实践和民生需求,通过以上“三个层次”建设,构建我国托底性民生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保障的一张民生保障网。

(整理/徐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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