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成芳
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践与思考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为例
◎ 罗成芳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准确认定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解决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救助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的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核对中心一直在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探索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核对方法。
长期以来,居民家庭经济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北海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研究,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进机构组织建设。2013年4月28日北海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运行,落实了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和办公场地、办公家具、电脑设备,并完成银行账户的设立与财政专户的对接,及时落实各项经费,建立财务独立核算工作,确保了核对工作的顺利开展。
出台核对办法。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出台了《北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权限,将申请、受理、审核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了核对工作从起步就在政策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
搭建核对信息平台。搭建北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涵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临时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等社会救助项目方面内容。该系统横向安装至市直各成员单位,将法院、农机、渔政、人社、地税、涉农、公安、房产、公积金等13个部门涉及的信息全部纳入,实现了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纵向垂直安装至各县区民政部门,基本建立了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的核对信息平台。为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了客观、可靠的数据,提高了核对工作的精准度。
规范工作流程。实行诚信承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相关待遇时,必须在《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亲笔签名,对申报内容做出真实性承诺,保证配合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在受理审批过程中,由街道办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和要件性审核,城区民政部门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核对中心。市核对中心将县区上报的数据通过核对系统发送给各成员单位进行全面核查。为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需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委托和申请核对对象授权,方可代为查询其核对对象的收入和财产信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
狠抓核对系统管理,给信息安全提供安全保障。一是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实行核对系统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核对信息平台的具体操作人员不得互相借用窜用,不得泄露核对对象的信息。二是完善部门数据交换制度,双方各明确1名核对专员,达到了部门数据一对一的传输,确保数据安全及时交换;三是中心机房新配置了UPS不间断电源,以避免因突然断电时造成数据丢失和设备损坏;四是县区安装专网杀毒工具和防火墙,并定期组织开展核对网络线路的检查、进行系统杀毒入侵检测,严禁核对专网内的电脑联接互联网。
开展业务培训,重交流学习,促提升。一是举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培训班,邀请业务专家、工程师、律师、保密专家和党校老师对市、县(区)民政局分管局长、核对中心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轮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微机操作、软件应用,保密理论知识、申请受理、政策解读、材料收集、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方面,提升核对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与上海市核对中心就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政策理论研究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领域的重点难点盲点问题加强交流探索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取长补短,共促核对事业发展。
工作成效初显。一是中心自成立以来,从采取传统人工核对向信息化转型,科学运用“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对虚报、瞒报收入违规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核查,加大了低保整治力度。并将核查出有差异人员的相关信息及对通过核对虚报、瞒报收入的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停发低保救助金。保障了救助对象的识别精准,为北海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树立救助工作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精准识别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经济状况核对。
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核查工作难度大。新增对象入户调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障,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在享低保对象核对核查让基层人手更加短缺,造成了力量薄弱,不能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就业、收入变化情况的现象。
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农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入户调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随意就业、隐形收入难以核实。如:有的家庭自供自给,不经过市场,难以界定为收益;有些外出务工自称没赚到钱等等。
农村低保对象难以核查。核查低保申请户时,往往只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列为核查对象,但是,在农村部分居民房屋陈旧,家徒四壁表明符合申请低保条件,但实际上子女在城市买车买房、做生意等等,老人因不习惯城市生活或不愿跟子女生活留在农村,这种“隐形富裕家庭”并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
数据跨地区提取难以突破。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中,有的部分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外地,由于养老、公积金、房产等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无法对外地人员调取、查阅个人信息,在客观上缩小了核查范围,影响了核对工作的公平。
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虽然民政部与多部委联合出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银行、证券等机构应配合、协助民政部门进行调查,但就如何配合民政部门并未明确规定。由于《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有权不向任何机构、个人提供他人的存款、证券信息,致使核对工作比较难以进行。
对于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建议通过借调或招募方式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侧重相关法律法规保密知识培训,夯实核对工作法制基础,增强人员队伍的法制观念和保密意识,自觉维护救助申请家庭合法权益,保护核对对象隐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并建议聘请有责任心、正义感的群众参与入户调查,全程进行监督。
科学核算家庭收入。一是建议对粮食、果木、家禽等种养殖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生产成本后,依据市场价值进行估算;二是对外出打临时工获取报酬或外出务工人员部分隐形收入,建议核查监督人员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细心观察。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反复核查,避免漏保、错保发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把整体家庭成员纳入核对范围,公正核查经济状况。一是在申请户申请低保填写资料同时,应该实事求是了解调查全体家庭成员信息及实际收入情况,衡量是否实属保障对象;二是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程序,认真核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整体谋划系统、促进数据升级。
在国家层面,由部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部省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在省级层面,由省级核对中心按照部中心要求开发信息系统接口,提供基础设施,接收信息查询;按照系统的整体规划,分级搭建数据共享核对平台,给市级对口部门提出技术要求,为建立大型数据提取、转换、存储平台,为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和全国联网做好准备。在市级层面,通过政府主导协调,及时解决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市建设一个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为核心的统一数据库。在县级层面,县级民政部门协助做好应用系统的末端设置,将系统延伸至街道办、居委会、乡镇。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