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文
居民收入增长新亮点和新形势
赵 文
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保持了可喜的势头。2012年到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约8.1%,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0.82个百分点。初步实现了十八大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和经济增长同步的目标。那么,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有哪些新亮点?未来居民收入增长的形势怎样?
亮点一:居民收入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国民收入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居民部门收入、企业部门收入和政府部门收入。居民部门收入总额是居民人数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乘积。2013年到2015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年均超过同期经济增长率1.1个百分点。这被广泛认为是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性”提高的表现。2016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增长率下降到了6.5%,下半年降到了6.3%,是2013年以来首次“跑输”经济增长。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一些担忧。实际上,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3年开始是不断提高的。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率,是去掉了物价因素后的增长率,即考虑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近年来,代表国民经济整体价格变化的GDP平减指数,2012年到2015年,年均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0.9个百分点。这是居民收入看起来似乎“跑输”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未来,随着物价结构调整,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性”会继续提高。
亮点二:基尼系数持续缩小。
基尼系数是反映收入差距的指标,数字越大,反映收入差距越大,0.4被国际公认为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尼系数持续提高,2008年,基尼系数曾经上升到0.491,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针对收入差距过大,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全面细致地部署了收入分配改革任务。在各方推动下,基尼系数从2009年开始微降,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这是2008年以来的第7年下降,也是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2016年稳定在了0.465。由于财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基尼系数主要受到初次分配影响,受再分配影响较小。也就是说,我国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的空间还很大,未来在收入分配公平化方面还大有可为。
亮点三: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在我国的收入差距中,城乡差距扮演着重要角色。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降低总体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提高农民收入,其中之一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2000年以后,外出农民工数量平均每年增长3.2%。到2016年全国共有2.7亿农村劳动力在非农行业就业。外出农民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从2001年的644元,提高到2016年的3275元,决定性地推动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9年最高的3.33∶1下降到2016年的2.72∶1。近些年来,中西部地区有些省份发展比较快,经济增长速度比较高,地区收入差距缩小。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2013年,最高的是上海,最低的是西藏,两者比例为4.33∶1;2015年,两者比例为4.06∶1。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的原因,是初级产业从东部地区向其他地区转移,带动了目标地区经济增长。这从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可以看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GDP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从2004年的19%和17%提高到了2015年的24.4%和20.1%。
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尽管慢于经济增长速度,但仍然可以保持快速增长;而在经济调整时期,尽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会保持一段惯性期,但迟早会降下来,最终与经济增长速度保持非常接近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在居民收入增长上所取得的成绩,是难能可贵的。那么,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的形势呢?居民收入能否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的势头呢?
未来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会基本同步。从有利的方面看,新常态下,增长速度虽然放缓,但发展质量却上了一个台阶,这必然会带来一些居民收入的稳定增加。需求结构、城乡区域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的不断优化,都是居民收入稳定增加的有利因素。从不利的方面看,未来GDP增速有滑出底线的风险,如果对经济“强刺激”,势必影响“同步性”。转方式调结构既是方向也是难题,在某些条件下,过去的经济发展方式,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惯性,这将会影响“同步性”。其他的不利因素还有,居民收入差距较明显,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对2020年之前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性的趋势进行了预测。我们认为,目前居民收入总额与GDP的比例已经运行在合理区间之中。总的来看,未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将会大致保持与经济增长率同步、但略低于经济增长率的状态。
“统计外收入”存在意味着实际居民收入更高。目前,受高收入户配合程度低、样本代表性不够强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居民收入数据是低估的。低估的程度可以通过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计算出来。比如,2013年统计局发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310元,实际为26244元。发布的数据只有实际收入的70%。从收入结构来看,2013年,工资性收入低估了大约15%,经营性收入低估了大约62%,财产性收入低估了大约11%,转移性收入低估了大约6%。转移性收入漏报率最低,说明低收入居民瞒报动机较弱;经营性收入低估率高,说明高收入居民和私营业主瞒报动机较强。
“滞后期”效应将长期发挥作用。2013年以来,居民收入快于经济增长,部分原因在于“滞后期”效应。“滞后期”效应是指居民收入变化要滞后于经济形势变化,这是工资调整期决定的。根据经验,滞后期长度是8个季度。经济增长率变动8个季度之后,居民收入尾随经济增长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前期经济增长率较高,带来8个季度之后的居民收入增长率较高,而此时经济增长率如果已经下降,则会显得居民收入增长超过了经济增长。2013年以来居民收入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正是这种表现。
正确看待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我们估计,当越过滞后期之后,居民收入也会像经济增长率一样进入一个稳定的、中速的增长率区间。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认识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性?我们可以打一个比方。后车跟随前车,前车启动后,后车随之启动,但必然有一个滞后,两车的距离会拉大。不能因为有这个滞后期而否认两车的“同步性”。从居民收入增长的来源来看,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是和经济变化紧密关联的,只要居民收入变化是由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且居民收入增长率大致跟随了经济增长率,就可以认为两者是同步的。在一段时期内,经济形势、经济结构没有发生质的变化,那么,居民收入的变化略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应该是可接受的。当然,滞后期是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的表现,受到某个经济阶段的市场效率上限的约束。我们的工作,是要缩小这个滞后期,让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调整跟上经济的步伐,跟上市场的节奏。
我国居民收入总额占GDP的比例还比较低,增长的空间较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居民收入总额占GDP的比例长时期上升,同时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是罕见的。韩国1983年到1991年的这一比例从79%提高到了84%,持续8年,年均提高0.63个百分点,之后下滑到了2014年的62%;日本2001年到2013年的这一比例从71%提高到了79%,持续12年,年均提高0.67个百分点,但经济一直疲软;德国1998年到2003年的这一比例从79%提高到了83%,持续5年,年均提高0.8个百分点;美国2005年到2012年的这一比例从80%提高到了85%,持续7年,年均提高0.71个百分点。从这些经验来看, 我国居民收入总额占GDP的比例还比较低,增长的空间较大。
在新常态下,继续提高居民收入面临诸多挑战。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矛盾交织。我国既要防范实体经济风险,主要是产能过剩风险,又要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是债务风险和房地产风险。其中,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经济增速换挡,以及区域发展差异的持续性,都会对居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其他的不利因素还有,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经济增速有滑出新常态底线的风险。新常态下,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新旧增长动力的接续存在断档风险。比如,近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测,中国2017年的经济增速将降为6.2%,2021年可能降到5.8%;国家信息中心预测,2018年经济增长率可能接近或略低于6%。如果经济增长滑出底线,居民收入增长也会随之下降,甚至下降得更快。
转方式调结构既是方向也是难题。在某些条件下,过去的经济发展方式,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惯性,这将会影响“同步性”。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性,是从“九五”时期提出的。虽然历届政府为此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经济发展至今还是没有完全转变。这说明,过去的经济发展方式,仍然是某些地方政府和市场力量还认可且比较适应的方式。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不是一蹴而就的,政府和市场需要有一个学习期、适应期和过渡期。在这种情况下,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会逐渐提高,但需要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将会影响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
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会影响居民收入的增长。无论是兼并重组,还是破产清算,都是以国有资产的利益目标为优先的,而承担这项改革成本的是企业职工。许多落后过剩产能还没有被彻底淘汰,被落后过剩产能占据的资源存量和流动性存量基本上没有盘活,既影响了经济增长,也影响了居民收入增长。另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势必影响工资水平的正常提高。因此,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会影响居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内需消费不足,拉动经济和增收的引擎作用尚未体现。一是城乡居民消费率依然偏低。受经济形势、收入情况、社会保障和传统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加之对住房、教育、医疗等预期支出的增加,居民家庭消费意愿普遍不高。居民境外投资受到限制,境内投资途径单一。二是消费占GDP的比重偏低。近几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逐年略有回升,2015年为51.6%,但这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较低。如果内需不能得到巩固和提高,转方式调结构就会落空,居民收入增长就会没有后劲。
居民收入差距较明显,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一是目前居民无论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内部之间和行业从业人员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导致不同群体之间占有的资源不均衡、难以实现收入阶层的跨越;二是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口相对较多、一般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残多,就业较为困难,无能力创业,更缺乏创业资金,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政府和社会救济,对收入的增长缺乏主动性,所以增收难度更大,所有这些都将影响全体居民共同富裕。
区域发展差异性的持续影响。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仍较为落后。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地区间转移支付机制,加之短期内生态脆弱地区产业发展受限,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的提升、群众改善民生的期望必将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欠发达地区为加速追赶发达地区,必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方面,这对居民增收会形成一定的挤压效应,这些地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压力较大。
尽管新常态下,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和挑战,但我们更应看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新四化”的不断推进,提供了巨大潜力和回旋空间,中国经济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保持较长时期的中高速增长,有信心、有实力化解“成长的烦恼”。
一是要守住经济增长底线。居民收入增速和经济增速有着相关性,经济增速下滑最终将带来居民收入增速的下滑,因此,必须要守住经济增长底线。从2016年的数据来看,实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速,应不低于6. 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速,应不低于4.45%,全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速,应不低于5.29%,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应该不低于6.55%。
二是要确保工资合理增长。需要调节上下游产业和金融-实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各个行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都能得到合理的利润水平,从而为工资上涨创造外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增强劳动者在工资决定中的话语权。
三是要提高劳动报酬份额。近年来,劳动力市场转向供不应求,应该不失时机地让劳动者和企业自己去决定工资上涨的水平。同时,矫正要素价格扭曲,完善要素价格尤其是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扩大财产性收入占比,让居民分享资本收益。在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资本市场的改革已经成为形成公平合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份额的关键。
四是要发挥社会保障托底作用,改善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统筹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
五是要鼓励创业,完善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继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方式,让大量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和激励。完善城乡土地要素市场,理顺国有土地市场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加快建立产权清晰、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
六是要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具体来看:一是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垄断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岗位竞争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源充分自由地流动;二是要完善土地制度,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要完善矿产资源使用制度,实现收益国有化;四是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国有企业收益尽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五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共产品的资本化运营,对于已经收回成本的高速公路、市政交通等企业应当尽快清理整顿,严格监管私人部门进入公共产品领域,降低公共产品服务费用;六是要继续严格监管,打击寻租腐败和权力资本化。
七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一些对“同步性”的理解还处于字面层次,认为要时时刻刻同步才叫做同步。而一些业务干部也对“同步性”认识不够,不能有底气地向社会解释同步性相关政策的内涵,反而认为不同步可能是常态。应该就“如何认识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题目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避免一些错误说法误导社会舆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