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围观拍摄问题应对研究
——以公安机关执法为视角

2017-01-24 16:42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围观公安机关

杨 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群众围观拍摄问题应对研究
——以公安机关执法为视角

杨 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方面,群众围观拍摄民警执法可以促进民警规范执法、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以及有效保护民警权益。另一方面,群众围观拍摄民警执法可能会阻碍民警执法、侵犯他人隐私、影响警察形象以及危害社会秩序。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及时处理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完善网络舆情危机处置建设,以有效应对群众围观拍摄。

围观拍摄;警察形象;执法规范化

智能手机的普及已将围观文化推向了一个新高度[1]。那么,在人人都是记者的背景下,群众是否可以围观拍摄民警执法以及如何妥善应对,已成为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2016年5月,网络上出现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并且在各大媒体网站上快速传播。一时间,该视频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并且被疯狂转发,办案民警以及公安机关成为众口之矢,遭到大量不明真相群众的声讨。后经查,这是一起因为停车发生纠纷而引发的妨碍公务案件,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谩骂拉扯前来正常执法的民警,阻挠民警现场执法工作,有意造成现场的混乱。直到公安机关公布当时的完整视频时,群众才发现之前的视频是断章取义、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从而诱导舆论的。

该事件一出,社会上开始激烈讨论,围观群众到底可不可以拍摄民警现场执法过程,引来各界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随后,公安部在2016年7月26日举办的第一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中明确表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前提下,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2]。2017年1月9日,公安部举办了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这次培训会延续第一期培训会主题,紧密结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实践,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执法细则与处理程序,为基层民警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执法指导。公安部两次举办的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表明群众对民警执法现场可以进行围观拍摄,但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影响现场民警的执法,更不能故意阻碍执法。围观拍摄民警执法过程是一种公民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文在此背景下对执法民警如何应对群众围观拍摄进行研究。

一、群众围观拍摄的利弊分析

当代社会群众拿着手机等智能工具拍摄民警执法现场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些群众或是出于一种监督意识或是出于好奇心,更有甚者是出于恶意抹黑警察形象的心态。在群众围观拍摄下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新常态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群众围观拍摄执法还有可能干扰民警执法工作,危害正常社会秩序。

(一)群众围观拍摄的积极影响

1.促进民警规范执法

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执法受监督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围观群众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视频、图片等,能够有效记录民警在执法现场的行为举止,从而会使现场民警有意识地自我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法不规范。“镜头”下的执法是当今公安民警现场执法的常态,在群众的注视下增加了民警的执法压力,让民警的执法行为受到社会的监督,避免个别民警执法的随意性,这样就会极大促进公安民警规范执法。

2.建设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顺利执法,完成公安工作的一大保障。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因素有很多,而其中对公安工作的不了解与不理解是一项主要因素。以往群众接触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基本只能通过相关新闻报道,而在被允许围观拍摄后,广大群众可以近距离地感受公安工作每一个细节,通过视频与图片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公安执法具体内容,理解公安民警执法的辛苦,使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过程中对执法民警予以理解和配合,从而在无形之中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3.有效保护民警权益

广大群众拍摄民警执法活动,不仅是对现场执法过程的记录,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更是对民警权益的一种保护。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时,民警在执法现场的首要任务往往是控制事态,而没有更多的精力去预见会有什么其他事件发生,如果现场遇到一些敌视警察或者误会警察的群众,很可能会受到辱骂、拉扯甚至是殴打。在这种情况下,当民警自己的执法记录仪没有完全记录现场发生的情况时,围观群众拍摄到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就可以成为维护民警权益的有力证据,并且更加具有客观说服力。这样就能争取群众广泛支持,有效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民警能够依法履职,没有其他顾虑。

(二)群众围观拍摄的消极影响

1.妨碍民警执法

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大多都会遇到群众的围观与拍摄,这其中不乏一些不明真相、情绪激动的群众,甚至是对公安民警或者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的群众。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民警如果稍有执法不当,就容易激起这些群众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过激行为,妨碍民警正常执法。我们经常会在微博或者新闻中看到类似消息,一些围观群众不理会民警的制止,带有挑衅意味地过分贴近执法人员进行拍摄,或者强行闯进警戒地带进行拍摄等。这些没有边界意识的围观拍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妨碍民警执法,严重影响了现场的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可以针对这些行为予以警告,无视警告的可以强制带离现场,构成犯罪的,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公民隐私

围观群众在对执法现场进行拍摄的过程中,很可能会触及一些敏感信息,不经意间就侵犯了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执法工作本身就是带有一定的秘密性,例如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现场,有关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现场的取证等,都属于个人隐私;在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时,现场勘查以及走访调查等工作都属于国家秘密,这些都是禁止他人进行围观拍摄的。2017年1月7日,河北衡水桃城区一小区某楼层发生爆炸。事故次日,男子张某遥控无人飞行器到事故现场上方拍摄[3]。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国家秘密与他人隐私,一旦有关事故现场画面被泄露出去,就可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给公安工作和他人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一些执法现场不是群众可以随意进入拍摄的,否则很可能就会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律规定。

3.影响警察形象

在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围观群众拍下民警的执法视频后,部分群众可能出于故意污蔑或者报复公安机关的心理,截取所拍摄视频的一部分上传至网络并进行传播,以此来故意抹黑人民警察的形象。基于蝴蝶效应,一个小事件就可能成为网络大事件甚至全国性事件的导火索[4]。不明真相的网民在看到不能正确反映民警现场执法情况的视频后,会对现场执法民警产生敌视心理,对整个公安队伍失去信任。我们经常可以在微博中看到一些群众上传或者转发的抹黑警察形象的视频资料,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在微博评论中肆意侮辱执法警察,诋毁警察形象。可以说,这些视频资料大多都是现场民警执法的截取片段,根本不能正确反映事件发生时的执法过程,只是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恶意上传到网络,蛊惑不明真相的人,影响警察正面形象,破坏和谐警民关系。

4.危害社会秩序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一些现场执法可能会涉及到比较暴力血腥的场面,这些执法现场如果被群众拍摄下来并且上传到网络,再加上一些仇警分子的恶意渲染,很容易给社会大众带来恐慌情绪,危害人们正常生活秩序。群众拍摄民警执法的视频应该力求客观真实,如果要将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些掐头去尾的视频片段上传到网络上,很容易误导公众对事件的认识,引起大规模的恶意传播,造成公众恐慌与社会混乱。就算是公布事实真相后,之前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能完全消除。监督民警执法是公民权利,但是围观拍摄也不能越过法律的边界,否则就会扰乱社会秩序。

二、公安机关应对群众围观拍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围观公安民警执法并进行现场拍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安机关执法民警应当予以尊重。与此同时,在法治社会中,不仅需要执法者严格规范执法,更需要的是执法对象以及其他参与者积极配合执法。因此,群众对民警现场执法进行围观拍摄是有其限定边界的,非法拍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当遇到围观拍摄的群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不听从劝阻与命令的,执法民警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5条与第17条规定:在被公安机关限制的区域和时间内,现场围观群众如果强行闯入限制区进行拍摄就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民警有权进行制止。在现场管制期间,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围观群众,对拒不服从命令的人员,警察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根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使用警戒带设置的警戒区域,围观群众未经许可不得闯入。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需要,通过口头劝告的方式让群众远离现场,与现场警察保持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现场涉密的内容,不能让群众随意进行拍摄。对已经拍摄的涉密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公安机关应对群众围观拍摄的具体措施

在执法新环境下对于围观群众的拍照拍摄,不能简单地说“法律不允许”,也不能说群众拍照没有“法律边界”可以肆无忌惮地拍照、拍摄,执法民警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应对[5]。公安机关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就需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来积极应对。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网络媒体时代,公安执法的监督方式在不断改变,同时对执法规范的要求也应不断提高。在这种大环境下更应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让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时刻牢记自身职责,按照既定程序执法办案,不再刻意躲避群众的现场拍摄。(1)要牢固树立公安机关正确的执法理念,从思想上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民警执法的制度建设,从细节上规范执法民警的行为准则。(2)要从已有的执法规范入手,检查执法漏洞,注重执法细节。要加强民警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执法环境的升级改造以及执法制度的构建,为民警执法提供完备的条件保证,让民警充满执法自信。(3)要强化公安民警的执法培训,从培训课程设计、教学时间方式、教学老师挑选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公安部有关文件的指导下,进一步增强执法培训的实践性,提高广大办案民警实际执法能力。通过分析以往的执法视频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改善民警的执法行为,使执法民警在群众的围观拍摄下更有信心。(4)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深公安民警的危机意识,形成强烈的警察形象危机意识,抵制各种影响民警形象的不规范行为,让广大公安民警认识到自身不经意的言行举止可能就会关系到整个警察队伍的形象树立。同时还需要注意加强民警与围观群众的交流联系,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经常会被涉案人员或者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提问各种问题,这时现场民警不能怕麻烦或者以工作秘密为由来拒绝回答群众的疑问,而是要及时回应,避免群众胡乱猜想,歪曲事实真相。

(二)依法及时处理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公安民警在进行现场执法活动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置警戒区域,制作禁止围观拍摄的警示标牌,或者设置物理隔离设备。对不听人民警察劝阻依旧进行围观拍摄或者想要冲撞隔离设备进行拍摄的群众,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可以进行处罚。围观群众在民警执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本身是法律允许的,但当执法对象或者执法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客体时,民警就有权制止围观群众拍照拍摄,对于不听劝阻的围观群众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同时,对于围观群众拍照摄像阻碍正常执法行为的,民警也有责任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围观群众同样依法处理。因此,在执法现场,公安机关采取的是“零容忍”政策。当围观拍摄群众已经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严格执法,使违法犯罪行为人及时受到法律惩罚,以体现国家惩治违法犯罪的态度,树立绝对的警察权威,并且对现场其他围观群众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而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民警应当时刻监控,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健全各项预防犯罪的措施。

(三)完善网络舆情危机处置机制

网络舆情的导向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说影响很大,很容易煽动他们敏感的情绪,做出不理智的举动。一套良好的舆情危机处置机制的建立,对公安机关网络舆情的处理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公安民警执法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群众的眼睛里,只要出现一丝疑似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会迅速被网友群众记录下来,并且放到网上,甚至还会被夸大事实真相。网络上之所以会大肆传播抹黑公安机关形象的视频,往往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发现网络舆情,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的信息,从而使得网友无法正确判断事实真相。当网络上开始出现诋毁公安民警形象的不实谣言时,公安机关应当以积极的姿态采取措施主动作为,不能被动处理,一味地去堵住谣言的传播,从而陷入不利地位、引发不良后果,被动消极情况下的处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公安机关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宣传部门负责对事件真实性进行宣传,尽可能多地向网民提供有关事实的真相,及时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有效开展舆情疏导,更好地实现网络舆情的处置。

四、结束语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机关必须改变思维,妥善应对群众围观拍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对于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公安队伍正规化与专业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都蕴含着积极意义。

[1] 如何安全地围观和拍摄警察执法[EB/OL].(2016-07-29)[2017-05-06].https://www.ishuo.cn/doc/hibvwqqf.html.

[2] “镜头下执法”更促警民和谐[EB/OL].(2016-09-06)[2017-05-06].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06/c_129270074.htm.

[3] 刘武俊.尊重围观拍摄就是尊重群众的执法监督权[N].证券时报,2017-01-13(3).

[4] 李杰.略论全民网络时代背景下警察形象的完善[J].武警学院学报,2016,32(9):94-96.

[5] 谢平,刘伟.群众围观拍摄民警执法有“法律边界”[N].人民公安报,2016-07-04(5).

StudyonCountermeasuresofOnlookersPhotographing—FromthePerspectiveofLawEnforcement

YANG Kuo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In the era of network media, the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should take the initiative to adapt themselves to the photographing of onlookers while enforcing the law. The photographing of onlookers can prompt the police to standardize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build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public,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olice. Meanwhile, the photographing of onlookers will impede the law enforcement, violate other people’s privacy, affect the police image and endanger social order.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strengthening efforts in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handling behaviors impeding law enforcement according to the law in a timely manner, 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disposal so as to effectively deal with the photographing of onlookers.

onlooker photographing; police image;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2017-05-27

杨阔(1993— ),男,安徽阜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

D92

A

1008-2077(2017)09-0049-04

(责任编辑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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