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制度改革之实践路径

2017-01-24 15:27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文书当事人法院

送达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完善送达方式,确保诉讼文书顺畅有效的送达,满足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基本需求,保障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流动性增强,人户分离等社会因素的影响,送达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长,送达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在不断增长的现实压力下,河北省各级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群众所需,积极探索创新送达制度。

一、推进送达制度改革的现实基础

送达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取决于社会客观条件和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取决于送达制度本身的生长,两者密切联系,社会的发展对送达提出新的要求,进而推动了送达制度的改革。当前,人口流动频繁、社会诚信有待增强,导致送达上的困难与障碍,例如,当事人提供地址不详、一方下落不明,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受送达人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出现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等问题。法院面临的“送达难”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送达体制机制的创新。实践性极强是送达固有的特性,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是送达应有的品格,适时推进送达制度改革是破送达难题的现实选择。

二、河北法院送达制度改革的探索路径

河北省法院秉承平衡公正与效率的理念,以实体请求权的维护和实现为目标,立足实际,创新理念,对送达制度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送达地址确认是保障送达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各地法院在实践中推陈出新:一是在立案登记信息阶段,要求当事人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等有效信息,尽可能准确地提供被告更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做到所登记信息准确、全面。二是扩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确认后至二审终审前,以及该当事人在法院发生的所有诉讼。三是创新送达文书样式,完善文书送达内容。邯郸中院在送达文书中增加了告知事项,若当事人填写的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等。创新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

(二)构建集中统一送达机制

对送达体制进行集约化改革,将审判与送达分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负责送达的人员,各审判业务庭室的送达、保全、勘验等事务性工统一由该机构负责,使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故城法院成立审判辅助办公室,配备送达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确定6名干警专职送达,极大的提高了送达效率。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成立集中保全送达团队,每天将各业务庭需要保全、送达的案件综合考量路线、工作种类、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路线、制定行程,实现“划片送达、集中保全”,送达效率提高了3倍,案件审判周期缩短15%。三河市法院实行集中送达模式后,有效送达率达到73%。

(三)完善邮寄送达制度

为提升送达到位率,建立与邮政机构协作的法院专递送达制度,对邮寄送达工作实施过程化管理。一是与邮政机构建立联动送达机制。每月通报邮寄送达工作最新情况,分析送达工作形势。二是规范“无缝对接”送达流程。与邮政机构共同搭建“无缝对接”送达平台,法律文书当日接收、当日转递、当日发送,压缩送达流转时间。三是建立督促送达反馈制度。法院实时跟踪查询邮件寄送情况,发现投递拖延、投递拒收和无人签收等问题,督促办理,并及时反溃。目前,晋州法院的法院专递4674件,送达到位4496件,邮寄送达到位率96.2%,同比提高12.4个百分点。

(四)引入多元送达主体

一是联合公安、交警等行政机关建立诉前送达地址确认机制。针对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的涉案双方有时为陌生人,无法准确掌握对方住址的情况,联合制作《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公安机关处理纠纷阶段,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二是建立群众组织协助送达机制。对藏匿躲避送达的当事人,由村、居委会、司法所等组织协助,提供信息。故城法院将169名人民陪审员和民调员纳入送达协调员联系名册,邀请其协助送达。三是委托快递公司送达。对拒绝送达法官入户的当事人,由快递公司代为完成收寄、投递、回执工作。今年以来,承德市双滦区法院通过引入多元主体进行送达的案件为637件,占案件总数的32.7%,送达周期缩短了13.8天。

(五)建立第三方送达管理机制

为保证第三方送达能够以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送达给适当的文书接收主体,有的法院建立了第三方送达管理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协调第三方送达工作。如双滦区法院由办公室统筹协调,业务庭内勤负责本庭室的第三方送达协调工作。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法院与邮局、本地快递公司联合出台《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的办法》,规范送达行为。三是加强送达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及效率意识和规范化意识。四是建立联席会议,与第三方送达机构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送达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送达制度指提出了导向性要求。我们的任务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思想引领,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送达, 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

(一)构建信息技术深度应用环境,促进送达方式的电子化

一是建立统一电子送达平台。省法院建立了电子送达平台,开发了送达管理系统。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及时查收,送达时间节点全程留痕,自动保存和生成送达回执结果。二是保障信息安全。送达文书自动生成PDF格式,不能删除和修改。系统采用Hash加密实现对文书加密传输,防止诉讼材料泄露和篡改。三是健全当事人收悉电子送达的确认方式。当事人进入系统查看文书,送达系统会自动生成登陆时间和登陆次数。四是建立送达信息数据库。系统保存所有的电子送达信息,可以对数据的进行统计分析研判。

(二)尽快建立协议送达制度,促进送达方式的便捷化

《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我国实践中已有协议送达的先例。当事人可以在商事合同中设立送达地址条款,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法院认可该约定的效力,以约定的地址送达各类诉讼文书。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当事人会选择对自己最为方便、快捷的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协议送达拓宽了送达地址范围,为法院送达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三)不断完善警示和惩戒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

我们需要完善警示和惩戒机制,以立法形式增设有关送达的惩戒条款,对故意提供错误送达地址,恶意进行诉讼的,法院有权按照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恶意逃避送达的,除承担相应的送达费用外,还可以按照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罚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这有利于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和诚信体系的建设,能够培育公民诚实守信意识,促进司法诚信,健全社会诚信。

总的来说,送达是司法为民的重要形式,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送达制度的改革不但要考虑法院的资源合理配置和诉讼程序有序进行, 还要考虑当事人权利之保障,有效融合制度优势,把送达工作向前推进。送达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实践中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我们依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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