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中国化”:语义阐释与时代创新

2017-01-24 13:32范玉显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中国化特色工作

范玉显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宗教中国化”:语义阐释与时代创新

范玉显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之后,“宗教中国化”成为热点议题。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历史传统,“宗教中国化”在新时代的新内容新阐释新要求体现了我国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唯有加入“宗教”特指性、“中国化”时空维度和中国特色视角,才是对“宗教中国化”全面深刻理解。“宗教中国化”是基于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最新成果,指明了当前宗教工作的着力方向。

宗教中国化,现代化,世俗化,本土化,民族化

一、中国化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

“宗教中国化”命题由来已久,其理论和实践自从外来宗教传入传播在中国时就开始了。历史地看,宗教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目前存在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的,但都经历了长期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的。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一重要论述把握了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了我国宗教工作的着力重点和发展方向,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一)对“宗教”的诠释

第一,从地域空间上讲,这里的“宗教”是指当代“中国”的“宗教”,而不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既是对历史上的外来宗教也是对传承已久的本土宗教而言,但总体上讲都是“中国”的“宗教”。

第二,从历史时间上讲,这里的“宗教”是指“当代”中国“现有”的“宗教”,而不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或“曾经传入”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和景教等。

第三,从政治、法律上讲,这里的“宗教”是指当代中国现有的、“官方认定”的、“国家承认”的、“合法”的“宗教”,亦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必须澄清,其既不是指当今世界上的其他什么宗教,也不是指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既不是指其他的民间信仰等“非宗教”或民间秘密宗教,也不是指合法宗教之外新出现的“地下宗教”“非法宗教”,更不是指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潜藏政治目的的“宗教极端思想”乃至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教”。

(二)对“中国化”的诠释

“化”包括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即时间演化过程和空间传播过程。

第一,从时间轴线上讲,这里的“化”一方面是指社会转型、文化转型意义上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则是指宗教转型革新、世界上宗教发展趋势意义上的“世俗化”。无论前者后者,都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正常发展消亡历史规律。它们的目的并非要强制性地、让宗教领域被动地进行激烈变革,根本上讲主要是要实现宗教积极主动地适应、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当今现实社会。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在“导”上下功夫,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真正落实和实现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具体内容和要求。

就“化”作为时间维度上的“现代化”而言,“中国化”即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以及“现代化了的”中国。这一维度就要求中国宗教既要适应于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当今中国社会,也必须要持续地适应于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之后的未来中国社会。

就“化”作为时间维度上的“世俗化”而言,“中国化”即要求“适应”或“顺从”社会主义法治化的中国,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切实保障信教群众合法信仰需求诉求、合法信仰利益权益的同时,当宗教活动或行为与社会其他方面或领域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公共社会秩序优先于信教群众私人事务。

第二,从空间范围上讲,这里的“化”一方面是指地域范围上的“本土化”,另一方面则主要是指文化意义上的“民族化”。“本土化”是指适应于作为区域性、文化性整体的“中国”的历史文化及现实文化,“民族化”是指适应于作为群体性、主体性的“中华民族”整体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两个方面既是讲中国宗教必须充分结合并深度融入中国地域文化、中华民族文化之中,充分接受并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现代文化,同时也是针对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要提高警惕,切实预防、遏制和消除中国宗教的各种“去中国化”“逆中国化”“伪中国化”倾向以及“西化”或“沙化”“阿化”“土化”苗头。

就“化”作为空间维度上的“本土化”而言,在全国范围上讲就是要突出、坚守“中国宗教”的“中国特色”、“中国优秀传统”,突出、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基础与实践道路,将已经出现偏差了的、不属于中国宗教领域长期以来传承并坚持下来的优秀传统的,将有悖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苗头和不良倾向予以及时纠正,并坚守和发扬其已经“适应得比较好”了的方面。

就“化”作为空间维度上的“民族化”而言,在全国层面上讲就是要突出、坚守“中国宗教”的“中华民族特色”,突出、坚守“中国宗教”中已经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中的,已经适应并传承了“中华民族优良风俗传统”的,已经适应并融进了“中华民族”日常生活习惯或民俗生活了的优秀成分,比如爱国、和平、互助、和谐、包容、中庸、向善、民本等思想。

基于上述时空意义上的“中国化”含义,就算某种“中国宗教”在历史上已经实现过或者说完成了当时意义上的“中国化”、已经“化”于当时的“历史中国”之中,但如果其还停留在旧的历史时代、保有旧的制度特征,那就必须要重新“中国化”、重新适应“当代中国”、“化”于“当代中国”,也就是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遵从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必须不断调适自身以符合时代发展新要求。正因为此,不仅是曾为外来宗教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就算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全都无一例外地面临着宗教中国化的任务。当今的“宗教中国化”,就是要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中国宗教。

二、“宗教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最新成果

无论是在什么维度上讲,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宗教中国化”是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绝对不是要“中国”与宗教相适应,亦即绝对不是要让“中国”宗教化。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教育、宗教与司法等世俗领域的分离既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中国长期一直坚持的治国理政之大策,要坚定不移地执行,长期坚持毫不动摇。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中国化”的核心使命和根本任务,也是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目标和全面要求。

(一)“宗教中国化”概念是中国宗教工作历史进程的实践总结

新中国历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宗教中国化”不仅是我国既往宗教观念和理论的高度概括,更是中国宗教工作历史进程的实践总结。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过程中,我们党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体现了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体现了对宗教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体现了我国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

从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离的主张,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纳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框架中来解决,使宗教工作服从于和依存于党的中心工作,认识到宗教问题的“五性”,同宗教界团结合作,指导我们党正确认识宗教矛盾和做好宗教工作,到《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三个有利于”衡量宗教工作,将宗教工作作为党的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一项重要任务,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又从宗教工作“四句话”指导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和提高对宗教社会作用的理论认识(如“三个发挥”即“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论断),不断深化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政策,以及宗教关系是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个重大关系之一的论断,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使宗教和谐理念成为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宗教关系的新内涵和宗教工作的新目标;再到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这些宗教理论的形成、创立和丰富、发展,无一不是与中国国情实际、宗教工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都是对我国宗教工作进程的实践总结。

(二)“宗教中国化”概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概括

就宗教理论内涵及其发展来看,从广义上讲,“宗教中国化”已经囊括和超越了“宗教适应论”,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和宗教工作实践的全部主题和根本内容,是对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实践的高度概括;从中层意义上讲,“宗教中国化”至少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替代性表述和理论性概括,它是后者的另一种表述;从狭义上讲,“宗教中国化”只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核心内容和阶段任务,它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阶段重要历史任务。

无论从哪种层次讲,就“宗教中国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的和任务而言,就是要“中国宗教”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从服务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宏伟目标。

第一,“宗教中国化”必须在宗教的社会作用上下功夫。就是要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积极扬弃并主动革新宗教教规教义中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涵养“中国宗教”,归根结底都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二,“宗教中国化”必须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下功夫。就是要“中国宗教”的各个宗教之间,以及每种宗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要形成积极健康、和谐和睦的宗教关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和谐相处;就是要“中国宗教”与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历史文化、国家发展相协调,与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相适应,持续适应并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是要“中国宗教”与当今“现代化”中的中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作为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领域的一部分适应并反映经济基础,积极推动而非束缚当代中国生产力的发展。

(三)“宗教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工作的着力方向

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重申了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一重要任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宗教工作领域具有思想建设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由此可见,“宗教中国化”是一个持续进行、与时俱进的长期过程,而绝没有一个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妙法捷径。就现时代而言,“宗教中国化”既有针对不适应的因素与内容在当前中国进行的“中国化”,又有针对适应了的因素与内容在未来中国进行的“再‘中国’化”。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宗教工作的中国特色和“宗教中国化”的时代特色。唯有加入了时空维度的理解,才是对“宗教中国化”的全面理解;唯有加入了中国特色的视角,才是对“宗教中国化”的深刻理解。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来看,“宗教中国化”既是中国宗教工作历史进程的实践总结,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概括。因此,“宗教中国化”既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历程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宝贵经验的精炼表述,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发展规律的高度浓缩。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重要体现,“宗教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工作的着力方向,既是当前的近期要求,又是未来的长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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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慧]

doi:10.3969/j.issn.1674-6287.2017.04.012

B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7)04-0044-04

2017-09-07

范玉显(1982~),男,汉族,讲师,河南省鲁山县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讲师,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宗教政策与理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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