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预付金”,不会影响就医地经办机构积极性
“预付金”管理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在同一模式下,各省之间难免相互“麻烦”,因此主观上不存在消极管理“预付金”的可能。从实践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其管理模式是,自治区人社厅搭建有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自治区社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网点部署、费用结算业务规则制定、指导协调地(州、市)工作和基金汇算以及垫支医保基金的清算工作;各地(州、市)负责参保人异地住院登记和属地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结算;再加之参保人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最终由参保地承担,异地就医人员并不吃就医地“大锅饭”;就医地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也不需要垫付资金,即地区间医保基金互不挤占、调剂,自治区与各地(州、市)之间也不存在医保基金相互挤占、调剂关系。这种资金管理模式能避免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管理“预付金”过程中的纠纷(即使异地就医结算的资金链断裂,责任归属和运行规则还是比较清晰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各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监控、稽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跨省异地就医的范围对象、备案登记、就医管理、预付金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医疗费用清算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与笔者所在统筹区的异地就医管理相似,因此笔者有理由认为,管理“预付金”,不会影响就医地经办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新疆油田社保中心:汤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