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与监督:内灵台等相关机构史事考述

2017-01-23 06:12陈占山
自然科学史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太史天文机构

陈占山

(汕头大学文学院,汕头 515063)

古代中国天文机构是常设的,其名称虽在不同的朝代(或同一朝代的不同时期)屡有变化,如唐宋时期名太史局、司天台等,元代谓司天监、太史院(为并行机构),明清时期称钦天监等,但其主要职掌基本相同,即所谓的“观象衍历”,用现代汉语表述,就是观测预报天象,推算颁行历法,其终极目标则在于实现“敬授人时”之功能。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常设机构外,古代中国还时断时续地存在某些相关机构,如大体上十六国后赵以来宫廷中多置内灵台,以及元明时期政府为伊斯兰天文家建立的专门机构等。这些机构虽也与天文观测相关,但主要职能或兼负的职责却是对上述常设天文机构及其工作进行专业监督。

对于上述问题,英国李约瑟(Joseph Needham)博士较早就注意到,他说“更值得注意的(但知道的人却很少)是,某些时期照例有两个天文台设在首都,各备有刻漏、浑天仪以及其它仪器。……据想象,这两个天文台的记录,特别是有关异常现象的记录,每夜都要互相对勘,同时誊录上奏,以防作伪和误报。这是中国中古时代儒家官僚制度对一切都抱怀疑态度和真正的科学态度的一个突出的例子”[1],但他没有去展开这一话题。此后,郭世荣、李迪两位学者对宫中所建之“内观象台”的部分史实有所展示[2];史玉民在有关文章中认为“并置性”是中国古代天学机构的基本特点之一,且指出“魏晋以降各代在禁中都设有与正式天学机构并置的‘内灵台’。这种具有相互参验作用的并置机构对于提高天文天象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显然是有作用的”。[3]综合来看,对于内灵台等相关机构之史事,文献记载零碎且分布失衡,今人有关论著的讨论也较为有限。由此,对这方面问题进行专门梳理、研究应属必要。那么,内灵台等机构存在的背景是什么,建立和运作具体情况如何,是否发挥过预期的作用?本文将关注点放在上述问题上。

1 内灵台等机构存在的背景

受到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等宗教、政治观念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天文机构“观象衍历,敬授人时”的独特使命要求其官员对于天象必须有精准的观测和预报,并在此基础上,推算编制出精良的历法,以此主要满足下述三方面的需要:一是王朝政治的神圣性要求把“国之大事”准确地安排在若干极具象征意义的时间节点上,以体现“天人合一”的原则;二是古代中原统治者历来顾盼自雄,常以宗主国的身份向周边国家、民族政权颁赐王朝的历法;三是为能够适时对一些重大“异常天象”,如日月交食、五星异动、彗星出现等,举行必要的“救护”,有关方面需要依据精准的预报提前做好准备。可是,应是受到某些任职官员专业技术水平或不良工作态度的制约,天文部门的工作时常不能满足上述需求。

文献记载表明,中国古代天文机构长期从事不间断的天象观测、预报,有一系列重大发现,并积累大量有价值的天文资料,为古代中国乃至世界天文学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巨大贡献[4]。但并非任何时候、任何任职者都能忠于职事,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玩忽职守、伪报虚假天象的问题。黄一农教授的有关研究,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5]

中国古代的集权体制和家天下的统治模式,使得帝王时时处处对臣僚存在着不信任和防范之心;同时为能够使官僚机构健康和高效率运作,客观上也需要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因此,古代中国的官僚机构中,历来存在监督机制,而具体负责沟通天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政治影响的国家天文部门,自然也不会例外,实需更为专业的监督。

总之,内灵台等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有着中国古代宗教文化和政治文化等多方面深刻、复杂的背景。

2 内灵台等机构之建立与演变

大概说来,古代中国对正式运作之天文机构所实施的专业监督,主要是由帝王在宫廷中建立自己直接控制的内灵台来实施的,而元明时期政府为来自域外的伊斯兰天文体系所设置的专门机构也兼有这方面的功能。

2.1 内灵台

2.1.1 内灵台之始设与变迁

古代中国宫廷究竟自何时开始设置内灵台,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有学者认为可以追溯到汉代,但自所依据的文献记载及推理逻辑来看,说服力不是很够。*郭世荣、李迪《中国历史上的内观象台与“钦天监司天台”》一文,据《后汉书》卷84对班昭的记载:和帝曾召请班昭就东观藏书阁完成其兄班固未竟之《汉书·天文志》及八表部分,且“数召入宫,令皇后诸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指出班昭是天文学家,其传授给后妃的必定是这方面的知识,由此认为宫中当有“内灵台”之类的设施。参见文献[2]。此推理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最大的问题是,所载并未说班昭之传授的就是天文知识;班昭是才女,有很高的文化素养,她不仅精通天文,能从事历史著作的编纂,且自《后汉书》“每有贡献异物,辄诏大家作赋颂”,撰有《女诫》七篇,又“及邓太后临朝,与闻政事”的记载(文献[6])来看,其人同时擅长文学创作,熟悉女德妇范,有行政才能。由此,焉知所教一定就是(或就有)天文学?或再退一步说,即便是班昭所授,确实有天文学方面的知识,在没有相关资料佐证的情况下,也似乎很难遽断和帝宫中内灵台之必有。而有记载表明,约自4世纪始,为便于躬身参与观测,也藉此对现行天文机构的工作实施监督,一些统治者开始罗致专业人员,在宫中组建相关机构。如十六国后赵宫中就存在这样的设施和机构。后赵是羯族石勒(274~333)于公元319年在北方建立的政权。石勒汉化程度颇高,“雅好文学,虽在军旅,常令儒生读史书而听之,每以其意论古帝王善恶,朝贤儒士听者莫不归美也”。其在征战中,就很留心搜罗天文仪器(浑仪、晷影等),此后在襄国城西建立灵台,[7]是为后赵正式运作的天文机构。而后赵后期统治者石季龙曾在襄国(今河北邢台西南)与邺县(河北临漳西南)一带大兴土木,其中在名曰“灵风台”的宫廷建筑群中,明确存在内灵台一类的设施和相关人员配置:

又起灵风台九殿于显阳殿后,选士庶之女以充之。后庭服绮縠玩珍奇者万余人,内置女官十有八等,教宫人星占及马步射。置女太史于灵台,仰观灾祥,以考外太史之虚实。([7],2765页)

相关设施建于宫中,工作人员是由“宫人”经专门培训发展而来的“女太史”,其所做事情是“仰观灾祥,以考外太史之虚实”。记载详尽而明白,引文所说“灵台”,正是后来习惯所称之“内灵台”。*之所以为“内”,是由于习惯上将宫廷之外正式运作的、属于官僚系统常设的天文机构称之为(或别称为)“灵台”。之所以被称为“灵台”,或缘于西周开国伊始就将其观象占候设施称为“灵台”:文王受命“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诗经·大雅·灵台》)而上段引文也是目前所见古籍文献中有关内灵台的最早记载。

此后,内灵台的设置似逐渐常态化。如南朝齐就有相关机构和设施。《南齐书》卷53《虞愿传》载:

帝(按,指明帝)性猜忌,体肥憎风,夏月常着皮小衣,拜左右二人为司风令史,风起方面,辄先启闻。星文灾变,不信太史,不听外奏,敕灵台知星二人给愿(指虞愿),常直内省,有异先启,以相检察。[8]

虞愿字士恭,会稽余姚人。当其受命“常直内省,有异先启,以相检察”时,官太常丞,尚书祠部郎,通直散骑侍郎,兼中书郎,领五郡中正等。而据《南齐书》卷16《百官志》,时天文机构隶属太常,设太史令1人,丞1人。也就是说,虞愿是齐天文机构上司官员,而当朝最高统治者的行事诡谲多端,非但不尊重虞愿属下的天文工作(所谓“星文灾变,不信太史,不听外奏”是也),且公然利用虞愿另搞一套。当然,这不是这篇文章中要追究的。这里要关注的是下面这样一些细节:“敕灵台知星二人给愿”,即要求自齐国家天文台拨给虞愿2名专业人士;“常直内省”的“内省”,则宫禁内之官署是也。而天文工作需有必要的观测设施,否则如何能做到“星文灾变,有异先启”,并与宫外正式机构之观测“相检察”呢?由此可以断定,南齐宫中必也有内灵台一类的设施。

隋唐至宋元,宫中一般拥有相关机构。只是还如以往,有关记载通常不多。而在此情形下,笔者之所以还做如此推论,主要是基于两个事实:一则这种机构得以存在的社会大背景及有关需求在隋唐以后不曾改变,而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一向蹈常袭故,遵循成例,既然前代已有,又未显现大的弊端,则乐于萧规曹随。二则即使有关记载不富,其实也仍然可以支持上述推断。如史载隋炀帝曾“遣宫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充,教以星气,业成者进内,以参占验云”。[9]唐代也大体沿袭,所谓“东都城有阊阖阙,在映日堂东,隔城之上,阙北及南,皆有观象台,女史仰观之所”。[10]北宋宫中也分明存在相关机构和设施,如载“景德四年,司天判监史序奏:‘今年太岁丁未六月二十五日,五星当聚周分。’……真宗亲御禁台以候之,果达旦不见。大赦天下,加序一官,群臣表贺”。[11]南宋宫中也有,《宋史》卷48《天文一》、卷81《律历十四》同载高宗在宫中自铸浑仪并行观测事。《律历志》载云:

绍兴十四年,太史局请制浑仪,……宰相秦桧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晓。”高宗曰:“此阙典也,朕已就宫中制造,范制虽小,可用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非久降出,第当广其尺寸耳”,于是命桧提举。时内侍邵谔善运思,专领主之,累年方成。[12]

元代有关情形,文献罕见记载,但并非无踪迹可寻。如有记载说,大都宫城厚载门“上建高阁,环以飞桥,舞台于前……台东百步有观星台,台旁有雪柳万株,甚雅”。[13]而有明一代,宫中存在相关设施与机构,官私文献常有记载,不再成为问题,鉴于下文有关讨论还要涉及,这里暂不列举。值得注意的是,清初输入之欧洲天文学完成对中国传统方法的置换,中国历代最高当局追求精准天象预报的目标已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但一些帝王仍未放弃组建宫中灵台。如自顺治十六年十月汤若望一奏折来看,顺治宫中就有同类机构:

回回历差谬太甚,久置不用,已十六载于兹。今内台设立,所需教习止应教习历科、天文科、漏刻科术业;回回历既置不用,教习似属可免。伏乞圣鉴裁夺施行。[14]

引文中所说“内台”,显系“内灵台”、“内观象台”等之省称。

行文至此,已大体上勾勒出历代宫廷中所置内灵台等相关机构之基本线索。不过,对于这类机构的具体情形,如仪器和人员配置如何等,还不曾道及。显而易见,考察这些问题也是题中应有之内容。

2.1.2 内灵台等机构之仪器和人员配置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即使在古代,天文观测对于优质仪器的依赖也同样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可是,自上文引述不难看出,有关记载并不能为我们所感兴趣的问题提供较多和较有价值的信息。如仪器配置,前所引述除宋高宗的一条外全未言及;而高宗的一条也仅止于浑仪一种。不过,问题的探讨还未到山穷水尽,宋、明两代的宫廷天文机构资料,还可以补充展示一些。

司天监,监、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各一人。掌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写造历书,供诸坛祀祭,告神名牌位,画日。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充)。礼生四人,历生四人。又有测验浑仪、同知算造、三式。元丰官制行,罢司天监,立太史局,隶秘书省。([12],3923页)

自引文最后数句可知,这段资料所反映的是“元丰改制”前的情况,那么,元丰三年(1080)改制后所立“太史局”又如何呢?现也将有关资料节录于此:

太史局,掌测验天文,考订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昏冠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12],3879页)

宋代天文机构自司天监到后来太史局的基本资料如上所录,而沈括说翰林天文院“设漏刻、观天台、铜浑仪,皆如司天监”,这是值得注意的。宋最高当局重视翰林天文院仪器等用物的配置,还可以从其他相关记载中得到证实:如仁宗皇祐初,命舒易简改铸黄道浑仪,既成,置于翰林天文院之候台([12],1744页);神宗熙宁七年(1074)六月,司天监呈新制浑仪、浮漏于迎阳门,诏置于翰林天文院([12],1905页);又,神宗元丰六年(1083)六月戊午,编修天文书所上所修天文书16卷,除司天监收掌外,还准由翰林天文院和测验浑仪刻漏所两处收藏。[18]

其次,明代内灵台的资料,也可以说明这类机构和设施有关仪器等用物的配置还是相当可观的。如自明末历局负责人李天经奏折及崇祯皇帝的批答来看,仅崇祯十年至十四年(1637~1641)的5年间,宫中灵台就安置了按照欧洲方法新造的“星球”、“日晷”、“星晷”、“黄赤经纬全仪”、“地平日晷”等观测仪器。[19]

从上文引述来看,无论是宋代的翰林天文院,还是晚明的内灵台,作为古代中国宫廷中的天文机构和设施,其配置是较为齐全和先进的。那么,其他时期如何,能否说大体与宋明相类?应该可以:于宫中建立这类机构,本来就是要对“外台”(现正式运作的天文机构)的工作实施监督;而要真正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则仪器的齐全及性能的优良就至少不可逊于外台,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古代宫中天文机构之人员配置,除宋代翰林天文院外,多无明确记载。宋真宗亲御“禁台”及高宗造器观测都在上述翰林天文院运作期间,由此似可以认为“禁台”和高宗造器的宫中处所实际上就在翰林天文院。上面述及此机构在仪器等用物的配置上受到当局高度重视,而在工作人员的配置上也比较阔绰。据《宋会要辑稿·职官》36之108记载,其基本配置是天文官4名,司辰与学生24人,玉漏额外司辰与学生12人,其他杂务(吏人手分、把门亲事官、工匠、洒扫灵台、投送文字等)13人。应该说队伍还是颇为庞大的。其他朝代情形这里只能透过前面引述资料中的相关信息,再结合有关记载,做一些大概的猜度和推论。如隋代炀帝宫中灵台“遣宫人四十人”学习,“业成者……以参占验”,实际人数不好把握;唐代仅东都皇宫“阙北及南,皆有观象台,女史仰观之所”,而西京长安宫中料也会有相关设施,所以人员总配置量应该不小。元代无法推量,明代内灵台很受当局重视,人员配置当有可观。对之,这里可补充一情况,文献记载说,明弘治间内灵台曾向孝宗提出,要他允准自锦衣卫余丁中拨一百人给内灵台,以专供后者安排“洒扫”之用。[20]*另外,李东阳《明故光禄大夫太子太保礼部尚书致仕赠特进右柱国太保谥文端周公神道碑铭》(文献[21])等明清文献也同载此事。由此似可推断,当时内灵台正式工作人员的配置,数量一定也很惊人。

(2)布置任务1:结合《考试说明》。阅读教材八年级上册第三章,先大致浏览该章内容,回顾生命活动调节的相关内容。

2.2 伊斯兰天文机构

元明政府为输入之域外体系设立的专门机构,前后有三种,即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四年(1263)为来自弗林(今叙利亚一带)的聂斯托利派基督教徒爱薛等设立过“西域星历司”;至元八年(1271)始为伊斯兰天文家设立专门机构;崇祯二年(1629)至明亡,礼部置历局,聘请入华欧洲耶稣会士任职其中。但鉴于“西域星历司”持续时间不长,其在华具体工作及其性质因缺乏记载实无法判断;而明末历局的工作目标,就是编纂完成一部新的历法,因此与本文所探讨的监督机制关系不大。所以,这里笔者只关注专门为伊斯兰天文家所设的机构。其初称回回司天台,后更名回回司天监。《元史》对其基本职掌、人员配置等有较详记载: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一十八人。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札马剌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从五品。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正四品。[22]

明承元制,续设这一机构,初仍名回回司天监,洪武三年改称回回钦天监,设监令(正四品)1人,少监(正五品)2人,丞(正六品)2人。品秩比为传统体系所置的司天监(钦天监)低一级。而后者除设回监三种官职外,还设有主簿、主事、五官正、五官副、灵台郎、保障正、监候、司辰、漏刻科博士等官。[23]至十四年,两监品秩持平。([23],2186~2187页)但洪武三十一年,回回监废,而保留洪武三年始设的回回历科,以代行原回回监中的部分事务,隶钦天监,终明之世,似再未变更。

中国伊斯兰天文机构在元代有较为先进的仪器配备:学者们较一致认为,至元四年札马鲁丁所造7种“西域仪象”就置放在回回司天台上;其图书收藏也较为丰富,《秘书监志》卷7所载“回回书籍”是其基本工作用书。元明政权更替,经历剧烈战事,明代伊斯兰天文机构虽得复置,但至少仪器配备不能与元代同日而语。关于元明时期中国伊斯兰天文机构的工作职责,文献记载不多,而如“观象衍历”一类的说法又比较笼统,笔者以为其主要工作应与其时设置的奉行中国传统的一套机构趋同。*具体情形,陈占山的专题论文有较为全面、深入的讨论。参见文献[24]。除此而外,在笔者看来,这种机构还同时兼负着犹如内灵台那样的对照、监督职能。关于这一点,暂且按下,留待第三部分再论。

2.3 其他相关情形

古代中国针对现行天文机构及其工作的监督,除上两种类型机构的设置外,还有以下两种情形,这里理应提到。一是一些帝王为亲信建台,以便为己提供有关咨询,并与正式运作的天文机构对照、比勘。唐太宗李世民就有相关举动,如史载:

薛颐,滑州人也。大业中,为道士,解天文律历,尤晓杂占。炀帝引入内道场,亟令章醮。武德初,追直秦府。颐尝密谓秦王曰:“德星守秦分,王当有天下,愿王自爱。”秦王乃奏授太史丞,累迁太史令。贞观中,太宗将封禅泰山,有彗星见,颐因言“考诸玄象,恐未可东封”。会褚遂良亦言其事,于是乃止。颐后上表请为道士,太宗为置紫府观于九嵏山,拜颐中大夫,行紫府观主事。又敕于观中建一清台,候玄象,有灾祥薄蚀谪见等事,随状闻奏。前后所奏,与京台李淳风多相符契。[25]

另一种情况是,唐代有“翰林天文”或“翰林天文待诏”之设,此种官职本身不分品级(其升迁和待遇由“寄禄官”衔反映),任职者是被征召而来的精通天文星占人士。他们平时待诏于翰林天文院,是帝王最亲近的天文侍从和顾问,其中的一些人还会奉帝王差遣,出任国家天文部门的官员。尤值得注意者,一些天文待诏,他们的父祖是早年来华的域外人士,如代宗至宣宗间波斯籍李素及其子李景亮就是如此。他们以翰林(天文)待诏的身份,在唐朝的天文机构持续工作七、八十年时间。*关于二人的事迹及相关研究,可参考荣新江《一个入仕唐朝的波斯景教家族》以及赖瑞和《唐代的翰林待诏和司天台——关于〈李素墓志〉和〈卑失氏墓志〉的再考察》两文。参见文献[26]、[27]。而本文在这里提到他们,是要指出这类人士有可能也兼有替帝王监督现行天文机构工作的职责。

3 内灵台等机构的职能与作用

3.1 内灵台等机构的职能

先来看内灵台。古代宫廷所置相关机构,从建立动机到工作内容,主要是行使对现正式运作天文机构工作的监督,前所引述中的一些资料大体已可以说明。如石季龙“教宫人星占及马步射。置女太史于灵台,仰观灾祥,以考外太史之虚实”,南齐明帝“星文灾变,不信太史,不听外奏”,而要虞愿“常直内省,有异先启,以相检察”。宋代以后的这类机构大体还是如此,如天圣五年(1027)八月仁宗在谈及翰林天文院之创设缘起时称:“先朝以司天监及测验浑仪所凡奏灾祥,类阴相参合,故更置翰林天文院,以较得失。”([18],2445页)沈括谈及翰林天文院与钦天监、太史局两套机构的功能时也说“以两司奏状对勘,以防虚伪”[17]。明代官方资料说宫中置灵台是“令内臣占候,用(与外台)较察异同勤惰”。[28]孝宗朱佑樘的老师,也是他的近臣周经奏称“祖宗设内台,不惟欲知灾异,亦以防外蔽欺”[29]。

关于元明政府设置的伊斯兰天文机构兼有对照、监督职能的问题,明代文献有比较明确的记载可以证实。如徐有贞于宣德、正统间(1426~1450)指出:

今世所谓回回历者,……其用以推步,分经纬之度,著陵犯之占,历家以为最密。元之季世,其历始东,逮我高皇帝之造《大统历》也,得西人之精乎历者。于是,命钦天监以其历与中国历相参推步,迄今用之。[30]

万历二十五年(1597)钦天监监正张应侯奏疏中说:

(太祖高皇帝)又取之西夷,设监立官,推步回回历数,较对《大统》,务求吻合,以成一代之典,是遵祖宗之定制也。[31]

同一时期在华定居的利玛窦也如是说:

当今皇帝花费很多钱支持两个不同的历算学派,……这两派中之一遵循中国人的方法,中国人宣称自己掌握了测定日历和日月蚀的知识。另一派遵循撒拉逊人的体系,把同样的事实纳入由国外传来的表格。各派或钦天监得出的结果经常要做比较,从而可以相互补充和矫正,以便做出最后的决定。[32]

由此可见,明代这一机构的确兼负监督、对照职能,证据确凿,不存在问题。那么,元代同一类机构究竟是否同样兼有本文所说的职能?在没有(或未发现)明确记载的情况下,这里只能说极有可能:明代回回天文机构本来就是元代的沿设,其职责范围和功能,也理应是前者的延续。当然,这只能是一种推断,要其成为定论,还有待进一步发掘资料,寻找证据。

3.2 内灵台等机构的作用

前述机构对现行天文部门工作监督的实效性如何,是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能够支持进行这方面讨论的记载很少。目前笔者所见仅有两则。一则针对宋朝的翰林天文院,出自沈括之手:

国朝置天文院于禁中,……与司天监互相检察。每夜天文院具有无谪见祯祥,及当夜星次,须令于皇城门未发前到禁中。门发后,司天占状方到。以两司奏状对勘,以防虚伪。近岁皆是阴相计会,符同写奏,习以为常,其来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为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以小历所算躔度誊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备员安禄而已。熙宁中,予领太史,尝按发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几,其弊复如故。*见文献[17],68页。按,这段文字后被宋代彭姓佚名文人录入《墨客挥犀》(文献[33]),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天学》据此误认是彭氏所作(文献[1],51~52页)。

正如引文所说,沈括提举司天监(也即“予领太史”),事在神宗熙宁间(1068~1077),而这段文字所出之《梦溪笔谈》,一般认为成书于哲宗元祐间(1086~1093)。由此,属于那种典型的“当事人记当时事”,可信度很高。从所载来看,至少在北宋中期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政府天文部门与皇宫内置之翰林天文院的任职人员,存在内外勾结、玩忽职守现象;而在这种情形下,对照、监督的功能自然也就无从落实。

另一则与明代内灵台相关,出于《明实录》的记载:

先是,钦天监冠带儒士朱祚陈本监利病,……一谓国朝外设观象台,令天文生占候,内设灵台,令内臣占候,用较察异同勤惰。而近时外台生每预报,内台官雷同附和。又本监历书政事,内台往往干预,皆宜禁止。([28],181~182页)

显然,与前一则不同,本则完全是指责和批评内灵台的:以朱祚所拥有的身份来看,重点应在第二点,即反对内灵台官对钦天监“历书政事”的“干预”。可是,即便朱祚的指责完全是真实的,“干预”恰恰是内灵台分内事。至于“外台生每预报,内台官雷同附和”,则后者也没能认真履行对照、监督的职能。

由于相关记载过少,确实无法判断和评估上述两条资料所反映的问题究竟具有多大的代表性,但无论如何,自下面一些迹象和事实来看,使我们有理由对这种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做相对正面的评估:

(1)从两套机构的工作程序来看,对照、比勘本身就是科学方法,这些方法的反复进行,对于改进观测技术和手段,提高、完善观测精准度,都具有显而易见的促进作用。中国古代庞大天象观测记录总体上具有的可靠性,一定与上述机制的有效运作存在必然的关联。

(2)自双轨运作所造成的客观效果来看,有助于促成类似于竞争的那种局面的形成。这对中国古代天文学整体的发展,无疑有利。无论是中国体系,还是域外体系,天文、星占家们仰望的是同一个硕大无朋的星空。在这个星空中,天文家都关注太阳、月亮及金、木、水、火、土七大星体。古代的天文、星占家们多相信这些星体的出没、在恒星背景下的运行以及不同时刻所处的位置等等都与大地上人类的生活和命运息息相关。由此,无论他们所属的派系多么不同,以及为实有的或想象的形形色色的天象赋予的星占意义存在多大的区别,但总是围绕着上述星体在天空中的位置去做观测、推算。正是基于这种共同性,就决定了观测和推算的结果是可以进行比较,并能够通过实际天象的监测去验证、评判高下优劣。而通过一次次的比较、验证、高下优劣评判以及随之而来的问责等程序和措施的运作,理应促成从业者的钻研进取和精益求精。

(3)自监督、防范和揭露蔽欺的职责出发,宫中天文机构更具有追求新知识、新方法的动力。由此,有助于带来天文领域的某些积极变革。如明万历中期以后,内灵台对保守势力的遏制和对西洋新法先进性的证验和支持就是显例。晚明特别是崇祯二年历局成立以后,围绕着如何制定一部新的历法出来,有关方面发生激烈的争执,所谓“言人人殊,纷如聚讼焉”([20],536页)。保守势力,反对革新,对先由徐光启、后为李天经主持,依西洋新法推算的历局及工作,进行百般刁难和围攻,所谓“操异议者遂分门角技,借势倾排,无所不至。窥其立意,不但欲挠臣局已成之法,并欲驱臣局任事之人,而后可结彼欺诳之局以塞修完备考之责。至于屡疏诋诬”。([19],1686页)在这种境况下,崇祯皇帝及其所支持下的内灵台,给予历局强有力的支持。汤若望曾经在《历法西传》中概括和肯定了这种可贵的支持:

凡遇五星凌犯伏见、日月交食,公同部司赴观象台测验,务求密合,累蒙钦遣内臣同来审视。又因交食差官四方测验异同,嗣后奉命造进黄赤大仪及星晷天球大日晷等,或内庭亲测,或偕内灵台诸臣测,如是者又数年。于是上下相孚,朝野悦服。([19],1998页)

中国古代天文机构双轨制的存在及其运作值得重视。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各门类中,天文学向以发达著称,可以肯定地说,这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众多因素中,内灵台等相关机构之对照和监督机制的存在,应该是其中的一种。其实,对于任何一个机构,要保证其能够健康工作,监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都不可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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