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政府出台《海口市无维修基金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计划用两年半的时间完成全市1169台老旧电梯的风险评估、修理改造更新工作,其中2016年完成150台。并安排政府专项资金1.19亿元,按照市级财政补贴50%,电梯产权人出资50%额方式,开展老旧住宅修理改造更新工作。按照相应的评估登记给予补贴要求,电梯需全面更换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需升级改造的不超过8万元,需重大修理的不超过5万元。电梯使用单位需自筹50%资金后方可申请,综合验收合格后将核拨政府财政补贴资金。
(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