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卿(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62)
新常态下环境保护新形势探讨
李士卿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6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经济已经摆脱了过去的增长模式,呈现出一种新常态。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由过去单纯的依赖劳动力和资源的消耗,逐渐转变为依赖企业的深化改革和科技的创新,大部分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的生产目标。因此,可以说在新常态下的环保工作压力有所减轻,然而环保工作的重点也同样要向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转移。
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今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是势在必行的,将发展的侧重点调整到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上才能符合时代的需求,更好的适应经济新常态,进而引领经济新常态。新常态的本质是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再稳定就业、物价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工作,环境保护则是完善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新常态下,服务业、手工业等绿色产业的规模将逐步扩大,而产业组织新的特点将是智能化、专业化、小型化。基础设施大量互联互通可以促使一些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等的投资机会增加;高水平引入、大规模输出的经济增长方式将代替低成本比较优势;市场的竞争方式将以差异化、质量型为主流;合理的消化、分配过剩产品,可以为各行业探寻出未来发展的新方向;而农村富余劳动力减少、老龄化严重,间接导致了要素规模驱动力的减弱,而经济增长重点向劳动力资本的质量和科技技术的更新转移;同时,自然资源的负荷能力已经基本达到上限,政府必须给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大力支持,以缓解这一压力。个性化和多样性将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但是现有经济风险无法动摇当今稳固的市场经济。
2.1 新机遇
2.1.1 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转变有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已立志成为一个集经济发达和生态环境优美的大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民众对环保的意识也有较大提高,各大企业也制定了在确保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经济创收工作[1]。
2.1.2 新经济增长方式有助于推进保护工作的开展
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成为当今主流,这就意味着重工业正在逐渐减少,有色金属制造业的污染将同比下降,在降低了能源消耗的同时,也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2.1.3 城乡的城镇化建设有助于环保工作的开展
随着今年来城镇化改革的大力推行,国内的城镇化覆盖率已到达50%以上,极大的优化了城乡的土地资源,在缓解了生态环境压力的同时,也降低了环境污染。
2.1.4 低能耗有助环保
由于需求量下降和开采渠道增多等原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下挫,直接导致国内的能源生产结构也产生了变化。对于能源的需要表现为:低速、低量和低碳三个特点。政府限制和降低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能源的消耗得到了有效控制,极大的提高城市环境的空气质量。
2.1.5 绿色产业与环保工作共同进退
在新常态下,政府对于绿色产业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大量采购环保设施、促进行环保产业的发展,刺激了环保业的发展。同时,政府对环保的投入也逐年大幅递增,导致绿色产业经济壮大[2]。
2.2 新挑战
2.2.1 国际形势严峻
随着世界人口不断增长,对于食品、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也不断提高,美国重返亚太和发达国家的再次工业化发展等政治经济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内产业的转型和绿色产业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必须给予企业相应的鼓励政策,以助其顺利度过难关。
2.2.2 地域性污染问题突出
我国幅员辽阔,间接导致了各地区的污染源、污染程度和处理污染的办法都不相同。既要考虑到老东北工业根据地的污染严重,也要考虑到东部城市沿海产业的发展有益于环境的改善,还要考虑到西部地区的能源开发导致的重工业污染。对于新常态下了污染问题,政府应结合各地的特点,给予不同的帮助,不能千篇一律。
2.2.3 环境资源已满负荷
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人口密度大,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随之增大,然而水资源有限,急需合理调整和分配水资源。随着城镇人口的猛增,而居民数量与居住环境的污染成正比。政府应尽快开发新兴城市,以缓解发达城市的压力[3]。
2.2.4 企业转型难度大
大部分地区的支柱型企业依然采用落后的生产方式,而企业对于向绿色化的转型依然存有抵触情绪。同时大部分绿色产业尚未成为当地的支柱型产业,而企业转型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完全依赖政府赔偿将增加当地的财政负担,产业转型难度很高。
在新常态下,国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状态,但如果未能顺应新常态的趋势,闭门造车,则会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如能抓住机会,结合正确的治理方法,顺应时代趋势,即可使环保工作变得十分轻松。
[1]蒋晓璐.新常态下广东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新挑战[J].广东化工,2016,14:187-188.
[2]王夏晖,陆军,饶胜.新常态下推进生态保护的基本路径探析[J].环境保护,2015,01:29-31.
[3]周珂,汪小娟.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J].环境保护,2015,1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