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的几点思考

2017-01-21 15:36杨志恒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2期
关键词:监察部门监察环境监测

杨志恒

(河南省上蔡县环境保护局河南上蔡463800)

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的几点思考

杨志恒

(河南省上蔡县环境保护局河南上蔡463800)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类的的日常生产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且已威胁到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作为环境保护的两个重要环节,贯穿于环境保护任务实施的整个过程,二者关系密不可分,作用相辅相成,只有做到有效结合,才能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实施。鉴于此,本文笔者通过社会调查与实践经验的结合,并以相关理论为参考,就环保工作开展过程中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内在关系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同仁参考学习。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内在关系

引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局部地区雾霾的出现,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与正常生活,面对环境问题的新挑战,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任务的实施日益显得重要。环境监测是以污染物与污染源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成分与危害的分析,从而对其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环境监察则是通过监督与检查的手段,对环境污染现象进行有效制止或依法处理。因此,研究二者存在的内在关系,使其作用发挥最大化,方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环保任务的实施。

1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分析

环境监测主要是以污染物与污染源为研究对象,通过生物、物理及化学等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从而对其成分做出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并以此对当前环境质量变化规律做出总结。其监测对象主要包括水、土壤、大气、放射性物质、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影响因素,通过各污染物成分的测试与鉴定,并与其中一定历史时期形成对比,从而判断出其对质量的影响以及发展趋势,以此指导环保工作的开展。

环境监察是以监督与检查为主要实施手段,内容上则是以“处理”与“现场”为突出,是为一种执法活动,通过环境监察任务的实施,可以很好以监督与管理的手段对环境污染现场进行有效处理,从而防止事态的蔓延。作为一种具体形式的活动,环境监察任务的实施需要做到依法监督、依法处理,以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于存在环境破坏与污染的现象进行依法干涉。

2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职能的关系

2.1 共性特征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均是以对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措施为目的,二者在基本目标上没有明显的差异,环境监测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是为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参考,通过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从而使其采用法制手段予以处理,在于工作对象上,二者则是完全保持一致,且都是以污染源与具体情况为主要工作内容。除此之外,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在工作范畴上也是基本类同的,二者均是以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的角度为工作目标,通过相同标准(否则在法律上体现不出效力)的执行,更加全面的分析与处理管辖区域内部的环境问题。

2.2 个性区别

本质上讲,环境监察部门一般属于政府行政机关,强制性为其表现的主要特征,对于其所颁布的政策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环境监测部门作为一种科技视野单位,其工作的重点在于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通过监测任务的实施,对污染源及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服务或指导于环境监察部门工作的开展。现实工作中,环境监察为一种执法行为,其工作人员处于监管者的角色,对人们的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起到监督与制约作用;而环境监测则是一种服务性质的行为,其是通过相关技术与检测手段的应用,对区域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并在分析研究后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对于人员要求上,环境监测注重于素质技能培养,以此做到技术工作实施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环境监察则是偏重于人员执法能力,及其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掌握程度与运用情况,以此确保环境监察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3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联动运行

3.1 信息共享,整体联动

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职责有机结合,使其在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中,协调统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提高工作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可行的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机制,必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上不能交叉,各司其职,但又不能脱节,这样才能在具体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3.2 打破常规,共同应急

对于常规性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可根据辖区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年度监测计划,委托监测部门开展监测。对于突发环境事故,监察和监测部门的应急性工作程序尤为重要。监测部门依托监察部门建立的企业风险源调查成果建立应急监测预案,准备好应急监测的仪器试剂等。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部门的专业知识协商做好事故处理与采样工作。

3.3 互为基础,协调发展

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技术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环境监察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监察和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相互推进。

3.4 各取所需,相互协作

在具体工作中,两部门要实现监测和监察成果共享,监测部门要主动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地表水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等)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监察部门要主动提供污染企业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企业排污申报情况、信访和日常监管情况等,两部门充分利用上述成相互协作,推进工作。

结语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职能入手,通过各自内容与范畴的分析,进而将二者从共性与个性方面进行关系论述,最后将二者的联动功能在实际应用中的关系进行归总,从而全面分析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内在关系。以此促进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与治理效果,为人民提供一个健康绿色的生活与工作空间。

[1]林子昱.新时期环境监察监测的职能特点观察[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3).

[2]王国懿,王继政.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的思考.才智,2011,11(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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