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方长
(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 410128)
浅谈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朱方长
(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 410128)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探索,在原始和持续动力、基本利益取向、平台建设重点、组织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但仍存在信息资源供给不足、信息服务对接不紧密、网络延伸不全、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持续运营乏力等问题。为此,政府应在政策层面上,以大数据资源供给为导向,推进信息服务平台改造升级;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保障,加快网络延伸和渗透;以激励机制创新为动力,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以信息化能力提升为主旨,加强农民应用技能培训;以政府主导为推手,探索信息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
农业科技 信息服务 体系建设
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是随着农业信息化及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进展和成绩,积累了比较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1.1 原始和持续动力:国家政策支持,政府部门推动
早在200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就提出,要重视信息网络技术在农产品交易、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应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由于以上国家政策导向及规划实施,“十一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初步搭建了面向农民需求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提出,要发展农业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农业部编制了第1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五年规划。“十二五”期间,信息技术迅速向农业农村渗透融合,“三农”信息服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起来。2016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着力强调,要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市场流通、资源环境等融合,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增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农业部也研究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部门也积极利用部门资源和优势,探索农业科技信息化。早在“十五”期间,科技部就对全国“农技110”工作进行了系统构建和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农技110”信息服务模式,科技部又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号码“星火科技12396”,并联合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1.2 基本利益取向:公益性是主导,市场化为补充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是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实践来看,尽管各国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模式存在明显差异,但都是以非营利性的无偿服务即公益性为主,而以营利性的有偿服务即市场化为辅。我国当然也不例外,从一开始就是以公益性作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基本利益取向。然而,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服务供给数量有限,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对信息的多样性、高质量的实际需求。为了弥补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目前各涉农公益机构在提供公益性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的同时,正在积极探索有偿增值服务的长效机制。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也纷纷自建信息服务体系。例如,某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拥有260多家直营连锁店,覆盖公司所在县70%以上的行政村。该公司在农资经销过程中,利用自有网络进行农业信息服务[1]。当今正在兴起的“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信息服务模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互联网有针对性地专门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所需要的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等。
1.3 平台建设重点:以省级平台为龙头,重心逐步下移
从近些年的实践探索来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必须以平台建设为基础,而平台建设又必须着重省级平台这个统一门户,才能在一个大的行政区划内,将分散的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有效的整合起来,并建立起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上下协调、个性化、智能化、互动化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由于当代大数据技术具有高度集成的特点,所以在省级平台之上,还有必要建立国家级农业科技信息大数据共享平台,以实现各类涉农大数据的共建共享。同时,加强产学研等各方面的有效结合。2015年5月2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即是朝此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三农”服务,所以,除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外,还必须建设县级综合平台和乡镇、村级综合平台,从而使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能够最终落地,真正实现全方位满足农村农业农民科技信息服务实际需要的根本目标。应该说,“平台上移,服务下延”已经成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基本方向。
1.4 组织工作机制: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还必须依赖政府发挥其主导作用。因此,作为各地方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最基础的平台建设,都是由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在组织工作机制上,表现为政府宏观管理,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专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的管理模式。各地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成立相关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同时,各有关单位、县(区、市)、乡镇也建立起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其中,农业部门或科技部门发挥牵头和直接管理的作用。2014年,农业部建设完成了“‘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12316中央平台)”,并实现了对11个省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数据对接和支撑监管。目前,以部级的中央平台为支撑监管、省级平台为应用保障、县乡村级服务终端为延伸的全国“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已初步形成和运行。科技部自2009年启动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以来,先后有山东、湖南、安徽、湖北、江西、浙江、贵州、青海、新疆、云南等省获批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各试点省份在打造农村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5 服务模式创新:多元、融合、综合与体系化
各地政府和部门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已发展出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模式。例如,北京的“爱农驿站”、“农村数字家园”、“移动农网”、“三电合一”等服务模式;山东省农科院科技信息研究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联合开通的“12396绿色之声对农直播间”;浙江省农民信箱信息服务模式;甘肃省由农牧、广电、通信等部门合办的“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而省级以下各地方又有许多针对各地情况创新的信息服务模式。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同时,还呈现出融合、综合与体系化的趋势。例如,自2005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开展的“三电合一”项目,就是一种初步的融合尝试,即整合电话、电视、电脑的优势,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交互性强、个性化的农业信息服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三网融合推广方案》。同时,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也随之升级。如,吉林省集中对“12316新农村热线”进行升级改造,由过去主要与联通公司合作,到全面向各家电信运营商开放,与广电媒体合作;由单一电话热线升级到集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网络互动、广播电视、APP技术、电子商务、智慧农业、大数据等多手段于一体,服务全覆盖;由多个地点提供服务,到集中在省信息中心集中办公、整合服务[2]。目前,国家、省、地、县(市、区)、镇(乡)、村等多层级结构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虽然在不同侧面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从总体来看,还很不完善,还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于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巨大需求。当前,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息资源供给不足,有效共享程度低
多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主要把精力投入在电脑、网站、平台等看得见的硬件基础建设上,对于信息资源即费心、费力,又看不见的工作相对忽略,做得不足。由于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严重滞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需要的信息,如农业技术信息、农业政策类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非农就业信息等的开发和供给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在农业形势预测、农业技术分享等方面,其信息资源更为缺乏。虽然如今农民已经可以通过各类网站、电视农业频道、农业广播等来获取农业科技信息,但由于各种信息源相对独立,彼此之间缺乏有效关联,且各地农业信息网站建设水平不一,以致信息资源的共享受到很大的影响。由于政府在农村信息服务的主体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在信息供给程序上,基本还是按照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最后到农户的次序,层层落实。在信息供给上供给什么、供给多少大都是由各级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决策[3]。而农民普遍反映需要更多的富有地方特色的具有指导性、分析性、前瞻性、预测性和时令性的信息资源却难以满足,造成农民对接受到的信息服务满意度低。
2.2 信息服务对接不紧密,精准落地较少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关键是信息服务对接落地问题。原则上来讲,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要实现有效的对接,除了必须的服务手段和硬件条件外,关键要使信息或信息服务与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不仅在实物形式上相结合,而且在消费需求特性上也相结合。只有达到信息服务的个性化供给与个性化需求相吻合,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才能称得上真正实现落地对接[4]。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针对性不够强,网站建设虽然越来越完善,可是仅有少数农业经营主体习惯从网上搜取信息,大多数人则还是通过电话、手机、广播、电视、报纸和民间言传等来获取信息。不仅如此,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内容仍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因为大量信息并非根据当地农村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的区域布局,有针对性地组织采集、加工、发布的信息,且有针对性地提供具有区域特征的农业信息服务。再者,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传送也很难及时到位。尽管全国上下正在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但若不首先进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等能引导、带动农民的规模经营“大户”,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还是难以做到紧密对接。
2.3 网络延伸不全,区域发展不平衡
自2014年农业部启动实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已经覆盖到26个省份的116个县,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7 940个,使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进到村,落到户,从而农村网民规模增加到1.95亿,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到32.3%,农业的信息服务基础支撑能力已显著增强[5]。尽管如此,许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山区,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落后,基层信息服务网络延伸不全,存在着“散、小、乱”,甚至“空”等问题。县域间或乡镇之间的网络整体功能还不能正常发挥。整体来看,由于各地方和单位经济实力不一,教育、科技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以致各种途径的信息化建设规模差别也较大,东西部地区农业信息化发展差异也较大。东部和中部的网站点击量和网点规模都明显高于西部地区。特别在基层,还有不少县(区)、乡(镇)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推进缓慢,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和农民信息员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县(区)之间、乡(镇)之间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还存在明显不平衡。
2.4 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服务能力较弱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需要依托大量信息人才来实现。目前,我国基层镇、村两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既需要一大批精通网络技术、熟悉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的人才,也需要一大批能及时追踪最新农业科技前沿信息,能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分析,能为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准确、及时信息和解答疑问的信息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信息人才相当缺乏。总体来讲,除省、地两级配有专职的农业信息员外,镇、村两级都只配备兼职的信息员。由于镇、村工作的特殊性,信息员由镇、村农技员或大户兼职,因工作条件落后,培训机制不完,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低,工资待遇差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缺乏稳定性和积极性。队伍不稳、人才匮乏是我国镇、村信息员队伍普遍存在的问题[6]。迄今各地普遍缺乏对农业信息进行采集的专门队伍,也没有足够的信息采集点,导致信息资源库中,实用的信息缺乏。而采集到的信息又不能及时得到处理与传播,严重影响到农业信息服务的质量。同时,政府对各种软件的开发重视不够,缺乏先进的数据库,以致信息资源难以得到有效的加工,从而影响了信息的使用价值,制约着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传播。
2.5 服务体系不健全,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各省、市建设情况极不平衡,企业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专业化程度不高,持续有效的运营还存在困难。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特别在县级,没有专门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而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更少,掌握知识也不够系统,信息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农业信息服务点数量少,覆盖面小,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信息需求。目前,由于我国农业信息资源主要以涉农部门为主,信息分布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各涉农部门之间及各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共享程度低,甚至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同时,由于在农业信息分类、分级、收集渠道和信息应用环境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信息结构不合理,不仅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缺乏整合,而且农业部门主导的“12316”平台与基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也缺乏融合。科技部门主导的农村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与其它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同样缺乏整合。
2.6 服务机制不完善,持续运营乏力
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平台建设取得基本成效后,接下来就是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运营的问题。如何借助信息服务方式,直接面向农户提供丰富实用的信息和服务,让广大农户直接参与互动,构建起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产业链,并逐步实现自主赢利和持续运营,是今后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机制还很不完善,还缺乏成熟的运营模式,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极少,仍依赖政府财政支持才能维持,信息服务链的合作共赢机制尚为真正建立[7]。而且,各种农业网站平台建设也基本上停留在信息化“政绩工程”层面,其运营缺乏制度化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和农业经营主体协力推进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缺乏卓有成效的信息员和专家队伍服务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有效的推荐选聘、培训监管、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缺乏信息采集、更新维护、高效服务的制度安排等。由于信息服务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可持续运营还存在着很大困难。
2.7 资金投入不足,基层站点建设薄弱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农业信息服务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基础设施,前期主要依靠省级农业信息项目投入,由于信息设备更新换代快,,曾配备的有关设备已经不堪重负,亟需更新。虽然各级领导对农业信息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农业信息体系的软硬件支撑尚不够了解,存在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经费不能落实等现象。许多地方由于地、县两级财政配套投入相对较少,基层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软硬件更新和机构运行缺乏资金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长效运行受到较大影响。而一些偏远省份和地区,农业信息服务资金投入不足就更加明显。对比发达省份,这些地方农业信息服务建设的投入,特别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还有较大差距。一方面是基础设施薄弱,硬件短缺、简陋,技术手段落后;另一方面是用于软件开发和网络运行维护的经费缺乏保障。有的农业信息网站由于经费紧张,使农业信息服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3]。
3.1 以大数据资源为导向,推进服务平台改造升级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数据部门化非常严重,基础数据相当分散。大量各类数据资源基本上分散在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单位建立的网站平台中。如,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中国种植养殖网、中国农业技术网、中国种植网,以及各省、市级农业科技网等。因此,迫切需要对大量数据进行整合,并建立农业科技信息大数据共享平台。国家和省两级主管部门有必要尽快成立1个统筹机构,对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统一信息组织标准,统一操作技术规范;加强涉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全面梳理各涉农部门信息资源;自上而下的定期把监测的数据汇聚与整合,并依托省、市级各涉农部门现有的业务应用系统与数据库,建立省级共享型信息数据库,实现海量数据在各涉农部门之间能即时交换与实时共享[8]。与此同时,要集中对中央和省级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畅通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3.2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保障,加快网络延伸和渗透
要破解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必须加快信息服务网络的延伸和渗透,让信息服务网络从国家到省、市、县、乡镇传播畅通无阻,最终进村入户,落地生根。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高技术、高投入做支撑。原则上,政府必须承担起投入主体的责任,必须在信息服务网络渗透和延伸上,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且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应高于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速,从而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落地,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在网络延伸上,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应着重在县、乡镇、村级层次(含农技推广系统)信息服务站建设。信息服务站应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规划论证,统一建设部署,统一平台共享,并对信息服务站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便加快实现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在基层的全面扩展和延伸。在网络渗透上,政府应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创办村级信息服务站点,并使信息服务站点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重要群体实现对接[9]。
3.3 以激励机制创新为动力,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有效运行的内在驱动力就是激励机制。实践表明,激励机制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信息服务站点的信息员及信息平台服务专家,而村级信息员又是重中之重。政府当务之急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统一薪酬政策,解决农村信息员的薪酬及信息员待遇普遍较低等问题。同时,还要针对信息员公益性服务和社会责任突出的特点,确定地区信息员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积极开展信息员专业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员职业发展前景[10]。针对信息服务专家采取有效的激励举措,明确专家服务费在信息服务初期由政府财政支付,当进入良性循环的企业化运作后,再由其服务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允许并鼓励专家凭借技术服务创造的更多价值中分配其合理的份额,且在农业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应减免个人收入所得税。当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进入企业化运作后,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政策,鼓励专家技术入股合作,从而逐步形成农民、专家、企业和政府合作共赢的大好局面。
3.4 以信息化能力提升为主旨,加强应用技能培训
要使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发挥其强大生命力,就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即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应用信息技术的基本能力。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传统方式获取信息,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对农民开展信息化能力培训,提升农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显得尤为迫切。今后一段时间,各级政府要对农民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进行系统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在培训对象上,应以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对于提供信息服务的涉农部门工作人员、农技人员也要同步进行相应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应着重于手机使用的基本技能、上网基础知识的普及培训,包括利用计算机和手机提供生产信息、获取市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进行在线支付、实现智能生产、实行远程管理等。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课堂专题讲授、组织农民手机使用技能竞赛、推介适合农民应用的APP软件和移动终端、组织参观交流等。在培训工作机制上,涉农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推进[11]。
3.5 以政府主导为推手,探索信息服务运营机制
今后,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主导就是在制定宏观指导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等方面,政府居于信息服务体系主体要素的核心位置。市场化运营就是必须建立服务链的合作共赢机制。政府负责总体设计规划、平台运营监管和服务质量测评,而网络运行维护、话务运营、价格信息采集、信息产品编发等业务则外包给公司。
因此,要科学地确定营利点,设计灵活的商业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适当的运营主体,并由涉农部门把好控运营方向[12]。例如,以“政府+通信运营商+CP+SP+用户”服务链为特色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模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旺盛的活力,实用可行、推广运营效果好、收益投资比高,值得借鉴[7]。除了探索各级政府信息化平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还需要探索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站点自运营机制,逐步降低政策扶持的贡献度,尝试建立起以经济利益驱动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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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模式与管理政策研究”(11YJA6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