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静+吴玉洁
摘 要: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思想意识的个性发展,在伦理价值观念上,以道德与法律来说,二者不可调和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道德与法律作为当今维持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两大基本规范准则,从古到今都是伦理学、法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界所关注与争议的重要问题。从理论的角度来说,二者的概念定义、涉及范围、存在形式、方式手段都有着巨大差异,所以,找到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点加以分析,得出二者的统一之处就至关重要了。
关键词:道德; 法律;对立;统一
道德与法律历来都是我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作为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两大基础支柱。现就我国来说,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外来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道德与法律作为两个不同领域的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底线来说,二者相互矛盾之处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是以文明为方向,以礼义廉耻忠孝节悌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下的非强制性约束法则,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内在尺度,人们多以风俗习惯、价值信仰、宗教观念等精神上的准则来调节个体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并保障其权威性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外在尺度,多以奖惩励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来说,二者区别表现如下:
(一)二者对个体约束的强制性力度不同
道德主要通过人们内在伦理尺度来把握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与处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全凭个体的自我道德境界、修养来约束自己,可以说道德是以人们“愿意怎么做”为调节手段的;法律则是通过国家起草、制定、公布以及维护其强制性效力来看,它是一种刚性要求,且不会以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人们需要做的只是遵从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所以,法律是以人们“必须怎么做”为调节尺度的。
(二)二者调节的社会关系范围不同
公交车上年轻人没有给老人让座,人们只会谴责年轻人没有社会公德心,不善良,这种现象只是基于道德的角度出发,从人们的内心意识来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大多数人的道德意愿,这是道德调节社会关系的范围;而法律,从它的概念就可以得出结论,即危害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与制裁,譬如杀人、抢劫、诈骗等行为,其行为不合法,就予以惩罚,这是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的范围。
(三)调节的方法手段不同
道德是一种“柔性约束”,主要靠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履行社会义务,来调节自身行为而起作用,所以道德的规范依靠人们的自律意识,而且,道德只是个体履行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来平衡;法律是一种“硬性约束”,它主要靠国家的权威性与威慑力来对个体产生约束力而起作用,人们一旦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制裁就比道德的谴责严重的多。再者,在法律上,人们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而存在的个体。综上得出,道德属于非强制性手段,法律是属于强制性手段的。
道德与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两大基础支柱,不是绝对分离的,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第一,社会环境相同。社会环境包括很多:经济基础、社会风气、文化风俗、宗教信仰等,道德与法律都处在同一个社会集体中,尤其是经济基础,道德与法律会随着经济的变化而逐渐变化。比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用以剥削和出卖劳动力为主,在道德上他们更加倡导个人英雄主义,在法律上来讲,一定程度上也以社会少数人的利益为主而制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我们的道德则更多强调“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团结就是力量”等,我国的法律也基于这样的经济基础,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而制定。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最高标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毋庸置疑,二者的界限无法划分清楚,具体我分了四种情况可以说明。第一,当人们的行为在道德上允许时,法律也是允许的,比如乐于助人;第二,人们的行为在道德上不允许,法律上可以允许,比如根据丈夫的遗嘱,小三可以继承老婆不能继承的财产;第三,道德上允许,法律不允许,比如抓小偷不慎把小偷打死被判赔偿;第四,道德与法律都不允许的行为,比如杀人放火。从我划分的这四个方面就可看出,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是十分密切,不可割断的。
二、道德与法律的对立
在道德与法律的之间的确存在许多异同点,这些异同点也使二者在维持人们行为规范时表现出各自的效能与属性,道德是非强制性行为规范,它重在自律、启发、潜移默化;法律是强制性行为规范,它重在他律、强制、说一不二。道德是个体的内在尺度,法律是个体的外在尺度。这些差异都使得道德与法律之间不可避免的产生冲突与摩擦,因此,二者的对立与矛盾表现如下。
(一)道德与法律界线的模糊性导致二者产生矛盾
没有完全的法律范围,也没有完全的道德范围,这种情况下承担执法任务的机关就似乎拥有了这样一种地位,即通过法律的规定对发生事件进行判断,而有失情理,如此恶性循环,就使得处于社会生活中的趋于感性的人们在面对道德与法律相冲突时,无法清晰快速的做出判断,从而侵犯了道德的力量。而且,道德的阐述要比法律的阐述更为笼统,更加模糊,这个事实就增加了对道德规范的忽视与不公,由此便引发了道德与法律的对立与冲突。
(二)道德与法律的不统一性导致二者产生矛盾
在第一部分二者的联系中提到,个体的行为在道德允许范围内,法律却不允许;法律允许范围内,道德又不允许。这两种情况就是使道德与法律产生对立与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了。
第一种,个体行为的性质被道德允许却与法律相冲突。举两个案例说明一下:某女孩被多次转卖、暴虐,甚至打残。该女孩忍无可忍在夜里杀了对方,她被枪毙了;某小偷夜里爬上高楼被发现,他躲在阳台外面。结果被主人大吼一声吓得松手坠楼身亡,该主人被判赔偿。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女孩与主人都是值得被同情的,该谴责的应该是坏人与小偷;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孩与主人对他人的生命构成了威胁,甚至使他人的生命终结,法律需要对此作出裁决。而这恰恰就是道德与法律相悖的地方。
第二种,个体行为的性质被法律允许却与道德相冲突。最普遍的案例莫过于公交车让不让座来说明道德与法律相矛盾的伦理问题了。某人坐车遇到老人他让了座,说明他的道德境界高,能够为他人考虑,社会也倡导这种道德行为;如果不让座,根据契约精神来看,则是这个人付费使他享受到了应有的服务,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人们常常就走进了“道德绑架”的死胡同,认为不让座就是没道德、没素质,却没人想到这是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让座只是道德上的义务,他没必要履行。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道德与法律的对立与矛盾并不是本质上的差别,而只是在同一件事上道德与法律在各自领域所采用的判断标准与评价方式不同罢了。
三、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大多数人利益时确实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单纯依靠法律是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毕竟国法无情,有时规则太死板,不变通,容易导致矛盾的发生。因此,法律就必须与道德一起调节人们的行为才是最理想的状态,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寻找一条合乎道德与法律共存的道路,让二者在各自发挥作用的同时,能够与另一方形成和谐的配合,为社会做贡献。
那么,要让道德与法律相融合,促进二者的有效互动,其最终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通过刚性的约束与制裁来寻得社会的有序与稳定?还是通过法律的约束,让人们提升自我修养,有自律意识,使人们真正从内心遵守并维护法律规范,从而让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呢?不难看出,后者更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因此,我认为能够让道德与法律融合与统一的途径主要如下:
其一,将道德作为法律的价值支撑。法律要想让人们从心理认同与支持就必须以道德价值作为前提,任何一种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目的,如若不然,法律将会遭到人们的谴责与反抗。所以,在提倡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法律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与道德认同,使人们对法律不仅是其威慑力的敬畏,更应该是对法律的赞同与信任,再从这个基础上自觉、自愿的遵守,如此,人们就会把这种法律认同内化为更高的道德规范与道德义务,使法律成为每个人从内心维护和信仰的行为规范。
其二,完善道德与法律的互补机制。道德与法律是分属不同领域的用以调节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作为“柔性”手段非正式的调节着人们的行为,而且它主要在人们的内心意识领域起着作用;法律是“刚性”手段的调节方式,它主要对人们的外部行为发挥作用。要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就需要人们完善道德与法律的互补机制,使它们各自填补对方可调节范围内的空白,灵活的运用两种形式的行为规范,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情况而异地达到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
其三,将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伦理化。我们经常说,“法不容情”,但我们也听过“法外开恩”。当今社会环境纷繁复杂,人文世故难以考量,事情的变因我们无法预测,而法律则是确定的、不可更改的条文条例。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在遵从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倡导人文关怀,从道德角度来给予人们一定程度上的宽恕与原谅。如果对法律规范添加一些伦理关怀,那么就可以把道德与法律更好的结合在一起,使它们在相互作用中彼此影响,把法律的道德价值提升更高一个层次。
社会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被法律所限制,同时又被伦理道德所拘束,这是无法避免的。在社会大系统中,道德境界与契约精神的这种矛盾不可忽视,但是,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当道德的德之“礼”与法律的法之“理”的火花交相碰撞时,人类的智慧就显现出来了,因为人们可以很好地平衡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在这个基础上,将道德与法律的作用巧妙结合,就会为社会寻得更加稳定和谐的发展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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