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研究

2017-01-20 00:21朱振辉
青年时代 2016年31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

朱振辉

摘 要: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调处和化解诸多的社会矛盾问题是党员干部的职责和担当。为此要认真分析阻却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的因素,探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路径和对策。

关键词:法治思维;行为方式;法治能力

现代法治建设离不开党员干部的职责和担当。基层社会日常大量的社会纠纷和矛盾问题亟需他们调处和化解。当前阜阳正进入“四化协同”发展时期,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解决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较以往更加艰难和紧迫。为此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内涵阐释及现状分析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基本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认识过程。它是一种主观的、理性的、逻辑的思维评判活动。法治思维在逻辑上遵循明确的规则原则,内容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要素,过程上是以前后相继不可或缺的步骤,价值上是以公正、秩序、效率为宗旨,结果上是以建立、改变或消除一定的社会关系。

法治方式就是指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它是一种客观的、严谨的、规范的外在评判活动。究其特征看它是一种规范活动,是一种权义活动,是一种程序活动,是一种比例选择活动,是一种正义取向活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在统一起来并理性地处理现实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就体现为依法办事的能力。所以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首先在于增强其法治思维的能力。

(二)阜阳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现状透视

阜阳市人口近1100万,党员人数有31.3万,科级干部有10000多名,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有1050多名,农村及城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3500多人。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阜阳建设的成败,关系到阜阳“十三五”“争、赶、达”跨越发展目标的能否实现。

当前,阜阳存在的问题也很多,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各种群体的利益诉求和矛盾问题异常复杂。近年来违法上访、闹访频频发生,这些现象的背后大都与党员干部不依法办事或者依法办事能力较低有关联。有些党员干部个人意识强烈,法治观念淡薄,法外特权思想根深蒂固;部分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办事情、解纷争,甚至干预正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这些弊端和疴症影响了阜阳和谐稳定。

研究表明,阜阳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可归纳为三个层次和特点。其一是基层乡村干部注重经验。这些干部办事情和解决矛盾主要靠经验、技能、威望和习俗。其二是中青年干部注重规则。这些人办事情和解决矛盾善于找依据、寻答案、积累经验。其三是领导干部注重大局。他们办事情和解决矛盾习惯结合时事政治,注重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阻却的多重因素分析

阜阳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究其原因它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一)个人内心的偏私杂念是阻却法治思维提升的基础因素。人的行为是在思维的指导下做出的,思维认同是其自觉行为的基本因素。分析可知,在具体矛盾的处理上每个人大体会有三个层面的考虑。其一是沉淀在内心中的人治特权意识。公权力具有一种神奇的魔力,拥有它可以指挥别人成就自己。有些干部喜好自己说了算,认为法律是羁绊,只会增加成本、降低效率、妨碍发展,所以从内心里抵触法律的控制和约束。其二是经验主义惯性思维。基层一线干部和部门领导处理问题特别是复杂矛盾问题,或倾向于旧的经验和模式,或习惯于人治下的行政管控方式,或依据上级的文件和批示,而不是选择法治。其三是对现代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偏差。有很多党员干部对法律知之不多,其中有些领导干部奉行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只管别人不约束自己,忽视法律的公平价值。

(二)民众普遍崇拜“清官”的心理情结是阻却法治思维提升的社会土壤。忽视法治而选择人治,不是领导干部的头脑发热、任意妄为,而有其选择的合理性和正面价值,这就是社会的心理因素。其一是熟人社会重情义、“面子”普遍。阜阳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上还是熟人社会、关系社会,人们遇到事情习惯于找人、找关系、走后门,而不习惯求助法律,人情面子有时大于原则和法律。其二是普通民众大都具有“包青天”的心理情结。法治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范式,启动程序需要相应的时间和成本,而且结果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率,因此,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普通民众更愿意相信政府的权力和力量,盼望“包青天”式人物出现,而不愿意相信法治的力量,导致一些人信访不信法。其三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教育基因缺少,没有能形成法治习惯和法治思维的环境条件。传统戏剧中追求的是结果正义,宣传的是个人英雄史观,这就导致社会群体对法治的认同度偏低,影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

(三)管理体制运行中的缺陷是阻却法治思维提升的重要制度因素。法治思维是一种行为选择思维,其动因在于人们对结果的预期。党员干部理应依法办事,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这就在于客观现实的制度体制不完善及其缺陷。其一是潜规则冲击了明规则,其办事效果和效率优于法律和政策,使潜规则大行其道。其二是体制内选人用人机制,存在着不依法办事的导向。现在提拔使用干部的前提在于看重发展政绩,在于GDP增速数字,但是,过分追求发展速度的人往往是不按法律办事的,这种情况对一些干部很有引导力。其三考核评价党员干部个人优劣得失关注的是“德、能、勤、绩、廉”,缺少对其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指标考察,加之违法成本不高,导致部分党员干部不敬畏法律。

(四)法律体系本身的特殊规范是阻却法治思维提升的技术因素。法律是由精致的语言构成的。部门法有特定的原则、规则、制度、概念和术语,其制度体系结构严谨,逻辑严密,专业性极强;不同的部门法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构成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动静结合又形成法治体系。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思维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而这一切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显然是许多党员干部不具备的,阜阳的法律人才较少且相对集中在某些行业和部门中。基层干部中很少有受过专门系统法治训练的,他们的法律知识大都是和上访的群众接触,以及亲朋好友打官司中学到的。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对策思考

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由于它独特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与一般思维和行为方式不同。因此,必须探索科学有效的学习培训、实践应用机制。

(一) 端正思想态度、明确责任使命,学习法治理论。“格物才能致知”。学是用的基础,知是行的前提。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首先,要认真学习现代法治理论与法律制度,要让法律知识灌入党员干部的脑袋,增进他们的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从而形成法治信仰与法治精神,进而转化为法治习惯与法治作风;其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法律,具有治国理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提高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端正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法律,否则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背离;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的红线、底线和高压线,有了学法用法的责任感与主动性,有了法律的具体知识,法律素养就会慢慢培育起来。第三,要对党员干部分层学习、分段学习和有效学习。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法律院校的作用,根据基础能力的不同层次,按快慢班的形式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等方式,保证所有的党员干部都有培训学习的机会和过程,建立学习档案,学以致用。

(二)注重学用结合,反复模拟训练,形成思维习惯。思维判断指导行为选择。理性的法治思维不是自然形成的,也不是经过几次培训学习就能完成。它需要经过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训练,逐步入心、入脑的过程,然后才能形成法治思维的习惯。为此,一是认真分析案情案例。将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法治案例中,促使感性思维向理性思维转化,这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环节。二是检测校正案例的裁判结果。法治讲究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强调的是证据,结果要符合法律制度的精神和原则,所以,党员干部对法治案例的判断检测是关键环节。第三是总结心得体会上升到理论高度。通过各种学习、培训、模拟、裁判活动,必然形成一系列的思维心得和体会,这就需要及时总结、反复思考,努力提升到理论的高度,形成报告和文章,这是法治思维形成的重要标志。经过这几个步骤和过程,就会习惯学用结合,从而达到由被动的学习思考到主动地行为选择,养成个人理性良好的法治思维。

(三)澄清思想认识,传承法治文化,营造法治环境。习惯很关键,环境很重要,提升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指导人们合法判定是非,凝聚群众深化法治共识,促使人们做事不再选择潜规则,处理问题关注过程,服从法治权威,评价人们的优劣不仅关注德、能、勤、绩、廉,还能注重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这就有助于党员干部在想问题办事情时主动寻求法律,从而决定着干部的行为选择。为此:第一,要澄清一些认识误区,克服对立论、自然论、等靠论、应付论、速成论和先后论等错误观点;二要创新法治文化,既要汲取古代的廉政法制思想,将传统戏曲赋予法治新意,又要将现代法治经典赋予新的艺术表达形式,传播大众为民熟知;三要运用各种媒体、网络、微宣讲等形式,宣传报道、以案说法,让人们耳闻目睹法治程序,养成依法判断是非的习惯,并逐渐营造良好的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监督制度,依法选人用人,注重公平正义。人都是有缺点的。党员干部行为决策时是选择人治方式还是法治方式,关键看制度是否完善、监督是否到位。遇事不能依法自然会选择人治方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治就会落空。不依法选人用人,组织制度本身就是对公平正义的忽视,就会导致干部处理问题时行为选择趋向人治。为此,一要完善公权力的监督制度,依法行使权力,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违纪严查、违法必究,从制度体制上保障依法办事;二要将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纳入提拔重用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党员干部既要为人廉洁奉公、有能力有魄力,又要办事公道、法治文明;三要依法考核评价党员干部个人实绩,创建法治GDP指标体系,提高党员干部的违法成本,对严格依法办事能力较高者,晋职晋级奖励,不依法办事或能力较低者,降职降级处罚,用法治的标准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合格成为新举措。

(五)加大成本投入,建立评估体系,提升思维成果。法治较之于人治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所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也必须有充分的人、财、物等成本投入。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的创制即立法需要成本;法制的运行即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宣传也需要相应的成本。法治人才的培养、法律设施的构建等法治建设都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像阜阳作为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供给不足也制约了阜阳法治建设的进程。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办事能力的提高也需要相应的评价体系,以此来衡量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尊法、依法办事的水平和程度。为此,一要政府通过预算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并以制度确保各项财物真正用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培育上。二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党员干部尽快实现思想观念、话语体系、行为模式的转变,促使法治思维的形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三要建立阳光法治实践工程,将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交给领导干部依法处理,由社会公众监督评价。这样有利于领导干部认真负责、总结得失、获取真知感悟、培养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时使民众真正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构建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版.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3]游劝荣,<法治成本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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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海松,<三大转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标志>[J],<领导科学>2013.7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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