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7-01-20 23:16金成焕
中国农业信息 2017年9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农民

金成焕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扎兰屯 162650)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金成焕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扎兰屯 162650)

农村土地确权是对农村居民土地权利的合法确认,是保障和维护农民财产权益,亦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受制于组织管理、资金技术、头脑认识等诸多因素,农村土地确权方面尚且存在突出问题。为此,必须有条不紊地实施确权工作,严格依规办事,遵循以人为本、技术先行的理念,积极稳妥地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文章结合扎兰屯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现状,通过分析和指出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确权 农村土地 合法权益 土地权利 农民财产

截至2017年3月31日,扎兰屯市共辖4乡8镇和7个办事处,共130个行政村。全市共6.94万户农户,农业人口达25.64万人。扎兰屯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首要对农村地域范围内的土地确权问题有一个清醒、全面、准确的认识。

1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分析

1.1 确权过程中的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相对匮乏

土地确权工作的铺开是一项相对繁琐、涉及面较广的任务,要达至令人欣喜的工作效果,有赖人力、财力等各方面的联合支持。毋庸置疑,要提高土地确权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离不开精密的测量仪器和技术装备,这亦对人才选用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当前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既深谙技术要领又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素质人才,以致于为数不少的区域在开展土地确权时往往从一部分部门行政工作者群体中临时抽调出来,这就给土地确权工作质量的有序提高埋上一层阴霾。除此以外,我国各地政府在财政收支情况方面差异显著,不少区域用作土地确权的资金不够充裕,已造成土地确权精准度每况愈下的现象。

1.2 农民对土地确权的认知尚且停留在低层次

“十三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继续保持稳步加快的态势,更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前往城市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别是农民地域内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较强、专业技能优势明显的青年群体更乐于在城市定居。长此以往,留守在农村的除年幼的儿童外,主要是文化程度偏低、学习能力较差、思想观念滞后、综合素质不高的农民。这些留守农民往往着眼于当前利益的得失,譬如在了解土地确权状况时偏重于政府给予的补贴款或占地后的补偿金,未能从本质上认清土地确权证的重要作用以及实施土地确权登记的积极意义。与此同时,因其对土地确权存在认知方面的片面,也就无法从思想上、行动上看重土地确权工作,将土地确权漠不关心,缺乏必要的参与热情,亦无法形成对政府土地确权工作的强大支持力,直接平添了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阻力,亦不利于今后农村地域内土地的合理化、规范化流转,不利于实现好、保障好农民的长远利益。

1.3 法律规范、政策存在的漏洞较多

自20世纪50年代农村土改以来,中央政府高度注重农民的土地问题,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陆续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事关农村土地权利及隶属关系的法律和规范。然而,这些政策性法律、规范檔仍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纰漏和缺陷。集中表现在这些檔仅拘泥于最根本的原则问题上,未能深挖具体问题的本质,亦不能精确、翔实的表述,导致土地确权在施行时出现无规可依、无章可循的窘境。另外,一些法律、规范本身互相矛盾,一旦出台被发现后恰碰到该执行的时候,给相关问题的处置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1.4 土地的权属问题依然存有争议

我国对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权的调配构成了农村集体的关键自治资源。通过科学、有效调配土地经营管理权,可解决人口增减所致的农村区域就业问题,进一步发挥土地的保障性作业,并能汇聚村集体的力量。然而,土地政策经年累月未见变化,再加上农村人口流动的节奏和频率日益加快,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好似一对矛盾,无形中增多了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权的争议,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无疑雪上加霜。此外,既有土地权属数据不够完整亦不利于确权工作的高效开展。

2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有效对策

2.1 政府要提高对土地确权问题的关注度,锻造一支专业化的确权工作团队

政府要把对农村的土地管理列为“三农”工作的议事日程中,特别是损及农民土地权利的不当行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自觉把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地推动确权证书的颁发工作。

还要看到,技能较高、素质过硬是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智力支撑。因此,政府要组织全职在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牢记土地确权的流程、制度,强化对既有岗位人员运用技术设备的培训。例如,2016年10月,扎兰屯市连续组织4次确权办证业务培训,乡镇及村两委成员达541人参与培训,累计培训逾1 200人次。其次,为有效缓解土地确权方面的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一线人员要自觉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做到思想素质合格、执行确权相关的法规合格、业务质量合格、履职合格。这样一来,当遇有土地确权纠纷时,确权工作人员便能用优质服务感化农民、高度的热情和礼貌性的文明用语感动农民,进而经由不断地协商与对话,成功化解确权纠纷。

2.2 强化土地确权等相关内容的宣教

众所周知,农民作为土地确权工作的最直接、最核心的受惠者,在土改中的思想表现、创新思维以及对确权的关注度高低均能直接影响确权工作的进度。从这个视角看,政府要加大对确权有关内容的宣教力度,使农民从思想上真正认清确权工作的必要意义,以赢得全体农民全体对确权工作的高度理解和竭力配合。当然,宣教途径要与时俱进,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有效拓宽,譬如可经由网络、村规宣传栏、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手册、报纸等各种媒介,力求把确权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规范以及施行等方面的知识详细、准确地向农民宣传。例如,扎兰屯市在2016年共印制《宣传单》、《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各6万余份,并逐一发放到村民手中,确保每家农户至少一套宣传材料,使之加深对确权工作的理解;市确权办公室亦设计了17条确权登记办证的标语,张贴各类宣传标语1 700余条。

2.3 完善土地确权的有关法律和规范

法律、规范的完善可以为土地确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基本遵循。首先要破解政策层面的短板,要制止和杜绝处理实际问题时过度呆板的问题,根据现实情况下放更多的权限。其次,要尽快完善法律规范,抓紧弥补土地确权方面的漏洞和缺陷,填补法律空白。再次,要全面净化确权工作环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好监督机制建设,实现土地确权的公正,确保确权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当然,必要时可设置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投诉热线,全方位面向广大农民进行信息的公示,使确权工作的监督得力。

2.4 明确土地确权的形式,妥善处理土地争议问题

为有效应对和解决土地争议的问题,必须要高度明确土地确权的3种基本形式。其一是依据科学调配后的土地方位及数量来确权,换言之,农民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将散乱的土地互换为集中化的土地完成确权,使承包地呈连片集中化发展;其二是依据农民所承包土地的方位和数量加以确权,这亦是最基本的确权方式,但因所承包的地块相对散乱,对于后续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管理极为不利;其三是不再明定土地的方位和界线,但明确土地收益及相应份额,以实现集体土地集中整治项目确权。当出现有确权争议的地块时,即可经第三方出面调解或直接诉诸行政途径来化解争议。

3 结束语

土地问题直接关乎农民群体的切实利益。纵观我国经济发展史,要促进民生和谐、农民受惠,必须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而使农民从政策、规范上增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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