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建平
(淳安县威坪蚕桑技术推广站,浙江杭州311715)
提升淳安县蚕桑产业的对策建议
钱建平
(淳安县威坪蚕桑技术推广站,浙江杭州311715)
淳安县是浙江省重点蚕茧产区之一,栽桑养蚕与缫丝织绸历史悠久。长期以来种桑养蚕成为该县农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2009年起,该县蚕桑产业呈现持续下滑态势。为进一步稳定和提升淳安县蚕桑产业,文章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蚕桑产业 措施 淳安县
当前我国的蚕桑产业不仅面临着蚕桑病虫害与自然灾害等因素所产生的自然风险和蚕茧价格波动所产生的市场风险,而且还面临劳动力老龄化、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农药和工业废气污染导致蚕茧减产减收的严峻挑战。近年来,淳安县蚕桑产业滑坡的现状如下。
2010年开始,该县茧价处于相对高位且呈逐年上涨态势(2012年比2008年茧价上扬88.9%),但蚕种饲养量、蚕茧产量仍逐年下滑,5年间蚕种饲养量同比减少7.59万张,减幅35.7%;蚕茧生产量同比减少2 724 t,减幅31.0%。客观上由于2007~2009年蚕茧市场行情持续疲软,蚕茧与其他农副产品比价明显偏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村劳力价格在大幅攀升,这种不对称的涨跌,使部分蚕农对蚕桑失去了信心。
该县从2008年起,5年间蚕种饲养量同比减少了7.59万张,减幅为35.7%,但户均规模基本上稳定在7张左右。该县蚕桑产业的下滑,主要是部分本来从事蚕桑生产的家庭,脱离土地,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引起的。从另一角度看,这部分农民从家庭自身经济收入出发,选择完全或部分离开土地从事务工或经商,正是农民走向富裕的一种需求。
桑园面积减少,荒芜增多、新种桑停滞。近几年来,该县种桑的数量远不如荒芜、淘汰的数量,导致桑园总面积、投产面积逐年递减。2012年与2008年同比,桑园总面积减少了1 987 hm2,减幅为27%。
优质高产的桑园是蚕桑产业优质高效的基础。现在由于劳动力成本较高,蚕农不舍得投劳,造成桑园培管十分粗放,主要表现在桑园多年不翻耕、土壤板结严重;施化肥多、施有机肥少,并图省力多撒施化肥;桑园除草普遍使用除草剂等。这既影响桑树生长、加速桑树老化,又影响桑叶产量和质量,而且还引起桑树抗病力、抗逆力下降,易暴发桑树病害等。在桑园培管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推行“机器换人”,降低劳动强度。主要是推广旋耕机、电动剪桑机、喷灌机、无人机等机具来培管桑园,切实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力效率。目前,全县虽然对使用旋耕机耕翻桑园进行试点,但由于原有桑园种植过密、土壤过分板结及集体经济实力不足等原因,一直难以推广到位。因此,要想大力推广机械模式化,必须加大力度解决资金投入问题。(2)抓好桑树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近年来,县政府、县茧丝绸总公司十分重视桑树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并且取得明显的效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今后应加强桑树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在掌握准确情报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桑树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而且还应争取足够资金,切实做好太阳能杀虫灯、无人机的添置和维护工作。
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2015年出台了“淳安县蚕桑产业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对养蚕大户的软硬件设施投入进行资金扶持,鼓励蚕农流转土地,扩大养蚕规模。乡镇政府也应根据稳定蚕桑产业出发,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在小蚕、大蚕养蚕专用蚕室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土地审批上给予便利。
一方面要扩大“十天养蚕法”技术模式推广应用,为推行1年多批次养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十天养蚕法”星级管理,提高“十天养蚕法”的质量和品质。“十天养蚕法”技术模式不仅能提高小蚕饲养水平、降低蚕桑生产成本,而且还有利于解决“小蚕饲养操作粗放、加温补湿达不到要求、小蚕饲养水平低下”等问题。“十天养蚕法”示范点(一次性饲养30盒以上)每盒蚕种小蚕饲养成本平均为193.50元,其中桑叶成本57.8元、电费5.60元、蚕药费用8.0元、房屋设备折旧10.10元,人工费112.00元,比传统小蚕分散饲养成本351.40元/盒节约157.9元/盒。
目前农村养大蚕突出问题是养蚕劳动力比较紧张、养蚕房屋比较紧缺,而房屋紧缺是首要问题,房屋紧张问题解决了,劳动力不足问题就能得到缓解。大蚕省力化饲育技术就是推广大蚕地面育技术,大蚕地面育形式能通过节约除沙时间而减少劳动用工,以利做好5龄大蚕稀放饱食工作,并且大蚕地面育还为方格蔟自动化上蔟提供条件。
方格蔟自动上蔟是指5龄大蚕适熟时,把双联式方格蔟直接搁挂在蚕座上,让熟蚕自动爬蔟营茧的技术。熟蚕上蔟比较齐涌,假如用方格蔟架式、六联片方格蔟架上蔟,熟蚕必须手工捉,花费劳动力较多,往往因劳动力紧张,造成熟蚕不能及时上蔟营茧,或过老结茧或结在桑叶里等,只有应用方格蔟自动化上蔟技术,才能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促使熟蚕及时上蔟营茧,以提高蚕茧质量。
[1] 梁思思,林娟带,陆春霞,等.探讨提高广西蚕桑生态旅游开发的有效途径.广西蚕业,2014,(1):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