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鹏,扎西端智,陈方舟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48;2.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3.青海省玉树州水土保持工作站,青海 玉树 815000;4.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浙江 杭州 310016)
钱塘江是浙江省第一大河,古名浙江、渐江,以大潮奇观闻名于世.钱塘江干流(北源新安江一系)全长688 km,自西向东贯穿皖南和浙北汇入东海,流域面积55 558 km2,其中86.5%在浙江省境内[1].钱塘江流域是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温适中,雨量充沛,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1 200~2 200 mm,自西向东北递减,每年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为梅雨期,梅雨和台风是造成钱塘江大规模洪水的主要原因[1].钱塘江河口地带是古越文明的发祥地,是华夏文明的摇篮之一,现在仍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钱塘江河口特有的喇叭口形态,造就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钱塘江大潮.上海南汇芦潮港与浙江宁波镇海之间的河口外口宽98.5 km,自此向内85 km河宽急剧收缩,至嘉兴海盐澉浦与余姚慈溪交界的西三闸之间宽仅19.4 km[1].涌潮进入杭州湾之后,由于两岸急剧收缩及河床抬高等原因,造成潮波能量集聚、潮差增大、潮头水位壅高,形成景象壮观、声势浩大的钱塘江大潮,成为世界奇观.据勘测调查,世界上其他感潮河口的涌潮均不及钱塘江涌潮为高[1].自古以来钱塘江就有观潮的传统,历来每年农历八月十八都是观潮的节日,无数文人墨客观潮有感,留下大量文学艺术作品,形成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涌潮文化.
气势宏伟的钱江潮不仅蔚为奇观,同时蕴含着巨大的破坏力,有史以来,咸潮内侵、淹溺成灾频繁发生,据统计自唐武德六年(618年)至1948年之间的1331年间,有史可稽的潮灾共183个年份,其中明清及民国时期136个年份[1].钱塘江两岸是人类早期文明发祥地之一,历史上长期是中国经济、文化、政治发达的地区,为了抵御涌潮带来的灾害而创建和发展了海塘工程,其中明清时期的鱼鳞大石塘在水利工程技术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至今仍在发挥功效;千百年来,钱塘江湾一带地理环境发生了沧海桑田的变化,这是自然演变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海神庙、潮神庙、镇海塔、镇海铁牛等相关文化遗存也十分丰富.钱塘江涌潮及古海塘构成独特而紧密关联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景观,蕴含深厚的自然科学、工程科技及历史文化内涵.
2014年起,钱塘江海塘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开始提上日程,部分地市已经开始筹备前期工作.但总体来看,申遗尚未有明确的遗产定位、工作组织与申报计划.全面深入认知钱塘江涌潮及海塘工程的遗产特性与价值,科学研究世界遗产申报要求及相关价值标准,客观分析申遗形势及影响因素,据此确定申报策略及相关工作部署,是亟需解决的基本问题.
钱塘江涌潮及古海塘作为遗产,有其鲜明特性与突出价值.全面认知钱塘江涌潮及古海塘遗产的基本特性与价值,是科学开展申遗及保护利用工作的基础.
特殊的自然环境造就了钱塘江涌潮的壮观景象,涌潮的巨大破坏力和杭州湾特有的地质水文条件,以及两浙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促使海塘工程应需而生.从自然遗产、水利工程和文化遗产角度来看,钱塘江涌潮与海塘工程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1)自然与文化属性相互依存
钱塘江涌潮是自然景观,由于涌潮的巨大破坏力对两浙平原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海塘工程因此而被创建和不断发展完善,它承载着传统水利工程科学技术.在人类抵御潮灾的漫长历史中,衍生出丰富的文化内涵,海塘也因此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海塘虽因涌潮而建,但海塘的建成也使钱塘江涌潮愈加壮观.要全面深入的认知海塘工程的遗产价值不能离开涌潮,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因此相互依存.钱塘江涌潮与海塘工程在文化内涵方面又融为一体、难以分割,在潮神崇拜、海文科学、镇海及射潮文化、工程技术等多个方面相互交融.因此,对钱塘江涌潮和海塘工程遗产要作为有机整体来认识和对待.
(2)古海塘至今仍在发挥功能
独特的水文、河床地质条件造就独特的海塘工程,其中以海宁鱼鳞大石塘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复杂、科技价值最高.目前,杭州湾北岸古海塘大部分、南岸部分区段仍在发挥作用.在用古代水利工程的保护、利用、管理等诸多方面不同于废弃的遗产、遗址,充分认识这一特点,是全面认知遗产价值和实现科学保护的基础.
(3)历史变迁剧烈
从地质时代的海侵、海退,到近几千年信史时期,两浙平原及杭州湾区的河口形态、河床地貌、水文泥沙条件等自然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最近一千多年杭州湾河势、两岸滩涂的冲刷淤涨,伴随着海塘工程建设、两岸社会经济发展,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的历史变迁十分剧烈.现在杭州湾两岸仍遗存着不同时期的各线海塘、背塘河等工程遗迹,而且随着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会有更多有价值的发现,它们是区域自然、社会剧烈变迁的历史见证.
(4)遗产规模大、涉及范围广、构成复杂多样,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钱塘江涌潮及古海塘遗产覆盖整个杭州湾及两岸部分地区,地跨杭州、嘉兴、绍兴、宁波等多个地市,遗产构成包括杭州湾区及涌潮自然景观,由海塘、背塘河、排水闸函等组成的海塘工程体系,不同时期各线古海塘遗存、遗址、遗迹,海神庙、镇海塔、镇海铁牛等各类水神崇拜和祭祀设施,以及相关的各类其他文化遗产,构成复杂多样,这无疑增加遗产研究、评价和保护管理的难度.钱塘江大潮已经成为举世闻名的自然景观,一年一度的观潮节成为规模越来越大的文化活动,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而钱塘江古海塘也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学术界对海塘工程传统科学技术有极高评价,这是申遗的有利基础.
钱塘江涌潮和古海塘作为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结合体,具有突出的历史、科研、文化和景观价值.历史价值体现在,涌潮景观与古海塘是区域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们见证了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历史变迁,以及水利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特别是人类开发沿海土地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地—塘—海”四要素及“大潮景观—涌潮灾害—水利活动—经济发展—文化衍生”五个不同方面之间不断变化的、复杂的互动关系过程.钱塘江大潮的形成机理、杭州湾河床演变规律及咸淡交汇区生态特性、古海塘工程技术特性与管理制度,以及涌潮与海塘文化内涵挖掘等,都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钱塘江观潮文化、潮神崇拜文化,以及由此衍生或受此影响的区域民俗文化等内涵丰富、历史底蕴深厚,形成独具特色、自成一体的文化体系,并成为钱塘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景观价值体现在钱塘江涌潮自然景观以及古海塘和相关遗产等共同组成形式多样、分布广泛、规模宏大而又关系密切的文化景观体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2](以下简称《公约》)对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等的范畴有明确界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在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或人类学视角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建筑、工程或考古遗址等,自然遗产则主要包括审美或科学视角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及生态系统,同时具备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属性的则为混合遗产.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标准,最主要的就是突出普遍价值标准和真实性、完整性标准.在《公约》基础上,一系列的国际法规文件对这些标准的判定、评估等从技术层面进行了规范.针对《公约》的相关要求及国际法规的标准,结合钱塘江涌潮和古海塘遗产的客观条件,分析其对这些标准的符合性或适用性.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3](以下简称《指南》)中所称的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主要是指从全人类角度看遗产具有的独一无二的普遍的意义.具体又分为如下十项标准:“(Ⅰ)作为人类天才的创造力的杰作;(Ⅱ)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Ⅲ)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Ⅳ)是一种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Ⅴ)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面临不可逆变化的影响而变得脆弱;(Ⅵ)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本标准最好与其它标准一起使用);(Ⅶ)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和美学价值的地区;(Ⅷ)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重要地质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Ⅸ)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Ⅹ)是生物多样性原址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3]其中,前六条主要适用于文化遗产,后四条则主要针对自然遗产.
将钱塘江涌潮和古海塘整体作为一项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本文初步分析认为其可以比较明确地适用(Ⅲ)、(Ⅳ)、(Ⅴ)、(Ⅵ)、(Ⅶ)这五条标准,在历史见证、建筑成就、人与环境互动模式、相关宗教传统与文艺价值和罕见自然景观这四个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在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挖掘海塘工程遗产科技价值、湾区自然变迁和生态系统特征的基础上,可尝试阐述标准(Ⅰ)、(Ⅷ)、(Ⅸ).
不同时期建造的海塘工程或遗址、遗迹展现的海塘工程体系的时空变迁过程,以及潮神崇拜和祭祀建筑、设施等遗产,系统见证了中国东南沿海两浙一带饱受潮灾影响的低洼地区农业文明发展延续的历史历程,以及独具东方传统文化特色的涌潮自然现象认知、原发性和区域性且与宗教关联的水神崇拜、畏惧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辩证哲学思想等至今仍有深远影响的文化传统.以鱼鳞大石塘为代表的水利工程型式与结构代表了17世纪前后传统水利工程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特别是当时的工程师对软土地基、水下基础工程特性的科学认识和有效的处理方法,以现代工程科技的标准看也称得上是人类工程的杰出范例,展现了混凝土出现之前的中国乃至世界水利工程科技发展阶段性的代表成就.杭州湾的历史变迁,特别是伴随滩涂冲淤及海塘建设两岸人类活动空间的演进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过程,代表了人口增长压力下沿海土地开发的一种模式和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衍生的水神崇拜、祭祀及工程管理制度、区域生活习俗和丰富的文学艺术作品等,都展现出突出普遍价值.
满足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认定受《公约》保护的世界遗产的基础条件.只有满足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才能被确认.真实性标准主要用来衡量遗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比如外形、材料、功能、科技管理体系、遗产地理位置及其环境、相关非物质遗产等.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1964年)[4]和《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5]是理解和评判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主要依据.完整性标准则主要用来衡量遗产构成体系的整体性或无缺憾性,比如是否全部包含了所有表现其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要素、足够的范围等.《指南》中对如何具体描述和评估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有详细要求.
这些国际法规文件中对申遗项目真实性、完整性的评判标准,为钱塘江涌潮与古海塘遗产研究和申遗文本的编写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在遗产价值的阐释中应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表述.从遗产本身的条件来看,古海塘工程外形和设计、材料和材质等具体文化价值特征都是可以符合真实性标准的,需要注意到的是在遗产申报点段的选择、相关价值或问题阐释所用的资料选择应严谨、专业、可靠,相关价值的论述时应跳出区域、国家或行业的局限,站在全人类的高度并注意相关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对遗产精神和感觉真实性的把握和展现,可能需要对遗产区整体自然和社会环境进行综合深入的评估,在此基础上有些与遗产风貌不协调的因素有必要进行清理,这也是中国绝大多数世界遗产申报时所做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对于完整性标准,除了申遗文本编制时对相关价值阐释程度要与遗产本体相协调之外,可能更多的是对遗产保护规划提出的要求,在一份科学的、符合世界遗产保护要求的保护规划中需要非常系统地描述遗产完整的构成体系、十分清楚地划出充分的保护范围、科学地分析遗产破坏或威胁因素并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及完善保护遗产的管理制度.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及中国的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对世界遗产申报项目的遴选、申报程序、材料要求以及遗产评审等都有详细明确的管理制度.了解这些基本要求,是科学制定申遗工作计划的基础.
按照《指南》的规定,《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各缔约国政府应承担境内世界遗产确认、申报及保护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关政策、纳入整体规划、设立专门机构.[3]因此,国家政府是世界遗产申报的名义主体.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时间在6月或7月份.拟申报项目须在每年2月1日或之前将完整的申遗材料递交到世界遗产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在收到各缔约国递交的申报文件后,将核查材料是否完整并进行登记;次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对各缔约国提交的申遗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在此之前可能会派出专家组对申报的遗产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分别负责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技术评估,并给出是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意见.世界遗产委员会结合技术评估意见,投票决定遗产是否列入名录.[3]从每年的2月份缔约国递交申报材料,至翌年6月份世界遗产委员会做出决定,申报周期的国际环节通常历时约1.5 a.另外,《指南》要求各缔约国定期提交本国的申遗预备名单,未曾列入该国预备名单的申报项目,委员会将不予考虑.而且,如果委员会决议确定某项遗产不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除非在极特殊情况下,否则该项申报不可重新向委员会提交,也就是说每个项目一般只有一次申报机会.
在中国,不同类型的世界遗产则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文化部在2006年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6],明确规定国家文物局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的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在《指南》和《办法》基础上,对中国项目的申遗程序进行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制定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7](以下简称《规程》).而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则分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2015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8](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国内相关工作的制度规范.
钱塘江涌潮与古海塘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主要依据此《办法》开展工作.《办法》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中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分工责任有具体规定,遗产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住建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核.申报流程分为申请预审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申报项目须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除满足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有关标准之外,对存在遗产保护有严重威胁、材料不实、利益相关者反对及申报工作进展迟缓等问题的项目,住建部可以决定推迟或中止申报,对预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8]每年的3月底之前,申报项目须由遗产所在地省级政府住建部门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向住建部提交预审申请,通过国内专家审核评估的项目可以作为自申请开始第3年度的申报项目,提交国际组织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再于当年(第1年度)的12月1日之前向住建部申请正式申报,并将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在次年2月1日前正式提交至UNESCO世界遗产中心.[8]
针对国际、国内相关规定,结合钱塘江涌潮与古海塘遗产的基本条件和当前申遗的现实形势,对钱塘江涌潮和古海塘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共同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通过上文对钱塘江涌潮与古海塘遗产特性、价值的基本分析,本文认为涌潮与海塘工程相互依存、关系密切,作为整体同时具有自然与文化属性,可共同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相对古海塘单独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而言,共同申报双遗产不仅在价值阐释方面更完整、更系统,在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方面二者也可相互助力,提升在国内申遗预备项目中的竞争力.中国的世界遗产申报,一般会优先推荐尚无世界遗产地区的项目.据最近更新的中国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9],目前已正式列入的预备项目尚有60处,今后将继续增补.自2018年开始,每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这无疑将使一般申报项目的等待变得遥遥无期.因此,将钱塘江涌潮与古海塘遗产进行整合共同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早日开展系统工作、尽快列入预备名单,并以遗产整体价值的优势争取早日正式申报,比古海塘单独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更有优势.
(2)由钱塘江管理局牵头、多地市联合,组建跨学科专家团队
杭州湾及古海塘地跨浙江省的多个地市,目前钱塘江管理局作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主要的管理职权.我国申报的世界遗产项目必须由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支持并实施申报,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具体由住建部门来负责组织申报.由于钱塘江管理局对遗产的现状管理职能和专业技术优势,建议由其牵头组织申遗的具体工作,省政府层面可以成立申遗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地市政府负责人加入,以利于相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钱塘江管理局.遗产相关地市联合、协调开展申报各项工作,除了形成合力之外,也是世界遗产完整性的要求.涌潮与古海塘遗产涉及水文、泥沙、天文、水利史、工程技术、宗教、文学、艺术等多个专业,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文件编制等工作,组建跨学科的专家团队开展综合性研究,对全面、深入阐释遗产价值是十分必要的.
(3)扎实基础工作,着眼遗产长远可持续保护
申遗首先要系统开展充分的基础调查和研究,在充分开展前期基础工作条件下,编制保护规划,编写申遗文本,列入申遗预备名单,正式启动申报程序.前期基础工作扎实与否,关系到后续工作的顺利程度乃至申遗最终是否成功.目前亟需开展的基础工作首先是遗产调研和空间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以及遗产构成和价值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遗产现状分析、破坏因素分析和保护规划编制.涌潮科技馆、海塘博物馆的规划建设将促进基础工作的开展并整合研究成果,并为遗产价值阐释提供展陈空间,对提升遗产的科技和文化影响力、助力申遗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从宏观层面分析了钱塘江涌潮和古海塘遗产的基本特性与价值,认为它们是相互依存、协同演变、构成多样、内涵丰富的有机整体,不应割裂对待,提出共同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工作建议.分析了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章对世界遗产的申报要求和基本标准,以及钱塘江涌潮和古海塘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因应策略,认为钱塘江涌潮和古海塘符合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条件.结合遗产的客观条件、申遗形势及申报程序、材料要求等,从遗产定位、组织工作和前期基础工作等宏观层面,建议认清形势,科学组织、多部门协同,并依托跨学科的专家团队,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着眼长远可持续保护.
[1] 钱塘江志编纂委员会.钱塘江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
[2] 侯富儒.《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与中国世界遗产的持续发展[J].广西社会科学,2002(5):149-152.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
[4] 朱光亚.《威尼斯宪章》的足迹与中国遗产保护的行踪——纪念《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问世50年[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2):15-17.
[5] 世界遗产委员会.奈良真实性文件[J].中国长城博物馆,2013(2):3-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A/OL].[2006-11-23].http://www.gov.cn/flfg/2006-11/23/content_451783.htm.
[7] 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A/OL].[2013-08-30].http://www.sach.gov.cn/art/2013/8/30/art_1036_93844.html.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A/OL].[2015-12-09].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1209/05/12623819_518894761.shtml.
[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中国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EB/OL].[2017-09-05].http://whc.unesco.org/en/tentativelists/stat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