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日前发文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不意味着增值税改革的完成,在增值税完全取代营业税后,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简并增值税税率,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应适时简并现行的17%、13%、11%、6%和0五档税率以及过渡时期的多档简易征收率,同时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优化税制的基础上,应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适时推进增值税法的立法,相应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是营业税娱乐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20%,“营改增”后应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要求,将原适用高税率营业税的高档消费通过征收消费税的方式继续实施有效调节。
三是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带来的大规模减税,在短期内应通过适度增加赤字的方式缓解财政收支压力。从中长期看,则应重点推进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革,以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
四是结合下一步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税制改革进展,审慎评估过渡期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的政策效应,抓紧研究长期稳定的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