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腐败、劳动收入份额与工资差距

2017-01-19 21:51刘锦张三保
宏观质量研究 2016年4期

刘锦+张三保

摘 要: 企业对外腐败如何影响其内部的劳动收入份额与员工工资差距?文章运用世界银行的中国营商环境调查数据研究发现:(1)腐败支出越多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越高;(2)企业腐败仅提高了正式工劳动收入份额,与临时工劳动收入份额关系并不显著;(3)企业腐败拉大了两类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以上结论表明,企业的腐败活动扭曲了内部要素报酬的分配机制。因此,政府应精简行政审批,以抑制企业腐败活动,引导企业更有效地配置生产性资源;企业则应合理分配不同要素报酬份额,以缩小用工“双轨制”下的收入差距,通过促进公平实现效率提升。

关键词:企业腐败;劳动收入份额;用工双轨制;工资差距

一、引言

在转型经济体中企业主动或被动寻租腐败问题,受到学界持续关注(盛宇明,2000;Lan、Li,2013)。参照Luo(2005)的定义,本文中的企业腐败主要是指企业与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如银行、大型央企等)之间的非法利益交换。因此,从主动视角来看,企业的腐败活动似乎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准投资行为,它与其他生产资料一起,共同影响着企业的产出。事实上,寻租腐败行为也早已被视为转型经济体中企业的一种战略选择(Luo,2005)。比如,黄玖立、李坤望(2013)发现,企业的腐败活动为其带来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和政府订单。

在同一时点,由于资源限制,企业对外实施寻租腐败活动,难免牺牲内部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的投入(杨其静,2011;魏下海等,2013)。不过,迄今鲜有学者考察腐败活动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那么,企业的腐败活动是通过挤出生产性资料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还是通过为企业带来不正常竞争优势而增加了劳动收入份额呢?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利用世界银行提供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考察企业腐败与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腐败支出越多的企业,其劳动收入份额也越高。同时,企业腐败活动只是提高了其正式员工的劳动收入份额,而与临时工的劳动收入份额不存在显著关系。并且,企业腐败支出拉大了两类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这表明,虽然腐败在整体上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却恶化了弱势群体的福利,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本文贡献包括三个方面:(1)首次探讨了企业层面的腐败活动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拓展了对中国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影响因素的研究;(2)已有对腐败效应的研究,大多关注企业的静态绩效,而忽略了动态的要素分配等企业行为,本文是一个有益的尝试;(3)研究结论为中国日益拉大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提供了直接而确凿的微观证据,也为打击商业腐败的迫切性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了相关文献并提出本文的一个基本假设;第三部分介绍样本、变量与模型;第四部分为回归结果;第五部分进一步分析了企业腐败分别对正式工和临时工收入份额的影响,及其对二者工资差距的效应;最后,提出了研究结论与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

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罗长远、张军,2009a;吕政,2003;张杰、黄泰岩,2010)。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比重过低(罗长远、张军,2009b)。由此,大量研究考察了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决定因素。白重恩、钱震(2010)指出主要有技术、市场和产业三方面的原因。后续的研究也多证实了这一论断(黄先海、徐圣,2009;邵敏、黄玖立,2010;陈宇峰等,2013)。

然而,得出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降的证据,多来自宏观层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从微观企业视角入手,获得了不同的结论。转型时期的中国,企业异质性更加明显,技术进步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挤出效应,以及工资增长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拉动效应同时存在,导致劳动收入份额可能存在倒U型的趋势(Maarek、Decreuse,2011;周明海等,2010)。此外,在考虑管理者权力的基础上,方军雄(2011)利用上市公司数据甚至发现,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是一致上升的。这些从微观企业层次考察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决定因素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腐败的经济后果

对腐败经济后果的争论由来已久。已有研究表明,寻租腐败活动既可能是阻碍其运转的“砂子”(Sand Money),也可能是商业齿轮的“润滑剂”(Grease Money),对企业具有双重影响(Bardhan,1997;De Rosa et al.,2010;Kaufmann、Wei,1999)。

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活动是经济齿轮中的“砂子”,会抑制企业的成长。诸多研究表明,相较研发创新等生产性活动,腐败活动具有隐蔽和规模收益递增的特性,这会导致其产生类似税收的作用,扭曲企业的生产性活动,降低企业的生产率(Murphy et al.,1993)。Kaufmann、Wei(1999)就发现,企业的腐败活动迫使其花费更多的时间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De Rosa et al.(2010) 则进一步发现,腐败对企业生产率的破坏效应依赖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腐败是经济齿轮的“润滑剂”。这一观点认为,政府的干预行为会产生市场扭曲,而腐败活动可以有效降低这种扭曲所带来的成本,从而实现资源的“次优配置”。以政府管制为例,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会使其得以优先进入或低成本进入管制行业,从而增加企业的产出(Jiang、Nie,2014)。例如,Wang、You(2012)发现,在金融市场较为落后的地区,腐败活动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类似地,Chen et al.(2013)也发现,在中国脆弱的金融系统和活跃的私营经济共存的悖论中,腐败起着关键作用——行贿的额度而非企业绩效,决定着私营企业获得商业信贷的数额。

(三)腐败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已有研究指出,企业的市场行为会影响其劳动收入份额。例如,邢春冰、李春顶(2013)证实,企业使用新技术将替代工人的常规任务,从而挤出劳动收入份额。类似地,企业的非市场行为也会影响其劳动收入份额。例如,政治关联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企业非市场行为,其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已受到关注(魏下海等,2013)。不过,相较企业其他市场或非市场化行为,由于企业腐败活动对其绩效可能存在双重效应,其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尚难以判定。因此,我们也将分别探讨腐败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可能效应。

1.提高劳动收入份额

在制度不健全的转型经济体中,企业的寻租腐败活动可能使其跳过繁冗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规避某些无效率的管制,获得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府扶持。相对而言,那些没有腐败或腐败支出较少的企业,其劳动收入份额往往更容易被这些制度缺陷和融资约束所挤出(伍山林,2011)。因此,寻租腐败活动会使企业更具竞争力,其员工福利也可能得到提升。此外,对企业管理者而言,企业的腐败活动可能增加其隐性收入,而这可能会促使其有动机增加普通员工的工资水平,以维持企业内部合理的收入差距。例如,李焰等(2010)发现,作为企业腐败的一种形式,高管的在职消费和企业员工工资水平显著正相关。

2.挤出劳动收入份额

转型经济体中的企业,往往要在内部能力建设和外部寻租之间进行权衡。企业在腐败活动上的投入,使其不得不减少在生产上的投入,例如缩减用工规模或降低工资水平,从而挤出劳动收入份额(魏下海等,2013)。此外,腐败活动会拉近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使得企业往往要承担更多的非经济目标,如慈善捐赠、赞助等,这会分散企业资本,导致企业脱离其应有的经济目标,降低其流动性和生产效率,抑制劳动收入份额的上升(梁莱歆、冯延超,2010;贾明、张喆,2010)。

事实上,腐败活动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两种效应,并不会独立存在,而是互相交织在一起。并且,在特定时点,将有一种效应起主导作用,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一致性。在中国制度环境下,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滞后,非生产性的寻租腐败活动往往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尤其是对民营企业而言(聂辉华等,2014)。因此,企业的腐败支出对其他生产要素报酬份额的挤出效应可能并不明显。相反,落后的金融体系使得融资难成为企业成长中的通病,而这正是导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偏低最为直接的原因之一(罗长远、陈琳,2012)。在这种情形下,腐败活动可能成为商业信贷市场中的“润滑剂”,企业寻租能力成为显示其盈利能力的良好市场信号(Chen et al.,2013;Wang、You,2012)。由此,腐败活动还可能成为企业其他市场能力(如研发创新)的积极信号,帮助其获得政府或市场的垂青,推动企业成长,进而提高员工福利。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本文的一个基本假说:企业的腐败活动增加了其劳动收入份额。在下文中,我们将运用世界银行的大样本数据,检验这一假设是否成立。

三、样本、变量与模型

(一)样本描述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2005年世界银行联合中国国家统计局对中国120个城市所做的企业营商环境调查。这些城市分布在中国除西藏和港澳台之外的30个省区,被调查的企业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调查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份问卷的填写人为企业总经理,问题涵盖了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融资环境以及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和政府间关系等方面。第二份问卷的填写人为主管会计和人力资源的经理,问题涵盖了企业的财务指标、股权结构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信息。本文的核心变量劳动收入份额和企业招待费来自第二份问卷,其他控制变量则分散在两份问卷中(世界银行,2007)。

本文的原始样本共包含12400家企业,每个企业至少有10名雇员。这些企业中,8%为国有控股企业,28%为外资企业,64%为非国有企业(不含外资企业)。虽然问卷调查机构的专业水平以及权威渠道保证了绝大多数回收问卷的填答质量,但我们仍结合问卷对样本数据进行了仔细勘查,在剔除了包含明显异常或缺失值的样本后,共得到11227家观测企业。

(二)变量及其测量

1.企业腐败

由于腐败行为在各国都是明令禁止的,因而对其研究的最大难点就是进行有效的度量。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采用了不同的代理变量。Cai et al.(2011)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企业招待和差旅支出费用作为企业腐败的度量。他们的依据是,在中国这两种费用会被要求公开在会计名目中,很有可能被用来掩盖企业用于腐败的支出。之后,黄玖立、李坤望(2013)以及Chen et al.(2013)均利用这一指标测量考察了企业的腐败活动。因此,本文亦采用企业的招待差旅费刻画企业的腐败行为。

2.劳动收入份额

宏观上的劳动收入份额是指国民收入中属于劳动者享有的比例。具体到微观企业,则是劳动者报酬占企业增加值的比例。结合本文的数据,我们借鉴罗长远、陈琳(2012)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测算方法,为扣除企业原材料成本和主营业务税之后剩余的总额中,企业劳动报酬所占的比例我们还利用企业劳动者报酬与其销售收入之比作为劳动收入份额的代理变量,结果没有实质性差异。。需要指出的是,我们采用了问卷中的两种工资总额数据:一是问卷中直接给出了企业全年的薪酬总额,二是问卷中提供了企业员工总人数、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比例以及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平均月薪。据此,我们计算出企业全年的薪酬总额,以及运用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劳动收入份额指标(ls1和ls2)。

3.控制变量

结合已有研究,我们将从高管特征和企业特征控制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变量。高管特征主要有总经理的受教育程度(ceoedu)、任期(ceoten)和是否政府任命(ceogov);企业特征有企业的规模(firmsize)、年龄(firmage)、员工受教育程度(staffedu)、对外贸易(overseas)和企业股权结构。其中,企业股权结构包括国有(state)、集体(collective)、公司(corporate)、私人(private)和外资股份(foreign)为防止共线性问题,我们均未将公司股比例放入回归模型中。。此外,为消除行业和地区因素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我们还引入了城市(city)和行业(industry)哑变量。

4.内生性与工具变量

在使用企业招待差旅费测量腐败,进而考察其对劳动收入份额影响时,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两者之间的内生性问题:一是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可能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腐败支出——企业的价值创造最终是依赖于企业的工人,而劳动收入份额过低必然会降低工人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绩效。二是遗漏变量问题——虽然本文控制了企业、行业和地区层次的潜在影响,但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仍可能遗漏一些影响企业腐败支出或劳动收入份额的因素。三是测量误差,尤其是对腐败活动的测量。

关于如何减少实证研究中内生性问题的干扰,已有的研究指出,利用面板数据或工具变量是最为有效的方法(Roberts、Whited,2011)。本文中的大部分变量只有一年的数据,因而,我们只能通过寻找与企业的招待费支出紧密相关但又不直接作用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工具变量来减少内生性问题带来的干扰。

我们将参考黄玖立、李坤望(2013)的做法,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本文的腐败指标为企业招待差旅费,可以视为舌尖上的腐败。然而,车轮上的腐败亦不可被忽视。一般而言,企业公务车的使用往往伴随着招待差旅费用而膨胀,但公务车是一种耐用品,与招待差旅费具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且其数量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公务车并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我们选用企业公务车数量(car)作为其招待差旅费的工具变量。此外,企业的股权结构衡量了其内部治理情况,如果股权较为集中,招待差旅费的支出会受到更多的监督,其腐败活动可能将更少,但股权结构却可能并不直接作用于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因此,我们采用企业的股权集中度(concen)作为腐败的另一工具变量我们还尝试使用其他工具变量,如城市—行业层面企业招待差旅费支出的中位数、企业总经理平均每月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天数,结果没有实质性差异。。表1为本文主要变量说明,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估计模型

本文旨在探讨腐败与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因变量为劳动收入份额,自变量为腐败。结合已有的相关研究,在控制一系列可能影响劳动收入份额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建立如下估计模型:

由于本文的因变量劳动收入份额的取值范围在0到1之间,我们将运用Tobit回归考察两者关系。此外,后文中对腐败与企业内部不同员工之间薪酬差距关系的探讨中,我们采用OLS回归方法,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CV为式(1)中的一系列控制变量,e和e′为残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全样本回归结果

我们首先在全样本中考察企业腐败支出对其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考虑到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关系,我们亦引入工具变量,利用IV-Tobit回归方法保证结论的稳健性OLS和2SLS回归结果也没有实质性差异,下文中结果类似。。

表3汇报了全样本回归结果。其中,第(1)(3)列中因变量为ls1,对应的工资总额直接取自问卷;第(2)(4)列中因变量为ls2,对应的工资总额根据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数据计算得出。第(1)(2)列为普通的Tobit回归,第(2)(4)列为工具变量的IV-Tobit回归。结果显示,企业腐败支出提高了劳动收入份额。尽管第(1)列中结果不显著,但对比两种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第(3)(4)列的Wald外生检验系数均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这表明,腐败与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确实存在内生关系,工具变量回归结果更加准确 Wald外生检验的原假设为变量是外生的。。本文的假设得到初步验证。

(二)分地区和所有制回归的结果

已有研究指出,不同地区的制度环境可能会影响企业腐败的经济效应(De Rosa et al.,2010)。我国中央政府长期实施梯度发展战略,导致各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衡。相对于中西部省区而言,东部省份不仅经济水平更高,市场制度建设也更为完善(樊纲等,2006)。那么,企业腐败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效应,会不会因为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呢?此外,国有企业天生所具有政治关联以及外资企业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内资民营企业可能对外部制度环境更为敏感(余明桂、潘红波,2008;罗党论、唐清泉,2009)。那么,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中,企业腐败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还会一致吗?为此,我们进行了分地区和所有制企业的子样本回归。

表4报告了直接使用IV-Tobit回归方法的部分结果 实际上,Wald外生检验也表明子样本中确实仍存在内生性问题。。结果显示,前文结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企业中仍然成立,企业的腐败活动确实增加了劳动收入份额。表4第(1)(2)(3)列表明,企业腐败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效应在国有企业中最为强烈,而在外资企业中最弱;第(4)(5)列的回归结果显示,企业腐败在中西部地区企业中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效应要大于其在东部省区企业中的效应。这也表明,在政治关联越多、所处制度环境越差的企业中,腐败对正式制度的替代效应和对劳动收入份额的“积极”作用可能越明显(魏下海等,2013)。总之,前文的结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子样本中仍然成立,其稳健性在不同子样本中得到验证。

五、进一步的研究

前文的结果表明,腐败对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效应不因企业外部制度环境和自身所有制的差异而不同。那么,对不同身份的劳动者而言,腐败对其劳动收入份额的效应还会一致吗?企业腐败又如何影响不同身份劳动者的工资差距?

(一)腐败对不同身份劳动者收入份额的影响

受已有数据所限,我们仅能考察腐败对企业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收入份额效应的差异。实际上,对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就是广泛存在于我国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动用工“双轨制”问题,两类工人在用工待遇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近年来,临时工往往成为组织发生事故时推脱自身责任的替罪羊。。我们根据问卷中有关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数据,分别计算出两类员工的劳动收入份额。

为验证企业腐败对不同类型劳动者收入份额影响的差异,我们仍然利用Tobit和IV-Tobit回归方法来考察两者的关系,结果如表5所示。我们发现,无论何种回归方法,企业腐败均显著提高了正式工劳动收入份额,而与临时工劳动收入份额则不存在系统关系。由于正式工从事的多是文职或管理工作,而临时工从事的多是一线生产工作,两者参与腐败活动的机会和程度存在差异,从而导致腐败对其劳动收入份额影响的差异。由此,我们推测,企业腐败活动可能拉大了其内部不同类型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腐败与内部工资差距

前文分析表明,企业的寻租腐败活动对不同类型的劳动者的收入份额产生了异质性的影响。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腐败活动可能加剧了企业内部不同类型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为验证这一推测,我们将利用回归分析进一步检验两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根据问卷中提供的正式工、临时工以及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数据,构建了两个工资差距变量salarygap1和salarygap2。其中,salarygap1表示正式工与临时工之间的平均工资差距,等于(正式工工资-临时工工资)/正式工工资;salarygap2表示正式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平均工资差距,等于(正式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正式工工资。表6为企业腐败与其不同类型员工之间工资差距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列的因变量为salarygap1,第(2)(4)列的因变量为salarygap2。回归方法为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和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

表6的结果印证了我们的推测:企业腐败确实拉大了正式工与临时工以及正式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差距 分地区和所有制子样本回归结果亦无实质性差异。。工具变量回归的Wu-Hausman值也表明,腐败与企业内部工资差距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我们沿用前文的工具变量时,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检验没有通过,即Sargan统计量至少在10%置信水平下显著。因此,我们引入了一个新的工具变量——企业需要的注册许可证数量。已有的文献指出,企业经营需要获得的审批越多,就越有动力对政府官员行贿,以求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Dreher、Gassebner,2013)。因此,我们将企业实际需要的注册许可证数量加1后取对数,与股权集中度一起作为腐败的另一工具变量。

六、结论与启示

在公平机制缺失的转型经济体中,腐败活动普遍存在。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腐败支出既可能是商业齿轮的“润滑剂”,又可能成为阻碍其运转的“砂子”,对企业绩效具有双重影响。那么,企业腐败是增加还是挤出了劳动收入份额呢?在中国企业腐败活动盛行的大背景下,本文利用世界银行提供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考察了企业腐败活动与其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其中的腐败活动以企业招待差旅费近似刻画。

本研究发现,企业腐败支出越多,其劳动收入份额越高。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企业腐败仅仅增加了正式工劳动收入份额,对临时工劳动收入份额并不产生显著影响。这一结论不受企业所在地区和所有制的影响。同时,这一结论也促使我们发现,企业的腐败活动拉大了不同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此外,我们利用工具变量控制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中国情境下有关腐败经济后果的研究,也扩充了中国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决定因素的相关文献。

本文实证结果意味着,企业腐败不仅在宏观上具有配置经济资源的作用,同时也会影响微观企业的要素报酬分配。换而言之,腐败不仅会改变企业“蛋糕”的大小,还可能影响其对“蛋糕”的分配。总体而言,企业腐败虽然提升了劳动收入份额,但这种促进效应只体现在正式员工身上。这一影响对我们具有警醒作用。长期以来,学者们在考察腐败的经济后果时,大多关注于其对企业绩效或经济增长的影响,而忽略了腐败对要素分配效应的影响,尤其缺乏确凿的微观证据。

本文研究表明,腐败活动扭曲了企业内部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劳动报酬的分配机制。现实中,企业的一线生产者往往是企业产出最直接的创造者,理应在成果分配中获得相应的份额。然而,企业腐败活动却可能扭曲这一分配比例,严重挫伤一线员工的劳动积极性,降低企业效率,从而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此外,企业腐败对劳动收入的分配效应还可能导致其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更进一步而言,由于企业腐败活动的执行者往往是其权力的掌控者,即中高层管理者,这会使得腐败对企业的收入分配效应在正式员工中继续恶化,即腐败可能会拉大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之间的劳动收入份额和工资差距(谭亚莉等,2011)。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坚定市场化改革的步伐,精简政府行政机构,减少企业审批程序,提高其行政办公的效率与透明度,变政府对企业的扶持为服务,减少企业寻租腐败的动机。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尽快完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体制,切实维护并提升一线员工的劳动收入份额。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合理分配企业成果,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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