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原油产量达到1亿吨。1981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10条方针,其中第3条讲:“世界上年产石油一亿吨以上的国家不到十个。我国是其中一个,一亿多吨石油是一笔很大的财富,合理利用这笔财富,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作用。”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石油部成立了规划小组,着手研究用好1亿吨石油的具体规划。
1983年2月,中组部通知我到北京报到。胡耀邦讲:“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要收企业,要把地方的企业收上来,这些企业又是各地最好的企业,是盈利大户。我们报告了小平同志,说不征求地方意见了,中央直接发文件。小平同志表示赞成,说就这样办。”
7月12日,中国石化总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3年下发的7号文件中明确决定:将分属20个省、市、自治区政府和3个部的39个企业,以及企业的下属单位,划给中国石化总公司直接管理。
当时唯一不肯上交的是新疆。为了乌鲁木齐石化总厂上交的事情,我特地去了新疆,找自治区党委。到乌鲁木齐后,我首先看望了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恩茂,把党中央、国务院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的事情向他做了汇报。后来,我听说,王恩茂到北京开会,区党委书记到机场送行,向他汇报了谈判上交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的情况,并讲了我的态度。王恩茂表示:“还是交吧。对锦华、对中国石化总公司支持了,以后的事情他会帮我们。”他这样一讲,问题就解决了。
(春粟摘自《国事记述》,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7月版,陈锦华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