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北京 100038)
《河防一览》是明朝治黄专家、总河大臣潘季驯的代表作,集中体现了他提出的“束水攻沙论”的治河思想和实践经验。潘季驯一生先后四次出任“总理河道”大臣,主持黄河、淮河和运河的治理,提出了“筑堤束水,束水攻沙”“蓄清刷黄”等一系列创新性的治河理论,治河成效卓著,对明代以后的黄河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
《河防一览》是在潘季驯最后一次卸任河官时编撰的,内容主要包括朝廷授予官职的敕令五道、黄运两河图说、河议辩惑、河防险要、堤防修守,以及四十一道奏疏。其中,《河防一览》中所收四十一道奏疏是潘季驯从他上奏的两百多道奏疏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均撰写于他第三次和第四次任河道总督之时。这一时期,潘季驯的治河思想已臻于成熟,治河方法、治河脉络已自成体系,这些奏疏不仅忠实地记录了潘季驯的治河始末和治河成效,朝廷对潘季驯治河策略的态度和意见,还鞭辟入里地分析了各项治河举措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系列考量和斟酌,使潘季驯的治河精髓从这些具体的治河事务中逐渐显现出来。
这些奏疏内容繁杂,涉及面广,主要是潘季驯对一些重大河工问题向朝廷陈述自己治河意见,或者汇报上一阶段的治河成效,基本上是按照潘季驯提出建议、朝廷予以回复并给出意见、潘季驯继续治河、最后说明治河成效的顺序来安排的[2]。笔者在对这些奏疏进行了系统研究整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河官与河权的管理、修守堤防、平定浮言、优恤官民等方面。
潘季驯在阅视河堤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河段南北岸只设一名河官,一旦出现险情,很容易顾此失彼;有些河段较长、河工复杂,一人难以专责;有些河段处于多个府县交界地带,河防怠懒,无专人督管……他认为应采取分工管河制,每个区域都设置专人督办河务,方可避免一人阅示不周的弊端,并且河官人数可视河段具体情况灵活添设。因此,在《添设管河官员疏》中,潘季驯提到:“河工浩繁,道里辽远,额设主簿一员,委难卒办,相应添设主簿一员,以分责任。”
在《就近铨补河官疏》中,潘季驯指出:“若候铨补依限前来,未免耽延时日。倘从远方升调,则又未可以时日计矣。”他认为河官出现缺员时,应就近选派,从相邻的河区中选派熟悉附近河道情形、河工事务的官员替补。根据当时“九年方可破格擢升”的提拔官员制度,在《就近铨补分司疏》中,他认为:“若令铨补久任,九年方行迁擢,则非惟目前得其分猷之力,而迟之岁月,必收永赖之功矣。”指出这种就近选拔官员的方式,既可使替补官员很快到任,不致河务废弛,又能够为当地河段培养出一位熟悉河务又能长期任职效力的管河人才。
明朝中后期河患频发,黄河水患严重威胁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漕运,而一些河臣并不重视堤防修守,反而一味推诿延误,致使黄运两河隐患重重。潘季驯认为,治河的关键在于“人”,而只有建立起责权清晰、赏罚信明的激励制度,才能充分调动起治河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他在《甄别司道疏》中这样描述:“司道不得其人,则河情难于上达,法禁苦于下壅,鲜不误矣。”因此,第四次总理河道的潘季驯对各部司河官的工作进行了逐一探访和考核,他中肯地向朝廷举荐了若干勤勉有为、兢兢业业的治河官员,从后面的《工部覆前疏》中我们可以窥见,大部分河臣在潘季驯的举荐下都得到了合理的擢升。
潘季驯认为河官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体恤民间疾苦的怜悯之心,才能在治河过程中同心同德、体察民情、恪尽职守。在《县官轻忽河务疏》中,潘季驯直陈由于县官轻视河务,动用乡民买运河工物料,不仅严重扰民还使乡民受到官吏的刁难勒索,民众苦不堪言,而物料采办不全,最终造成了河工修守的延误。潘季驯指出这些县官视民命如草芥,毫无同情怜悯之心,更“视河务如赘疣”,如若不从重处罚,必被他县效仿,“着为定例,日久官更未免弛惰”。
潘季驯在向朝廷荐奖官员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地方“治水权”既不明晰,又不统一。根源在于明代地方官制复杂,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全国总计约有二百余“道”,许多行政职权在管理范围上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申明职掌疏》中,潘季驯指出河道、水利事宜原归兵备道兼理,后朝廷专设水利道,河道与水利道在地方行政职权上互有交叉、分工不明,“职掌未明,事权亦未归一”,为“专责成,严修守”,只有“庶职掌明,而举刺自当”,方能“事体定,而责成亦易矣”。他建议朝廷将漕河事务归入水利道,将河道、水利道的行政职权进行细分,这一建议在《工部覆前疏》中得到了朝廷的肯定答复。
潘季驯主张通过遵循黄河独特的水性和水沙关系规律来治沙治河,提出了“筑堤束水,束水攻沙”的观点。潘季驯的“束水攻沙”理论体系,不只包括束水攻沙,还包括蓄清刷黄、淤滩固堤等治河思想,而这些理论的现实实用性都要依靠堤防的修守来得到实践、验证和保障[3]。
在《申明河南修守疏》中,潘季驯指出黄河北岸大堤形成后,黄河下游南向分支越来越多,导致河流的泥沙携带能力减弱,河道逐渐淤高,“较之故道河底高出三丈有余,漫流平地,无渠可归,深者不过数尺,浅则尺余耳”。在修守堤防时,潘季驯以治黄保运、防止黄河北决为最终目的,大力修补加筑黄河南北岸堤防,堵塞决口,借助水力带走泥沙,有力地延缓了黄河河道泥沙淤塞的历史进程,真正实现了“束水攻沙”。
在《停寝訾家营工疏》中,潘季驯深入探讨了是否要在訾家营新开一支河,以此分杀黄河之水势。潘季驯认为,訾家营地处“平陆易淤之地”,若新开一支河,导引支河水入海,则必劳师动众,“功力巨艰,举动匪细,鸠夫役必至数万,奏成功须待经年”。同时,他指出“河性喜深广,而避浅隘”,新凿支河与主流相比,无论河身宽度还是河水深度都相差甚远,若两河同流并驱,支河水浅流缓,河道难保不淤。在潘季驯阅示訾家营河堤的同时,还对鲍家营决口形成的支河进行了考察和研究。他认真分析了鲍家营决口的位置、水道经行之处是否殃及漕河、是否损害民田等因素,最终指出鲍家营支河是借助自然力量形成的河道,远离漕运水道,既不费民力、不淹民田,又能分杀黄河水势,是新开支河的最好选择。因此,在《工部覆前疏》中朝廷最终允准停开訾家营支河。可以说,訾家营支河的停开,也是一次对“束水攻沙”思想的灵活运用。
“蓄清刷黄”思想是潘季驯在三任总河时形成的。“蓄清刷黄”是潘季驯解决黄河泥沙问题的又一措施,也是“束水攻沙”理论的又一次实践,主要用于解决清口(今江苏省淮阴市)以下至入海口的黄河尾闾的淤积问题[4]。
在《河工告成疏》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潘季驯“蓄清刷黄”不仅仅是要借淮之力,更要靠淮之“清”,以清释黄,降低黄河含沙量,减少下游淤积的可能性。《河工告成疏》中有这样的描述:“高堰一堤,尤为二河关键。隆庆初年淮水从此溃入,黄亦随之而东,海口无水冲刷,因之堙塞,而淮扬兴、盐、高、宝之间,则一望弥漫,桑田为海矣。”淮河与黄河在清口交汇,高家堰(即洪泽湖大堤)的作用是迫淮水入黄河攻沙,高家堰的溃决,使淮河水势不敌黄河水势,淮水无力攻沙,清口以下无水冲刷,渐致淤垫。因此,《河工告成疏》中明确指出:“清口乃淮黄交会,而淮黄原自不敌,然清口所以不致壅淤者,以全淮皆从此出,其势足以敌黄也。若分之,则必致壅淤。先年淮决高堰,而清口遂成平陆,可览矣。”亦即,若淮河水势大过黄河,固然可刷黄,而水势过盛则堤防就会不稳;若淮河势弱于黄河,黄河水又有倒灌的危险。因此,高家堰大堤的稳固是发挥“蓄清刷黄”作用的关键,这也是高家堰大堤能够历经兴废,决而复修,毁而复建的根本原因[5]。
在“束水攻沙”的理论实践中,潘季驯深深体会到堤防修守的重要性,他把堤防变成治河的积极手段,而不仅仅是单纯的防御洪水,他赋予了河道堤防新的意义和内涵。
万历十八年夏天,潘季驯第四次总河两年以后,千里黄河沿线和淮河、运河的修守工程终于初有所成。他在《恭报三省直堤告成疏》中阐述了堤防修守的重要性,对于自万历十六年以来南直隶、山东、河南三省直境内的堤防修守工程完成情况作了全面总结,指出河道堤防经历数年的洪水冲刷和岁月剥蚀,再加上修补不及、人为破坏等原因,修守尤为必要,要求每年都要用真正的老土加高五寸。他在奏疏中指出,应以束水攻沙为目的,充分发挥以遥堤为主,以缕堤、月堤、格堤为辅的河工建筑群的功用。他在奏疏中点明了这些堤防的真正作用:“创筑遥堤,约拦水势,取其易守也。而遥堤之内复筑格堤,盖虑决水顺遥而下,亦可成河,故欲其遇格即止也。缕堤拘束河流,取其冲刷也。而缕堤之内复筑月堤,盖恐缕逼河流,难免冲决,故欲其遇月即止也。”
除创筑堤防、加固修守外,在《申明修守泗堤工完疏》和《会勘徐城镇口疏》中,潘季驯又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如长期设专人专事堤防修守和河道疏浚;砌筑石堤,防止黄流内灌;制定法令,定时启闭闸坝,以防淤塞;重要闸口设置专官,统一调度管理等。
除此之外,潘季驯还特别强调了坚持堤防长期修守的重要性,“倘能岁守不失,则河流自无冲决之患,河不冲决,则故道晏然,翕由顺轨,而运艘自无阻滞之虞矣。但畚土成堤,原非铁石,稍不修葺,便至倾颓,岁岁修之,岁岁此河也,世世守之,世世此河也。”他认为,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河道安澜。
四百多年前的明代,“浮言”盛行,浮言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无稽之谈”。当治河官员们不辞劳苦地奔波在治河一线,倾尽心力、焦头烂额之时,朝堂上乃至民间百姓中,各种质疑言论不绝于耳。潘季驯深知“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他不得不在研究治河方略、领导治河活动的同时,分出很大一部分精力来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诘难和诽谤。
如在《河上易惑浮言疏》中,潘季驯奏报朝廷,许多人不明就里,只看到朝廷每年为治河付出高昂的代价,而河道却常年淤塞的表象,大肆发表“治河无用论”的负面言论。为平物议,潘季驯客观地分析了河道淤塞的主要原因是“黄强清弱,倒灌入漕”,而历年挑浚河道正是由于“清黄交接之处,难免淤灌,故不得已而为易浚之计”,并指出历任河官们创筑了内华、古洪、镇口三闸,有力地阻止了黄水内灌造成的运道淤塞,这些理性的分析和客观事实有力地驳斥了社会上那些“不察水势”之人毫无根据的揣测和质疑。
同样,在《报销泗水疏》《并勘河情疏》中,潘季驯也通过合理、严谨的事实阐述,义正辞严地抨击了那些毫无根据、空穴来风的谣言和议论。
这些奏疏中所体现的水利思想并不只是“束水攻沙论”,还包含着潘季驯本人对常年奋斗在治河一线的河官,乃至最底层修守民夫的人文主义关怀。
在《赠恤河官疏》中,潘季驯历数了南河分司罗用敬的生平功绩,指出:“因而南河受事,值际河艰,荒度三年,历寒暑而曾无厌怠,拮据万状。虽纤细而必自身亲阙绪奚啻千端。土石堤防若钦工,若岁工,延袤殆将百里。工已报竣,人即云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明代中后期河患频发,治河官员身兼治河重任,整日忧心河务、四处奔波巡视、疲于奔命的状况。
潘季驯在日常治河活动中亲眼目睹了劳动人民日夜修守堤防的劳苦,在《申明河南修守疏》中他描述修守民夫“终岁劳苦,虽得官给工食,糊口不敷”。因此,他建议把一些田地分给日夜看守堤防的民夫耕种,补充粮食供给,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作为封建社会的官员,能够如此为民着想,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可以说,潘季驯的奏疏中不仅仅记述了自己的治河思想、实践和成就,还不时折射出人性的温暖和光辉。
部分奏疏中记述了对河防修守、漕河运输产生不良影响的一些流弊,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申敕鲜船疏》《官旗携带私货疏》。
在《申敕鲜船疏》中,潘季驯指出向朝廷进献时鲜货品的贡船愆期过淮,常常延误通济闸筑坝,导致黄水倒灌,内河淤垫。在奏疏中,潘季驯分析了原因:通济闸每年在黄河水位上升之前就开始抢筑拦河土坝,阻挡黄河水内灌入漕河,而彼时徐州镇口闸下板闭闸,可有效防止泥沙沉积,淤塞河道。而鲜贡船涉及朝廷贡品,不同于一般的官船、民船,只能待其过淮后方可筑坝,北入镇口闸后,方可闭闸。因此,潘季驯指出,只有依靠行政命令,明确规定鲜贡船过淮入闸的时限,才是保证及时筑坝闭闸的关键。
在《官旗携带私货疏》中,潘季驯指出了漕粮运输中的另一乱象:押运漕粮的官军携带木板一类的沉重私货,沿途变卖,获取私利。这种现象造成的后果是,由于可以获取私利,官军夹带的私货动辄数万斤,体积巨大,堵塞了漕运通道,并且由于可以沿途卖货,导致漕船行驶迟缓,漕运效率严重下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潘季驯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盘验姑息,参罚之例未定,人情狃于因循,相应议处”。正是由于盘查不严,惩罚机制缺失,才导致了这种流弊的衍生。因此,他建议应沿途盘查,所有夹带私货一律充公,并追责前沿河段官员盘查不严、纵容渎职之责。他认为,唯有如此,方能“庶例严而实效可臻,源清而流弊自绝”。
在对潘季驯奏疏进行系统整理的过程中,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明朝中后期黄河水患治理的历史情形和治河成效,通过这些史实我们窥知,在潘季驯的精心治理下,黄河中下游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河患明显减少,河道趋于稳定,漕运畅通,扭转了黄河河道忽东忽西没有定向的混乱局面。对于《河防一览》而言,这些奏疏是对书中“河议辩惑”“河防险要”“修守事宜”中各种治河思想和治河经验的一一印证和阐释;对于后世之人而言,这些奏疏向我们展示了潘季驯“束水攻沙论”具体实施的历史细节,为明朝以后清人治理黄河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1] 郭涛.16世纪的治河工程学——《河防一览》[J].中国水利,1987(1):44.
[2] 徐慧娟.浅析潘季驯《河防一览》[D].郑州:郑州大学,2015.
[3] 侯起秀.潘季驯束水攻沙理论研究——兼论21世纪“水沙分离、高效输沙”治黄设想[J].水利规划设计,2002(2):30-35.
[4] 曹志敏.试论清代“束水攻沙、蓄清敌黄”的治河方略及其影响[J].前沿,2011(2):170-173.
[5] 彭安玉.洪泽湖大坝的建成及其影响[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18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