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宇声,卞艺斐,楼晶莹,庄 深,刘钟杰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北京海淀100193)
血针疗法治疗松鼠中暑
胡宇声,卞艺斐,楼晶莹,庄 深,刘钟杰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北京海淀100193)
由于形态可爱,易于饲养等原因,松鼠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饲养宠物的选择。宠物松鼠背毛较长,不耐热,容易因天气炎热或饲养管理疏忽造成中暑。血针疗法又称刺血、刺络或放血疗法,是中兽医疗法中较为常用的方法,具有泄热开窍、消黄散肿、止痛解痹等功效[1]。在动物中暑的治疗中,由于其方便易行,简单有效的特点,血针疗法深受广大兽医的喜爱[2-6]。本文介绍3例用血针疗法治疗松鼠中暑的病例,希望能通过对病例的总结、分析,为临床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
1.1 病例1 雌性红松鼠,2岁,饲养在阳台鼠笼中,可自由活动,由于当日气温较高,阳台未及时遮阳、通风,导致松鼠中暑。送至医院时,已无法站立,可视黏膜潮红,呼吸急促,心率极快以至于无法计数。
嘱咐动物主人将其头部固定,用采血针在其双侧耳尖及尾尖刺血,用手挤出一至两滴暗红色血液。将其放入笼内,置于凉爽避光处。半小时后,松鼠可自主站立、饮水,呼吸恢复正常。
1.2 病例2 雌性雪地松鼠,1岁,动物主人从宠物市场购买后,将其放在汽车后备箱中忘记取出,待到达家中才想起此事。发现松鼠时,已经无法站立,对刺激毫无反应,送至医院时,呼吸非常急促,由于情况紧急,其他体征未观测。
由于雪地松鼠耳尖有长毛,且耳朵较小,用采血针刺后并无出血,遂在征得动物主人同意后,用消毒过的剪刀,将其一侧耳尖减掉绿豆大小一块,用手挤压,挤出两、三滴血。将松鼠放入笼内,置于凉爽避光处,1 h后,逐渐对外界刺激有反应,但呼吸仍较快。动物主人见其情况有所好转,遂归。后来电表示,当晚松鼠即可自主采食,恢复活动。
1.3 病例3 雄性魔王松鼠,1岁,在家饲养刚满1周。由于动物主人外出,忘记补充饮水,致其中暑。送到医院时,生命体征非常微弱,呼吸时有时无。采取双侧耳尖及尾尖刺血,挤压后仍无血液流出,0.5 h后生命体征消失,死亡。
这3例中暑病例均是由于主人的管理疏忽造成的。松鼠由于背毛较多,对高温不耐受,在炎热的夏季极易发生中暑。在饲养管理中,应注意遮阳、通风、降温、及时补充饮水,以预防中暑。在3例中暑的治疗中,均采用了耳尖刺血的方法,这是因为松鼠体型较小,若使用注射补液等常规方法来治疗,往往由于难以建立静脉通路而导致无法进行。由于中暑往往发生迅速,可在短时间内导致休克、死亡。因此,对于中暑的治疗一定要迅速、及时,而刺血疗法正满足这一要求,施术过程非常短暂。应当注意的是,刺血后要有血液流出,才能有较好的疗效;若无血液流出,可在附近找明显的体表静脉进行刺血;若体表静脉难以找寻,对于耳尖、尾尖这类末端的穴位,则可用消毒过的剪刀将末端减掉一小块使其出血。在血针治疗中暑时,耳尖是首选穴位,一是由于其处于肢体末端,刺激较强;二是由于其靠近脑部,可有效改善局部的微循环[7]。若松鼠已经极度虚弱或已休克,如病例3中所述,那么刺血很有可能不成功,预后亦不良。
对于松鼠这样的动物,虽经驯养,但仍有一定的野性,又因为血针疗法的刺激较强,在施术时,应对其进行较稳固的保定,以防止被咬伤、抓伤,又由于其体格较小,保定时不可用力过大,以免造成松鼠窒息或应激,进而导致死亡。
特别应注意的是,血针疗法施术时最好采用三棱针、宽针等专用针具,若无此类针具,亦可使用消毒过的剪刀、刀片、碎瓷片等划破血管;若使用圆利针刺血,由于其伤口是圆形的且直径较小,出针后,伤口容易自行闭合,导致刺血失败。
血针疗法以其操作简便、效果显著的特点,在大动物疾病的治疗中,有着广泛的运用,但在宠物临床,尤其是珍奇动物临床中少见报道。珍奇动物由于自身独特的生理结构,许多疾病尚未有较为成熟的治疗方案和方法。中兽医学积累了上千年对动物疾病的认识与思考,我们应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将其运用于新的领域,使其焕发新的光彩。
[1] 张泉鑫.动物疾病的血针疗法[J].中兽医学杂志,1985(3):25-27.
[2] 黄光华.临床应用血针的体会[J].中兽医医药杂志,1996(5):28-29.
[3] 赵阳生,林仁寿.论动物血针疗法[J].中国兽医杂志,1994,20(1):48-51.
[4] 房世雄,白利军,高宽.血针疗法在动物疾病中的应用[J].内蒙古兽医,2001,20(1):29-30.
[5] 张忠俊.血针疗法治疗北极狐中暑[J].中国兽医杂志,2002,38(9):015.
[6] 刘永昌.血针治疗马属动物热伤腹痛[J].中兽医学杂志,1995(4):28.
[7] 吴峻,沈晓柔.刺血治疗前后微循环变化33例对照观察[J].中国针灸,2001,21:553-554.
2015-11-16
胡宇声(1989-),男,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兽医学,E-mail:hys_vet@163.com
刘钟杰,E-mail:liuzhongjiecau@163.com
S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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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6005(2017)04-00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