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办证 全线通行
——解读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

2017-01-19 10:26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章稷修李轶舜张新虎
中国公路 2017年24期
关键词:协调员大件跨省

文/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章稷修 李轶舜 张新虎

大件运输是支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装备制造、能源、石化、冶金等行业飞速发展,大件运输承担关键设备运输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些设备具有“价值高、超重、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的特点。关键设备的运输保障任务直接关系到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一旦发生拖延,势必影响到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前,跨省大件运输审批还处于各省份分开审批的局面,一个跨省大件运输申请人往往要跑遍所有途经省份,多次提交申请材料和运输方案才能办理完成,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也拖延了运输进度。因此,为切实提高大件运输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势在必行。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联调联试工作全面完成,正式进入联网运行阶段,提前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年底前完成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任务,实现了一地办证、全线通行。交通运输部在推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中主要采用以下几方面做法——

完善跨省大件运输并联审批制度基础

整个联网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一站申报,全程响应,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建设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简称“大件许可系统”),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做到利企便民,为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016年9月21日正式执行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了大件运输企业跨省运输时可向起运地统一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对跨省大件运输组织协调、行政许可跨省反馈时限、虚假申报处罚等做了规定,为“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奠定了制度基础。

以创新的技术手段落实并联许可工作

按照国务院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行政审批实行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为打破大件运输各省分开审批的壁垒,按照交通运输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从2016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跨省大件运输网上并联许可工作,通过建设大件许可系统,落实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工作。申请人仅需在大件许可系统申报一次,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受理,并协调各途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发证,实现“一站申报,全程响应”。

健全完善省级审批管理机构

针对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条件,互相推诿扯皮,企业反映的行政审批效率低、办事难等现象,为便于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审批的跨省协调,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范围内有两个及以上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一个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并设置协调员联络协调机制。

起运地协调员,负责与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申请人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省内和沿线省份的审批协调、进度管理等工作。沿线省协调员,负责本省内审批协调、进度管理等工作。目前,各省已经将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协调员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协调员联系方式也向公众公布,方便各省审批协调和大件运输企业咨询投诉。

再造信息化条件下并联许可流程

传统条件下,审批人员与申请人面对面交流,并希望能够直观地对车货信息进行核查。信息化条件下,审批人员与申请人不见面,为确保审批效率,需要按照“互联网+”的思想,再造跨省大件许可业务管理流程。首先,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和格式,允许申请人以文字和绘图的方式上报车货信息,使得申请人能够在装货前即可进行申请,使得不见面审批成为可能。其次,允许审批人员可根据申请材料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对车货核查通过后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避免申请人在货物装车后过长时间的等待。最后,明确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流程和许可办理各方办理时限要求,使得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办理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全面清理规范大件运输涉企收费

为了进一步降低大件运输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件运输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在大件运输许可中,不得收取验算费、检测费、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赔补偿费等。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31个省份均已落实以上要求。2018年年初,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按基本费率收取合法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真正实现大件运输行业的降本增效。

做好监督检查及其他配套工作

全面掌握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系统运行、对接和服务企业、培训宣传、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进展情况。利用系统运行数据加强对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工作的监管。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许可、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严格督促整改。与大件运输协会组织、重点运输企业加强沟通,通过专家解读、技术培训、政策宣贯等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定期组织面向各省大件审批人员、运输企业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路交通利企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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