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7-01-19 04:01:55王加力
中国兽医杂志 2017年2期
关键词:兽医局兽药检疫

王加力

(甘肃省平凉市兽医局, 甘肃平凉744000)

甘肃平凉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王加力

(甘肃省平凉市兽医局, 甘肃平凉744000)

为分析兽医服务的需求,理清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研究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形式及政策措施,对甘肃省平凉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平凉市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东邻陕西咸阳,西连甘肃定西、白银,南接陕西宝鸡、甘肃天水,北倚宁夏固原、甘肃庆阳,是甘肃东部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承接中东部省区产业转移与开放开发的“东大门”。全市辖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6县和崆峒区及平凉工业园区,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209.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3.71万。全市现有农业用地101万公顷,其中耕地38万公顷、林地32万公顷、牧草地14.7万公顷。2015年全年粮食总产量113.21万吨,大牲畜存栏87万头(只),牛存栏75.23万头,出栏44.08万头。羊存栏22.3万只,出栏15.32万头。猪存栏44.13万头,出栏51.2万头。肉类总产量8.55万吨,畜牧业产值37.4亿元,畜牧业增加值达到21.6亿元,占到全市农业增加值94.21亿元的22.92%,畜牧业产值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347.7亿元的10.75%,是甘肃省主要农林产品生产基地、西北重要的畜牧业基地。

2008年兽医体制改革以来,全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活市、稳县、固乡、强村”的思路,在保持原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基础上,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顺利完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管理、执法、技术3大机构,确保了我市连续11年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保障了全市以牛为主的草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

目前,市、县(区)两级均建有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全市市级和七县(区)共有兽医行政管理部门8个,在岗工作人员94人,其中市级设立市兽医局,隶属市农牧局,县级设立县(区)畜牧兽医局,市、县两级下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8个,在岗工作人员106人;下设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兽药饲料监察所”牌子)8个,在岗工作人员205人;乡镇兽医服务机构102个,加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在岗工作人员576人;村级兽医服务室51个,均为私营机构。全市共有1 396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382名乡村兽医。

市、县、乡畜牧兽医机构共981人,其中:市级34人,县(区)级371人,乡镇站576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6人,大专及以下学历915人;30岁以下406人,30~50岁414人,50岁以上161人。

2 兽医服务需求情况

2.1 从生产环节看 养殖场对抗体和病原学检测等技术性较强的服务需求率最高,对兽药购买和使用指导、无害化处理、日常防疫管理知识咨询、免疫程序设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需求次之,对传统的免疫注射服务需求率较低。

2.1.1 养殖生产前,由于养殖业主兽医知识有限,在场址的选择、布局、设计、人员配备、疫病防控和日常管理等方面需要兽医技术支持。

2.1.2 养殖生产中,养殖场需要有专业服务组织或人员在畜禽调运、免疫、抗体监测、疫病诊疗、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和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

2.1.3 养殖生产后,需要兽医人员对其生产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和屠宰。

2.2 从屠宰加工环节看 对消毒灭源和应急处置的需求逐渐上升,而对无害化处理、日常防疫管理知识咨询及检疫服务需求率较低。

2.3 从监管环节看 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的市场规范化管理需求较高,需要提高兽药质量检测技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兽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是需要加大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管力度。

2.4 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需要在人员教育和培训、基础设施维修、交通通讯设备配置、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

总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药监察机构是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具体服务均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按照《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必须通过政府买单,才能完成各项服务,否则,又会变成一句空话,又会造成网破人散,服务阵地丢失的局面。

3 兽医服务供给情况

3.1 兽医公共服务机构情况

3.1.1 全市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情况 本着加强市级、规范县级、充实乡、村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兽医服务体系。全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8个,在岗工作人员94人,其中市级设立市兽医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副县级),编制12人,实有工作人员11人,隶属市农牧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7个县(区)都分别成立了县(区)级畜牧兽医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崆峒区畜牧兽医局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余县(区)均为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给,隶属所在县(区)农牧局,核定编制88名。

3.1.2 全市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情况 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8个,为技术支撑机构,在岗工作人员106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级为正科级,编制11人,实有工作人员11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区)为副科级,均隶属市、县(区)畜牧兽医(兽医)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实施的《县级动物防疫项目》全面完成,全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已全部通过验收认证,通过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促使其规范运行。督促市、县和市区相关单位兽医实验室加大生物安全管理,逐级续签了2014—2016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提供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等技术支持。除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外,无能力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只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县级兽医实验室技术人员配备,及时更新兽医实验室设备,足额配备所用检测试剂,及时补充相应的防疫物资,才能更好发挥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层兽医服务作用。

3.1.3 全市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出机构建设情况 市上成立了“平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给,隶属市兽医局,同时加挂“平凉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牌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七个县(区)分别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兽药饲料监察所牌子),大部分县(区)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中泾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给,隶属所在县(区)畜牧兽医局。

全市7个县(区)102个乡(镇)都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了县(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与乡(镇)畜牧兽医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

3.1.4 乡镇兽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全市7个县(区)102个乡(镇)都设立了乡(镇)畜牧兽医站,隶属于县(区)畜牧兽医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在岗工作人员576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2 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

3.2.1 动物诊疗机构 动物诊疗机构主要服务内容是宠物、观赏动物等的诊疗保健、公共卫生安全等。目前,我市还没有动物诊疗机构。

3.2.2 畜禽养殖、经营、加工单位 全市有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组织128个,经营、加工单位667个,以企业运行模式运作,自负盈亏。

3.2.3 兽药经营企业 目前,我市有兽药经营企业123个,以企业运行模式运作,自负盈亏,为养殖场提供了兽药的供给等一条龙的兽医服务。

3.3 基层兽医服务需求与供给平衡状况。

3.3.1 基层公共服务机构 包括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乡镇兽医站,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提供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等技术支持和兽医新药新技术的推广等。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饲料监察)机构主要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兽药饲料查处工作。乡镇兽医站提供畜禽强制免疫、免疫监测和疫情监测等公益性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协检员提供强制免疫、疫情巡查及检疫报告、加挂耳标等服务。

3.3.2 动物诊疗机构 动物诊疗机构主要服务内容是宠物、观赏动物等的诊疗保健、公共卫生安全等。目前,我市还没有动物诊疗机构。

3.3.3 企业兽医服务 目前,本市许多大型养殖场有自己的兽医,从疫病防控、兽医诊疗、兽药销售,为养殖场提供了一条龙的兽医服务。这种兽医服务可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是本市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4.1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4.1.1 靠实了政府管理责任 按照《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要求,强化了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每年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责任考核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也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本行政区绩效考核。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与各县(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奖优罚劣,促进落实。

4.1.2 靠实了行业管理责任 市兽医局层层分解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形成了领导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层层包抓防疫的工作机制。在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市级派出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分县(区)包抓落实,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区)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县、乡、村动物防疫人员,实行了“双包双保”(包村、包场,保注射率、保免疫质量)责任制,分片包干,定人、定村、定养殖场(户)负责动物防疫工作。

4.1.3 靠实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行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承诺制、动物经营运输防疫承诺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制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承诺制,及时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小反刍兽疫防控宣传、布鲁菌病防控宣传、规范使用兽药、规范使用饲料等5个告知书发送到场到户,靠实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4.2 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防疫队伍业务素质每年针对不同的服务监管对象,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畜牧兽医培训工作。

4.2.1 在春、秋集中免疫前,强化基层动物防疫员培训,提高基层防疫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提升了动物防疫工作质量。

4.2.2 对从事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注重对新招录和调入人员、乡镇分所执法人员及村级协检员的培训,有效提高了检疫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对辖区内从事兽药饲料经营、畜禽贩运及规模养殖场(小区)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对假劣兽药饲料的识别能力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4.3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

4.3.1 强化了产地检疫 按照“布局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全市所有乡镇分所和定点屠宰场、养殖重点区域均设立了检疫申报点。全面推行“乡镇分所检疫员+村级协检员”产地检疫工作模式。对乡镇分所检疫员建立“双包”工作责任制,将产地检疫申报情况与村级协检员报酬挂钩,基本做到了村级协检员凡出必报,乡镇分所检疫员有报必检,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到场到户开展检疫,严格按照检疫合格标准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力地推进了产地检疫工作。

4.3.2 规范了屠宰检疫 对所有定点屠宰场均派驻官方兽医驻场检疫,通过完善检疫申报制度和屠宰检疫工作制度,检疫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上墙明示,督促企业严把屠宰动物入场索证验标关,严把同步检疫关,加强出入场、宰前宰后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不断规范屠宰检疫。同时做好屠宰检疫各项记录工作,严格按照检疫合格标准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屠宰检疫率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4.3.3 加大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定期不定期对全市畜产品销售市场、屠宰场、养殖场(小区)等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抓监管、保安全、促发展的监管目标。

4.4 疫病防控稳步推进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把动物免疫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

4.4.1 扎实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县区及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创新防疫工作方法,推行“乡镇兽医包片,村级防疫员包村,整村推进,集中防疫”制度,强化日常补免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4.4.2 实行无缝隙覆盖免疫 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六不漏”原则,扎实做好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彻底消灭免疫死角,确保了我市连续11年来无重大动物疫情,长期以来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良好局面。

4.5 注重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照《甘肃省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工作方案》、《甘肃省兽医局动物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甘肃省兽医局兽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市、县各级督查考核机制。市上对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考核每年开展2次,分别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后适时进行,采取专业技术人员蹲点包县督促指导,领导巡回督导的方式,形成了对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畜禽屠宰监管等工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指导相结合的良好机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4.6 基层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近年来,随着国家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实施的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扩建项目已全面完成,全市102个乡镇完成了购置畜禽品种改良设备、技术推广与培训设备、防检疫仪器设备及防疫用摩托车等建设任务。102个乡镇兽医站的相继扩建完成,使得乡镇兽医站“硬”件和“软”件设施有了很大的提高,达到了标准化模式,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有力地改善了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检疫、监测及综合工作条件。检疫监督和办案手段明显加强,解决了交通、采样、取证等设备,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化。

5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本市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5.1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5.1.1 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市部分农村地区除了由村级防疫员协助开展强制免疫、检疫工作外,并没有其他人员为养殖户提供兽医服务,养殖户在动物疫病诊疗、免疫、兽药购买和防控技术咨询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最后一公里”的工作仍存在许多空白。

5.1.2 我市没有专门的动物诊疗机构、科研院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只是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导致兽医服务不到位。

5.2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兽医人员具备一定资质,并注册、备案或登记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但是,由于《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相对较低,加之受场所、资金等因素的限制,本市乡村兽医人员的专业素质一直在低水平的状态下徘徊。目前,取得资质的兽医人员多数都在城市工作,在农村服务的兽医人员多数学历不高,没有受到过系统的兽医专业教育,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5.3 工作及防疫经费不足 虽然市、县(区)财政将防疫工作经费列入到每年的财政预算,但是与目前动物防疫工作的发展现状来比仍然严重不足。目前,全市畜牧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动物防疫的工作内容和重点防控的动物疫病在不断增加,在动物防疫工作内容上,从当初侧重免疫转变到现今免疫、监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督、兽药饲料监察、违法案件查处、畜禽屠宰监管、溯源等综合防控措施并重,在重点防控的动物疫病上,2001年列入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仅为一种(口蹄疫),2008年以后达到六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之多,2016年又新增羊布鲁菌病免疫,年免疫量达3 000多万头(只、次)以上。国家、省上对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的力度在不断加大,疫情监测、免疫效价监测、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各类专项整治、专项监测、质量抽检的频度和规模范围扩大,工作费用大幅度增加,而上述工作经费未纳入专项预算,为这些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一定的困难。

5.4 村级防疫队伍不稳定 村级防疫员身处防疫第一线,肩负着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产地检疫申报等职责,工作责任重大,虽然经过多方努力将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国家和省上补贴部分也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年均2400元的收入和外出务工人员比较差距太大,导致部分村级防疫员工作不认真,队伍不稳定,对动物防疫工作构成了诸多不利因素。

6 加强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建议

6.1 完善兽医法律体系,加快兽医法治建设推进步伐 结合兽医工作实际,建立涵盖全面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基层兽医机构、人员和兽医工作的管理都有法可依。建立法律法规体系。

6.1.1 要内容全面,覆盖官方兽医机构、科研机构、兽医协会的组织与职能,诊疗服务机构、兽医认证学院的准入与管理;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各种兽医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屠宰检疫监督、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动物福利保护、兽医教育等事务管理规定与相关各方主体的职责权利等。

6.1.2 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法律配套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司法解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调和利益诉求、扫清执行层面障碍,及时修订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兽医工作实际。

6.2 强化乡镇站公益职能,推广政府购买兽医公共服务机制 乡镇站应坚持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不断强化乡镇站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推进承接政府服务的新型兽医服务主体建设,推广政府购买强制免疫、协助产地检疫等公共服务机制,使乡镇站工作重心转移到上传镇村防控情况与下达政策精神、扶持兽医公共服务承包主体、发挥兽医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方面。加大基层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经费投入力度,解决基层通讯、执法监督、免疫交通车辆租用、水电暖供给、人员防护、流行病学调查等各种费用,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将防疫员兽药饲料销售等经营性活动剥离出乡镇站,转移至兽医公共服务承接主体,解决村级防疫员销售兽药的合法性问题,继续发挥其帮扶村级防疫员创收作用。

6.3 强化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兽医事业管理水平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创造良好兽医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化兽医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6.3.1 规范服务主体诊疗等兽医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和制售假冒伪劣兽药者,防止无行医资格主体扰乱兽医服务市场。

6.3.2 与时俱进创新公共服务形式,结合定岗服务、购买服务、派驻服务和委托服务等方式,提供免疫档案管理、疫病监测、疫病防控措施实施等公益性服务。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支持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执业兽医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调动服务主体积极性。探索政府与企业、诊疗机构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多样化兽医服务。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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