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岩,高圣玥,张宝荣,王佳辉,唐玲玲,黄宣凯
(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 养猪研究室,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如何避免生猪养殖污染重蹈覆辙
宋 岩,高圣玥,张宝荣,王佳辉,唐玲玲,黄宣凯
(黑龙江省畜牧研究所 养猪研究室,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随着中国养猪业的快速发展,养殖规模逐步扩大,养殖模式不断改变,使得生猪养殖产生的污染与环境保护日益冲突。《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由农业部颁布实施,其中规定,不得将不经任何处理的生猪养殖产生的粪污及其他废弃物,直接排放到周围环境。发展规划的出台,对传统养殖方式将造成重大冲击,小规模养殖场(户)会因治污设备的增加和治污设施新建增加成本,因而受到局限,甚至出现停产、停业现象。本文就如何避免生猪养殖污染重蹈覆辙进行了探讨。
生猪养殖企业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粪污也随之增加,加上我国对防治生猪养殖污染工作起步较晚,落实相关政策相对滞后,养殖污染就显得日趋严重。2010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数据表明,畜禽养殖业水污染在粪污排放中占主要部分,其中的化学需氧量(COD)为1 268.26万t,总氮(TN)为102.48万t,总磷(TP)为16.04万t,在农业源部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所占比例分别为95.78%、37.89%和56.34%,在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所占比例分别为41.87%、21.67% 和 37.90% ;铜(Cu)为 2 397.23 t、锌(Zn)为 4 756.94 t,在农业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比例分别占97.76%和97.83%。这表明,畜牧养殖业造成的污染比例逐步增加。
我国一直都是生猪生产大国,在生猪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粪污所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从目前我国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环境污染治理首先侧重于末端治理,而大部分中小型猪场和养殖户缺乏环保意识,环境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且缺少必要的粪污治理设施投资,大多数养猪场都没有配套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得不到合理的处理与利用,直接排入环境,由此造成了一系列的污染环境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治理生猪粪污方面投入大量精力、财力,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
生猪养殖作为我国畜牧业的一个传统产业,早期都是由小养殖场或散户组成。很多猪场随意建在房前或者院落里,人畜混居;有的猪场建在生活取水区,或者地势低洼区,造成了养殖场“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布局乱、环境差”的现状,粪尿及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部分养猪场(户)存在着只重视经济收入,轻视环境投入的思想,对于养殖相关的法律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受养殖场资金投入、养殖场地等影响,只顾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收益、不重视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导致污染环境。经统计发现,很多中小规模养猪场(户)没有专门的粪污处理设备,不建化粪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猪粪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病死猪不经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有些大型生猪养殖场虽然已经引进了无害化处理设备,建设了粪污贮存处理设施,但大部分不能正常运行,有的为节省投入甚至闲置成为摆设,达不到治污效果。
规模化养猪场中,大部分养猪场仅有简单的粪污处理设施如沉淀池、化粪池,没有专业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和养殖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达到达标排放标准的养猪场只占规模化养猪场总数的一小部分。粪便无害化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率低。
监管生猪养殖场粪污排放的部门有环保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等多个部门,多部门之间不能相互协调沟通,很难对生猪养殖场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治理养殖污染执法力量薄弱,监管工作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同时,生猪养殖生产周期较长,因此不应强制停业或关闭。
2014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和施行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治理粪污污染有法可依。广大养猪场和养猪户身处畜牧生产前沿,也是粪污治理的主要实施者,其粪污无害化设备的资金投入和处理粪污的设施建设,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和增收,针对以上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与对策,有助于生猪粪污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针对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地区、各级政府应成立整治生猪养殖污染和监管督察工作组,抽调环保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设立办公室,对管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实时进行监管。加大对生猪养殖场产生粪污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专项防治生猪养殖污染检查或不定期抽检。对没有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要依法予以处罚或停业整顿。生猪养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自查养殖场实际问题,规范生猪粪污处理。对于新建生猪养殖场的选址,首先经畜牧兽医及环保部门现场勘察,初审通过后,经环保及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对规划为禁养区或依法关停的生猪养殖场 (户) ,做好巡视工作,严防发生复养情况。对经整顿后达标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生猪养殖场,应建立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档案,对治污设备、设施的投资情况、使用运行情况、粪污处理情况等都要进行登记备案。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的巡查监管管理工作,严防偷排粪污现象发生。
为鼓励生猪养殖场增加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的投入,减少养殖生产中污染物排放,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发改委、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争取规模养殖场治污项目专项资金力度,对已购买治污设备和已建成治污设施,且达到排污标准的生猪养殖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生猪养殖场达不到治污标准的,执行“一票否决”政策,不批准申报各类奖项,不批准享受任何扶持政策,不批准申请各类政策性资金项目。由政府主导,组织财政、畜牧、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猪养殖企业实行治污奖励惩罚制度,排污标准严于治污标准的养殖场应予以奖励,整改期限内污染治理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生猪养殖场主动购买治污设备和建设治污设施的,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采购补贴等优惠政策。
加强治污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发放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防治生猪养殖污染的重要性。定期组织生猪养殖场负责人参加防治污染技术培训班,全面报导、加大宣传有关防治养殖业污染的法规、政策。同时,建立举报和监管曝光机制,在主管部门网站开设养殖污染专项栏目,曝光污染典型,督促限期整改,营造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各地区不同的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多种生态养殖模式,由单一的生猪养殖转向种养、旅游业等相结合的生态产业和绿色产业。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特色养殖,积极发展畜产品深加工和休闲观光农场。规划建设生态养殖小区,按照养殖布局和规模化程度,采用生态养殖小区模式,将养殖户入区,统一管理,不仅能有效防控疫病的发生,更有利于粪污的集中处理,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污染问题伴随畜牧业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猪排泄物对环境是一种污染物, 对农业生产又是肥料资源,对猪粪污无害化处理方法的研究和综合利用的探索,避免养殖污染重蹈覆辙是顺应现代养殖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强化和完善粪污防治工作是确保生猪养殖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