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也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2016年,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也将愈发深入地融合到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智慧城市的内涵就是将先进的技术和理念深度融入城市的规划、服务和管理的整个过程,参与者包括政府、市民、企业、第三方组织等。城市治理与城市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于,“管理”强调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实现自上而下的管理。“治理”追求的则是政府、企业、市民和第三方机构等共同进行城市治理,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实现上下互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
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开放共享原则为这一新型城市治理模式的落地提供了基础性支撑。2015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当前,大数据逐渐成为一种驱动智慧城市治理和运行的重要战略资源,但若要让其发挥最大价值,首先要保证数据本身要有很高的质量,这就需要做好针对大数据本身的治理。如果没有做好数据本身的治理,数据质量不高,那么依靠这些数据就很难治理好智慧城市。现在数据开放的呼声很高,然而在数据开放的同时要保证数据质量,否则数据开放的程度越高、被应用的范围越广,数据带来的危害也就越大。数据的质量主要体现在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等多个方面。
对此,计算机世界研究院推出的《智慧城市的大数据治理》研究报告将“大数据治理”分为两层含义,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一个是如何利用大数据做好智慧城市的治理;另一个则是在智慧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好对大数据本身的治理,比如界定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采集边界、隐私保护等基本问题。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如果做不好对大数据本身的治理,那么对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开放就会变得无章可循,最终也会影响利用大数据来治理好智慧城市的效果。所以,为了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这两个问题需要一起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