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发展消费金融的综合性研究*

2017-01-18 06:04冀相豹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消费金融检验

冀相豹

(齐鲁银行战略发展部,山东 济南,250001)

新常态下我国发展消费金融的综合性研究*

冀相豹

(齐鲁银行战略发展部,山东 济南,250001)

该文在系统性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SGMM方法对影响消费金融发展的具体因素及机制进行了全面检验,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政府服务能力、产业结构优化程度以及个人消费倾向、受教育程度等都会对它产生重要影响,且存在区域性差异。基于SWOT模型分析了发展消费金融的优劣势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新常态;消费金融;SGMM方法;SWOT模型

引言

长期以来,作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始终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正由政府主导、投资密集、出口导向型,逐步向全面释放消费潜力、积极扩大内需转变,以寻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消费金融作为一种能够有效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刺激消费需要,促进消费经济发展的综合化服务方式,在经济金融生态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已成为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作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践行普惠金融的新窗口和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层次的重要环节,消费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弥补商业银行体系的不足,拓展消费资金借贷渠道的选择空间,丰富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为广大社会消费群体提供切实有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助力推动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近期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消费信贷规模达15.4万亿元,其中消费金融的市场规模为2.96万亿,消费信贷占GDP、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2%和18.8%。总体上看,随着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信用消费理念的逐步增强以及鼓励性政策的大量出台,国内消费金融在规模、结构和渗透率等方面均已呈现出较强的发展潜力。相关机构预测,到2017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将增长至30万亿元,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超过8万亿,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0%。

目前已有国内外专家学者从影响因素(Allen and Gale.,2000;Kartik and Athreya., 2008;Ozgur and Karan.,2010;张艾莲等,2012等)、风险管控(Rutherford L and Devaney S A.,2009; McGee and James.,2012;郭田勇,2009等)、经济效应(Chaves M M and Maroco O P et al., 2003;Morrison D C and Ryan J L.,2010;金能斗,2011等)以及发展方向或趋势(Cardak B and Wilkins R.,2008;王勇,2007;郭世清,2010等)等方面对消费金融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总体来看,国外在理论和实证等角度就消费金融在满足社会消费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影响作用进行了相对深入的研究,对其发展机制、盈利模式、影响因素等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讨论。相对而言,我国发展消费金融的时间并不长,国内专家学者虽然对该领域开展了积极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体系,研究结论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尤其缺乏在新常态下与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相结合的针对性探索,有待于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分析。因此,有必要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常态下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深入探讨消费金融的影响因素、作用机制与相应策略,以促进其快速稳健发展。

本文研究的重点和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主要在于:结合新常态下我国实际情况,对发展消费金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分析,引入SMM估计方法和SWOT模型,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研究了影响消费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作用机制以及存在的优劣势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1 相关理论分析

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兴起的重要研究领域,消费金融涉及的范畴十分广泛,既与个人或家庭等消费主体所处的经济环境、金融市场、政府服务以及产业结构等外部环境有着密切联系,又与消费主体的经济基础、消费能力、风险偏好等自身因素息息相关。为此,本文主要选择从外部环境和消费主体自身状况两个方面就新常态下我国发展消费金融进行相关理论分析。

1.1 外部环境影响

首先,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影响消费金融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只有当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消费金融才能获得快速发展的基础和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期快速增长的态势,在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居民收入、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奠定了消费金融在国内产生与发展的基石。尤其是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结构正在持续转型升级,优化配置、提质增效已成为发展的主线,将更加注重和突出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随之而来的将是消费金融在总量上的爆发性增长。其次,从金融市场的角度。作为金融体系的主要创新模式和重要组成部分,消费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和机构所能提供的产品、工具及服务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和能力。消费主体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拥有的金融服务选择,丰富便利的支付手段、多样简捷的融资渠道、普惠大众的产品服务等是刺激和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重要因素。从全球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当社会经济逐渐走向成熟后,消费服务将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而较高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则可以为消费金融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再次,从政府服务的角度。王江等(2010)研究指出,政府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消费金融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新常态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已将发展消费金融作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策略,在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创新、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性政策措施,并持续建立完善法律与监管制度,调整优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强化监管引导等综合服务能力,为消费金融发展打造了日趋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随着我国电子政务体系的不断建设完善,各项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公开、公平,有效提升了政府在消费金融领域的综合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后,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消费金融作为第三产业(可引申为消费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发展规模、速度、空间等均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第三产业越发达时,其消费服务体系将会越加完善,支撑消费金融发展的土壤更加丰沃,空间也更为广阔。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继续优化,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5%,高于第二产业10个百分点,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6.4%,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1.2 消费主体自身因素

归根结底,消费金融最终服务的对象是进行消费行为的个人或家庭主体,因此其发展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消费主体自身状况的影响。就本文而言,主要从消费状况、储蓄状况以及受教育程度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对于消费状况。居民消费支出越多表明消费市场的需求越旺盛,在自身当期支付能力既定的条件下,为实现超额或提前消费,消费者将不得不依靠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或互联网平台等进行消费借贷,尤其是随着80后和90后超前享受、注重品质、休闲娱乐等消费理念的日益普及,为消费金融提供了稳定广阔的市场空间。其次,对于储蓄状况。一般而言,在收入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增多意味着消费意愿或倾向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不利于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但也可能会存在相反的情况,例如居民储蓄的增加可以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和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行业整体发展壮大和创新升级,为消费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提供支撑,对消费金融产生间接的支持作用。再次,对于受教育程度。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会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财富规划、消费观念、商品价值取向等产生重要影响。整体而言,居民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对生活质量或品味的追求度会越高,对新兴消费物品的接受能力以及超前消费的意识也会相应越强,选择信用卡、分期消费、互联网P2P等方式参与消费金融的可能性和积极性也会越高。

2 实证检验分析

上一部分主要就新常态下我国发展消费金融进行了相关理论分析,接下来选择从定量分析的角度,采用SGMM估计方法,对主要影响因素及具体作用机制进行一系列的实证检验分析。

2.1 数据采集和变量构建

现有相关文献大都采取VAR模型或主成分分析等方法,从时间序列的角度对消费金融进行实证检验。单就检验方法而言,并不存在好坏与优劣之分,主要是要与选取的样本数据相结合。考虑到相对于时间序列,面板数据可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多重共线性的困扰,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多的变化、更多的自由度和更高的估计效率,本文选择构建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分析。同时,基于上文已有分析,参考已有相关研究文献,并鉴于实际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最终选取2005至2014年中国各省市的人均消费信贷余额、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政府服务水平、产业优化结构、人均消费余额、人均储蓄存款、人均受教育程度等八个变量的年度数据构建进行实证检验分析的面板数据。具体的数据来源包括:各省市历年的《统计年鉴》《金融统计年鉴》《经济普查年鉴》等①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共选择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广东、广西、内蒙古、河南、安徽、湖南、湖北、山西、四川、重庆、江西、新疆、宁夏、甘肃、陕西、江西、云南、贵州等29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同时,为了消除价格变动可能产生的影响,选择以2005年为基期,按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上述指标进行了平减处理。

2.1.1 被解释变量(CF)

考虑到消费贷款是当前我国消费金融的主要形式,本文选取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CF,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衡量消费金融的发展水平。

2.1.2.解释变量

(1)经济发展水平(EDI)

本文选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EDI,国内生产总值/常住人口),来衡量经济发展的水平。

(2)金融发展程度(FDD)

本文选用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FDD,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金融发展程度。

(3)政府服务水平(GSI)

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并参考冀相豹(2014),本文以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发布的政府电子政务总绩效得分来衡量各省市的政府服务水平。该指标从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服务效率等多个方面对政府服务水平进行评估,能较全面反映各地区的政府服务水平。

(4)产业结构状况(IS)

选用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IS,第三产业产值/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产业结构优化程度。

(5)消费主体自身状况

基于理论分析部分的相关论述,本文选择人均消费水平(PCC,居民人均消费)、人均储蓄存款(PCS,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人口数量)、人均受教育程度(PCE,六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消费者自身的状况。

3.2 实证检验分析

在进行实证检验分析之前先检验主要变量之间是否存在严重的共线性,由表1可知,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在-0.400-0.450的范围以内,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精确起见,进一步考察膨胀方差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②根据经验法则,如果最大膨胀方差因子VIF= max{VIF1,VIF2,……VIFn}≤10,则说明不存在系统的多重共线性,发现均小于8,因而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1 相关系数矩阵

2.2.1 模型设定

参照已有研究文献,将模型设定为:

其中,iδ和tµ分别表示省份和时间效应;itε表示随机扰动项。

在进行具体检验分析时,考虑到消费金融与各解释变量之间可能会存在由联立性(双向因果关系)、遗漏变量等原因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如不解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错误估计各解释变量的影响作用。对此,参照冀相豹(2014)等做法,选择使用Blundell and Bond(1998)提出的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SGMM)。SGMM 可有效解决内生性问题,且该方法利用了更多的样本信息,在通常情况下比差分GMM 估计更合理。SGMM可分为一步法和两步法估计,考虑到两步法不容易受到异方差的干扰,在具体检验时选择采用两步法进行估计。鉴于Bowshers(2002)研究指出滞后3阶的Sargan检验最有效,本文所有方程中工具变量的最大滞后阶数为3。同时,为减轻可能出现异方差的情况,变量都釆用对数形式表示。

2.2.2 模型检验和计量结果分析

(1)全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首先,利用全部样本数据对模型进行估计。作为参考,同时给出了使用OLS的估计结果③对于面板数据,检验方法可有混合估计、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等形式。首先,进行拉格朗日乘数检验(LM检验),其结果拒绝了采用混合估计的原假设;其次,进行Hausman检验,其结果拒绝了采用随机效应效应,同时考虑到实际研究的需要,选择采用固定效应进行检验。正如韩雪亮(2012)所指出的“具体研究中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应该结合研究需要,而不是Hausman检验结果。Hausman检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无论结果如何,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总不会错”。,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全样本检验结果

如上表结果所示,除人均储蓄存款(PCS)外,其他解释变量均在1%至5%的水平上显著,有效验证了前文相关理论分析。即经济作为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发力点,当其发展水平越高时,居民的消费意识和消费欲望也就越强,将更加倾向于多样化和超前化,对于消费的需求会日益升级,各类机构开展消费金融的积极性和便利性越强,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伴随着新常态下金融市场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化,消费金融作为践行普惠金融的主要方式之一,在金融资源配置、资金来源拓展、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与金融发展程度的联系程度日趋紧密,当金融发展程度越高时,对消费金融的支持力度也就越为显著,从而越有利于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政府服务水平对消费金融发展有着显著、稳定、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第三产业越发达时,消费服务体系将会越加完善,可以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和支撑。此外,个人作为消费金融的服务对象,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均会影响其消费能力、消费倾向、消费理念,进而对消费金融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作用。此外,残差序列相关性检验AR(2)验证了一阶差分方程中的残差项不再存在自相关;Sargan检验接受原假设即工具变量有效的,表明整体检验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回归结果分析

考虑到当前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与中西部省份在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政府服务能力、产业机构优化以及消费意识、教育普及程度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异性,本文将样本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分别进行实证检验与分析,以求结果更具说服力④基于本文样本所涉及到的省市范围,将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广东等省份化为东部地区,其余省份划为中西部地区。。

表3 按区域划分的分组估计结果

由上表可知,除人均储蓄存款(PCS)外,东部地区各指标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和绝对数值都要大于全样本,这表明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政府服务水平、产业发展结构等外部环境还是消费能力、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状况均对东部地区消费金融的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促进作用。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虽然各个指标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但无论是在显著性水平还是具体数值上,都要小于东部地区,造成上述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当前我国中西部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电子政府服务体系建设、产业优化程度以及个人消费能力、消费意识等要明显弱于东部发达地区,进而弱化了对消费金融的影响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与全样本和东部地区不同,中西部地区的人均储蓄存款(PCS)在10%水平下显著为正,原因应该在于中西部地区的金融业尤其是消费金融发展相对较为薄弱,而居民储蓄的增长有利于为该地区金融业提供资金来源和支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壮大,进而增强了开展消费金融的能力。

3 发展策略研究

本部分主要基于实证检验取得的结果,采用SWOT模型对发展消费金融的优劣势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系统性梳理,并提出对应策略。

3.1 优势分析

主要包括:(1)明确的客户定位。消费金融的目标客户主要为年轻人群和家庭等具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中低端客户。随着80后、90后等新生一代逐渐成为社会的主体,消费理念和模式等正在发生较大变化,为消费金融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客户资源。(2)灵活的服务方式。相对于银行信贷等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消费金融具有灵活便捷的优势,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消费融资服务。例如,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与商户合作,可以使借款人在贷款的同时完成消费,实现零时间差服务。(3)快捷的审批速度。客户在申请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无需提交过多的证明材料,申请手续和流程十分简化,有效缩短了审批和办理时间。(4)较低的门槛。一般情况下,客户无需向消费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物或抵押物便可申请贷款,极大地减轻了客户的负担。

3.2 劣势分析

主要包括:(1)管理运作不成熟。由于起步相对较晚,国内消费金融的经营模式尚不够成熟,在管理和运作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或不足。(2)专业人才匮乏。目前国内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人员大多来自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存在专业知识欠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不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等问题。(3)产品种类单调,创新能力不足。国内涉足消费金融领域的机构在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尚比较薄弱,提供的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缺乏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和综合化产品或服务的能力。(4)信用风险较大。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消费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要求条件少、审批速度快等方面,而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3.3 机遇分析

主要包括:(1)经济基础雄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长时间的快速发展,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撑和良好的经济环境。(2)激励政策支持。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经济结构正经历着重大改革调整,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消费金融的发展符合了这一时期的现实需求,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制定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3)市场需求旺盛。目前我国从事消费金融的机构类型较少,业务集中于住房、汽车贷款等大额消费方面,发展规模、服务范围和专业化程度都存在一定缺陷或不足,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善,对消费金融的多样性个性化需求日益旺盛,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3.4 挑战分析

主要包括:(1)居民消费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升。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居民大都遵循量入为出、节俭朴素的生活理念,缺乏科学合理的超前消费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金融的发展。(2)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当前,国内收入分配体系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分配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整体的消费意愿或倾向。同时,我国缺乏较为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了居民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和危机意识,使其不敢去消费尤其是借款消费,制约了消费金融的发展。(3)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目前,国内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缺乏专门、明确的法律规范。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存在监管过度或不足的现象。(4)社会信用体系亟待建立。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处于建立的初级阶段,消费金融领域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开展消费金融时面临的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方面,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应从供需两端加大经济结构性改革力度,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以扩大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实现经济长期平稳增长,同时持续优化收入分配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社会整体消费能力,为消费金融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和客户基础。另一方面,应在现有法律政策和监管允许、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逐步放宽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的业务范围,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并考虑让零售企业、制造企业等更多的机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形成多元化、分层次的市场参与主体,持续创新服务产品,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同时,积极加强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为消费金融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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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tegrated Research on Developing Consumer Finance in China Undev the New Normal

Ji Xiang-bao
(Department of Strategic Development of QiLu Bank, Ji’nan, Shandong, 250001)

On the basis of a research on the systems theovy, this paper adopted the SGMM method and conducted a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n the specific factors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onsumer financ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it is affected significantly by the degree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financial development, capacities of government service and levels of industrial optimization, as well as individual consumption propensity and levels of education, there also exist regional differences. Based on the SWOT model, researcher analyze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developing consumer finance and proposed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new normal; consumer finance; SGMM method; SWOT model

F830.9

A

1674-3083(2016)06-0001-08

2016-11-14

山东省金融学会2016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新常态下个人消费金融发展策略研究”(2015SDJR23);济南市社科规划项目“济南加速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对策研究”(JNSK16B15)。

冀相豹(1984—),男,山东聊城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国公司治理与对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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