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瓮安550400)
一起山羊布鲁菌病疫情处置及职业暴露的处理
魏赐开,刘松,刘兵
(贵州省瓮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瓮安550400)
2014年5月,本县在规模羊场布鲁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监测工作中,检出2个布病阳性场,为了有效控制本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我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处置了本次疫情。在疫情处置的采样过程中,本人和另2名同事不慎被刚采样使用过的采样针刺伤了手指,形成职业暴露,被刺后,我们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到目前为止,3人均安然无恙,未被感染。现将本起疫情的处置及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情况介绍如下,以供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或兽医技术人员参考。
疫点位于我县某街道办事处的某山坡上,距县城中心3 km,距某校区仅400 m,地理坐标为东径107.463070北纬27.089948,海拨1 109m。疫点内共有农户6户,其中:有2户养羊(即布病阳性场),共存栏山羊162只;1户养禽,存栏鹅100余只、鸭70余只;其余3户未饲养畜禽。2户的羊舍相距约50 m,162只山羊中,养羊户甲存栏山羊83只,确诊布鲁菌病阳性18只,养羊户乙存栏山羊79只,确诊布鲁菌病阳性20只。
2014年5月23日,本中心根据《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州动物布病排查和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南农发[2014]150号)精神,对全县采集的485份规模羊场羊血清样品进行布病监测,经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筛查和试管凝集试验确诊,上述疫点内共检出3份布病阳性样品,其中养羊户甲2份,养羊户乙1份,为准确掌握疫点内布病阳性个体数量,本中心于5月27日组织人员对疫点内所饲养的山羊共162只(养羊户甲79只、养羊户乙83只)采样155只进行检测(7只初生羔羊未采样),并经黔南州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复检确诊,有38只为布鲁菌病阳性,其中:养羊户甲20只、养羊户乙18只。在5月27日的全群采样过程中,本人及另2名同事均因不小心而被刚采样使用过的采样针刺伤了手指,1次或2次,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3.1 报告疫情,按规定渠道和程序及时上报了疫情。3.2扑杀、销毁布病阳性羊只及同群羊。对2养羊户所饲养的162只山羊全部扑杀,采取防渗漏措施运输,将扑杀的羊尸放入我县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池进行密封发酵处理。
3.3 对羊舍及运动场、运输羊尸的车辆等可能被污染的用具进行清扫和彻底消毒;对清扫的污物及粪便堆积后覆盖塑料薄膜发酵60日。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结束后,参与处置的人员全面消毒后离场。
3.4 给予被扑杀羊主适当的经济补助。
4.1 参与采样、实验室检验、扑杀销毁、搬运尸体、清扫污物及粪便等处置工作的人员,一律全程穿戴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乳胶手套、眼罩及胶鞋等,确保在处置过程中皮肤、黏膜不出现开放性创伤。
4.2 创口处理。本人和2个同事被刚采样使用过的采样针刺伤手指后,立即采取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创口后用碘酒消毒创口的措施,使可能侵入的布病病菌挤出创口而受到碘酒杀灭,经创口处理后3人继续进行了采血工作。
4.3 口服敏感药物。在处理创口的基础上,从当天开始,每人服用盐酸多西环素片、利福平胶囊和护肝片,连续服用两周。
5.1 布鲁菌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的地区性流行病,人可重复感染或慢性化,在疫情的处置和实验室检验工作中,必须增强防护意识,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5.2 山羊感染本病后,临床表现主要是引起不育或在怀孕时流产,个别出现乳房炎、支气管炎、关节炎、睾丸炎、附睾炎等症状,造成生产能力下降,所以必须严格引种检疫,加强本病的监测和净化工作。
5.3 加强培训,提高养羊从业人员对本病的防护意识,强化采血、接产、接触流产物及羊体时的防护措施。
5.4 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只需采取对阳性个体扑杀销毁,再定期监测、扑杀销毁阳性个体直至净化的防控措施,不需要全群扑杀销毁。因本次疫情的疫点距城镇及校区较近,为了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所以采取了全群扑杀销毁的处理措施。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