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评论员
近日,全国煤炭交易大会在秦皇岛召开。交易会首日,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兖州煤业、伊泰集团、同煤集团等21 家煤炭企业, 与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粤电集团、浙能集团等23 家煤炭用户企业分别签订中长期合同, 签约量达到1.3亿吨。预计2018 年大型煤炭企业的长协销售比例,可能会从80%提升至90%。
这传递了一个令人乐观的信息: 有着煤炭市场“定海神针”之誉的长协煤,对煤电博弈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熟悉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人都知道,电煤价格双轨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这个双轨制的最大弊端,是造成“煤电顶牛”:在长期的价格扭曲下,煤炭企业、电力企业都感觉“饱受委屈”。煤炭企业认为低价“合同煤”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大幅缩水,电力企业则普遍认为煤价大幅上涨,让电力企业承担了巨大成本压力,导致火电全行业亏损。
而跳出煤炭、电力双方的得失看,背离市场的电煤计划价格也不利于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火电行业节能减排。而且,长期以来电煤双轨制不仅导致不公平竞争、供求矛盾加剧,也带来寻租现象丛生,尤其是重点合同煤与铁路运输计划挂钩、地方政府对电煤产量下达计划指标、国家对电煤价格进行行政干预等做法,都直接妨碍了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
2000年以来,煤价暴涨暴跌尤为明显。2008~2011年,煤炭价格暴涨,煤炭企业进入“黄金十年”的鼎盛时期,但电力企业却出现行业性巨额亏损。到了2012~2015年,形势发生大逆转,环渤海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价从最高时的860元/吨,一路下跌至2015年末的371元/吨。煤炭企业全线沦陷,进入极其困难的四年,而同期的火电企业业绩“置顶”。
取消一直实行的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和市场煤炭价格双轨制,按照以质论价、同质同价的原则,逐步实现煤炭价格的并轨,取消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之分,取消电煤省内重点合同价格与省外重点合同价格之分,成为能源改革的一个重头戏。
2012年前后,改革时机来临。一方面,“市场煤”与“合同煤”的双轨价差缩小,由过去通常的差距200元左右缩小至最低几元钱的水平,这个时候取消双轨制,电力企业的抵触降低。另一方面,专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宽松的煤炭、电力供需形势将持续。这既是因为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将不会再现过去两位数的高增长,意味着煤炭、电力需求不会再像过去那样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也是因为随着一批大项目、大基地的建成,我国煤炭产能将持续提升,煤炭行业已经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加之CPI增幅下降,也为电煤价格并轨腾出了调整的空间。
改革正逢其时。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出台“长协机制”,由之顺理成章。
我国煤电行业关联度极高,且集中度不断提升。数据显示,我国15.6亿千瓦的发电装机,约有57%是煤电机组,发电量的65%来自煤电。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占总成本的70%以上,煤炭价格的涨落直接决定火电企业效益的高低。同样,火电企业是煤炭企业最大的用户和市场,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50%以上,火电企业的盈亏直接影响着煤炭资源的消费转化能力。
可以说,煤与电两大产业应当是“和谐共存、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鱼水关系”。
电煤价格推行长协机制,就是从根本上保障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签订长期买卖价格,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价格不会剧烈波动,避免煤与电两个产业的大起大落,严重影响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煤电双方在国家发改委的推动下,从2013年开始每年签订长期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煤电双方对长协机制越来越认同,这种认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签订长协合同越来越主动。早签成为风向。今年还没到12月,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等煤炭企业已经与国电集团、华电集团等电力企业签订1.3亿吨的中长期合同;炼焦煤、无烟煤专场签约活动,有10多家煤炭企业和40多家用户洽谈签订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超过7000万吨。
二是长协合同比重越来越高。2017年,全国大型煤炭企业的中长期合同签订量超过80%。发改委官员预计,2018年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也可以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山西焦煤集团2018年长协量占比由2017年的70%提高至2018年的85%。而且,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价稳定在每吨560元至570元之间,说明在探索建立和谐的煤电关系已经取得积极的进展。
三是煤电间的博弈越来越理性。“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让煤电双方能够更平和地面对价格上存在的分歧,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尽管大家都有困难,但煤电长协基准价几年不变,一直坚持“基准价加级差”的定价方式确定电煤长协价。这与过去一签合同就顶牛,甚至不欢而散相比,形势明显好转。
事实表明,长协煤在煤炭与电力企业的博弈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凸显。长协占比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对双方经营业绩均起到一个稳定的作用。对煤炭企业而言,良好的业绩将具有持续性,未来动力煤公共事业化特征或更为明显。对电力企业而言,原料煤价格的稳定有利于其控制发电成本,对未来电力供给侧改革也是一良好支撑。
诚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所指出:总体来看,煤炭市场化机制基本确立。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是多年来持续推动煤炭市场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既是市场价值规律的体现,也是体制机制保障,更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大进展,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也曾表示,长协合同是化解煤电顶牛、实现上下游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供需双方建立长期、诚信合作关系,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的现实途径。长协煤对市场煤价的波动起到了一个“平滑”的作用,而长协煤占比的提高使其“保供”“稳价”的作用更为凸显。在诸多的煤价调控手段下,提高长协煤占比或是影响最为持久的稳煤价手段。
可以预期,2018年长协煤占比逐步提高,将更有效收窄煤价跌幅预期,进一步稳定煤价。
尽管长协煤是化解煤电顶牛、实现上下游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供需双方建立长期、诚信合作关系,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的现实途径,但却不是万能的措施,还必须继续完善。而要根本化解煤电矛盾,还必须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建立煤炭市场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煤电一体,即采取产权重组方式让煤炭与电力一体化运营,从根本上理顺煤电关系。
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就是国家理顺煤电产业链、促使煤电协调、有序发展的一次重大尝试。重组后的国家能投集团,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无疑,通过煤电一体、优势互补,可以避免同质竞争,缓解煤电矛盾,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源配置。
国家能投的组建,必将成为理顺煤电关系的一种借鉴。原因并不复杂:政府控制下的电价是相对稳定的,煤与电的矛盾主要产生于煤炭价格涨涨落落带来的两个行业收益变化上,加之运营与成本监控存在信息不对称,无论政府还是市场都难以在两个行业的收益上达成一种相对合理的状态;而通过兼并重组将煤和电整合在一家企业内,就能够让煤与电的运营更透明,成本监控、利益平衡就可以更有效,这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煤电“顶牛”现象,促进煤电双方的健康发展。
煤电大重组,总体上对推进落实煤电一体化提供了现实可能,有利于实现“东方不亮西方亮”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二是煤电联动,这是在电价全面市场化完成之前,国家通过“煤电联动机制”来缩小煤电矛盾的一个过渡政策。
煤电联动作为一种价格定价机制,其创新之处在于由原先的单一制向两部制转变,即将电价分为统一电价和浮动电价。统一电价对任何发电企业都一样,而浮动电价则是以原料煤价格变动为依据,由政府核定。当煤炭价格上涨后,以煤炭为原料的电力价格相应上涨,但煤价上涨成本的一定比例必须由电力企业自行消化。政府旨在通过这个政策来解决“市场煤”“计划电”之间的矛盾。
煤电联动政策从2004年底开始实行。在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而电力价格尚未市场化的背景下,煤电联动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过渡性方法。但是,办法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
2017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准许成本+合理受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意见明确提出,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有理由期待,国家将继续完善煤电联动机制,以利于建立更加和谐的煤电关系,确保建立稳定、经济、清洁、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
三是深化电改,即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让电价既能反映包括燃料在内的成本变化,又能反映电力供求关系,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电”与“市场煤”的体制矛盾和机制冲撞。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90年代,是朝着政企分开、政监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方向逐步深化。电改对整个电力行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增强竞争力。电网企业将改变传统赢利模式,通过重新定位电网功能和电网收益机制,更注重效率。通过竞争机制的建立,激发电网企业降本增效,充分保障用户的权益。而电力用户的用电也将更加便利,工业和商业电力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从而可增强市场议价能力。
可以这么说,电改的核心问题是电价。在稳固煤炭市场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化解煤电之间矛盾的治本之策。
此外,科学有序地推进去产能,推进煤电存量的有序改革,也是化解煤电矛盾、建立煤电之间博弈双赢的有效措施。
从“长协”到“长效”,需要一个过程,并非那么容易,未来煤电博弈的外部环境也会存在颇多不确定性。但是,只要我们按照预定的路线,坚定地以构建和谐、稳定的煤电关系为目标,建立煤电博弈双赢基础上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定然不是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