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新 京
又见塌楼,危房排查能否“一户不落”
文 / 新 京
2月2日上午8时许,浙江温州四间四层半民房发生坍塌,9人被埋。截至22时45分,已有5人死亡,3人失踪,一名63岁老人获救。
老旧民房坍塌,在温州并不鲜见。去年10月,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就发生一起民房倒塌事故,造成22死6伤的惨烈后果。2013年8月29日,温州市瓯海区振凤路一幢两层房屋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其他没有伤人的民房倒塌事件,也时有零星报道。
事实上,温州市并非没有意识到此类危旧房存在的隐患。早在2014年,就在全市展开房屋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行动,去年鹿城区民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更是开展拉网式危房排查,重点是位于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和违建较多区域的房屋,以及农民自建多层房屋、年代久远房屋,声称要做到“一户不落”“一气呵成”。只可惜,誓言变成了食言。
2014年奉化住宅楼坍塌事件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工作细则。以温州为例,去年7月1日,温州出台了《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不过,此细则只针对“国有土地上住宅”,而对于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改造,似乎也应该尽快出台细则,以规范改造,确保农民生命安全。
事实上,在拆改的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对民房的监管,对于部分农民出于个人利益而进行的加层、破墙等等存在危险性的改造,必须厉行制止;必要的时候,不妨先行出台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农民随意改造房屋,以延长房屋的寿命。而从长远看,还是要将农民自建多层房屋纳入监管范围,不能听之任之,给未来预留安全隐患。
更关键的是,千万不要以为这只是温州一地面临的问题。有专家早就指出,上世纪80年代后,大批楼房密集建成。如今,许多楼房的建设年龄已经陆续达到20年、30年,一些地方良莠不齐的建筑开始显现出问题。既然已经有前车之鉴,各地政府就有必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危旧房整治,无论是涉及宅基地归属权的,还是涉及改造资金来源的,均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无论如何,绝不能采取消极态度,任其自生自灭。
在阖家团圆的春节假期期间,还是发生了危楼倒塌事件,还有家庭在节日经历生离死别。惨痛的教训必须正视,并敦促危房修缮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再发生的塌楼事故提醒人们,涉及居民安全的房屋质量,应该、也必须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我们的房子也理当矗立百年而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