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保护建议

2017-01-17 12:14严冰晶徐鹏
自然保护地 2017年4期
关键词:浦江县浦江生态

严冰晶 徐鹏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浙江杭州 310019)

浦江县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保护建议

严冰晶 徐鹏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浙江杭州 310019)

分析了浦江县开展湿地保护的必要性以及面临的水环境恶化、湿地生态功能不断退化,森林植被质量有待提高、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人为影响大、城周湿地面积不断萎缩等主要威胁,并根据浙江省开展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和原则,明确了浦江县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从组织管理、法制、政策、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五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湿地;保护;目标;建议;浦江县

1 前言

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提高民生质量,促进民族的生产繁衍意义重大。根据《湿地公约》的湿地定义,湿地是指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水区。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气候调节器”“物种基因库”和“文明的发源地”,具有水源涵养、净化水质、蓄洪防旱、储碳固碳、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全球人口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增加,湿地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人类社会的关注。1971年《湿地公约》缔结后,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多、数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具有类型多、绝对数量大、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各级政府与部门开展了大量湿地保护工作,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湿地保护空缺较多,我国湿地依然面临着面积减少、功能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等的严峻形势。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的湿地总面积在10年内减少了339.63万hm²,减少率为8.82%,其中337.62万hm²为自然湿地。因此,湿地保护迫在眉睫。

2 区域背景

浦江县地处浙江中部偏西的浦江盆地、钱塘江的上游,山清水秀,气候宜人,自然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县境内湿地类型以河流湿地和人工库塘为主,兼有少量水产养殖场。据2011年浙江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浦江县8hm²以上的各类湿地面积1252.21hm²,其中河流湿地577.17hm²,占全县湿地面积的46.09%;人工湿地675.04hm²,占53.91%。作为“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区县,一直以来,湿地对于浦江传统农耕生产生活均具有重要的影响。浦江县以水得名、以臭水出名、以治水闻名。近年来,浦江县各级党委政府抓住“五水共治”这一契机,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同步推进,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1.42%,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75%的地面水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正在往生态县转变。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域湿地面临的种种威胁也日益加剧。为加强湿地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状况,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浦江县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12月公布了浦江县湿地保护名录(第一批)。2014年底,县人民政府结合“五水共治”行动,积极响应湿地保护行动,提出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为建设绿色浦江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3 开展湿地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3.1 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生态治理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湿地因其巨大的生态功能与效益而被誉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浦江县位于浙中偏西的浦江盆地,地处钱塘江上游,是钱塘江水系的重要水源地之一,其湿地的生态状况不仅会影响县域及浙中地区的生态安全,也将直接影响下游水系的水生态安全。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湿地面临的威胁日趋加剧,湿地保护的压力和困难不断加大。通过开展全县域的湿地保护,划定湿地红线,完善湿地保护机制,落实行动计划,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使湿地保护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对加强流域综合管理,加快湿地生态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全面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力保障

湿地被称为“物种基因库”,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是众多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鱼类等生物的集中分布区。浦江拥有优越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湿地动植物资源,以河流和库塘湿地为主体的浦江湿地是浙中重要的生态廊道之一,基于现状,根据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维护原理,实施综合性保护及恢复工程,有助于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动植物的栖息环境,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对维护浦江县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浙中生物多样性均具有重要作用。

3.3 传承湿地文化,弘扬浦江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

湿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之一,是地域生态文化展示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浦江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湿地文化丰富多彩,通过规划,在保护生态的同时,深入挖掘湿地的科学、文化保护价值,建设湿地公园、合理利用示范区等,向社会大众展示湿地的功能、价值与文化,宣传湿地生态保护知识及相关文化传统,以提高公众对湿地及其文化保护的认识和积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湿地保护,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弘扬生态文明、传播生态文化和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所以,湿地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将成为传承多彩湿地文化和弘扬地域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

3.4 整治“牛奶河”,深入“五水共治”行动的重要体现

浦江原本是山清水秀的美丽小城,但30多年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特别是水晶产业膨胀式发展,给百姓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对湿地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特别是出现了“牛奶河”白色污染。浦江县开展湿地保护,加强湿地水环境的综合保护与治理,既是实施“五水共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湿地保护行动的需要,同时也是整治“牛奶河”的重要措施,规划成果将指导浦江县今后一段时间内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工程的实施。

4 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威胁

4.1 水环境恶化,湿地生态功能不断退化

水质污染是浦江县湿地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源也随之大量增加,而湿地成为污染物的主要承泄区。虽然浦江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浦江县2014年度环境质量公报》,浦阳江水质污染仍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因河道上下游交叉污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和河道污染沉积物等因素,致使县域部分湿地水体不能满足水功能要求,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超标,富营养化程度显著,生物群落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湿地生态功能退化趋势加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湿地水环境面临的污染威胁日益严峻,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4.2 森林植被质量有待提高,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浦江县虽然森林覆盖率高达71.42%,但部分森林植被质量不高,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地带性植破坏严重,树种结构和林分类型不甚合理,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根据2014年水土流失现场复核调查成果,全县共有水土流失面积75.20km²,占国土总面积的8.19%。城乡建设、矿山开采、林木采伐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还在持续。此外,由于森林植被质量不高,水源涵养能力较弱,水土流失严重,河流淤积,河床抬高,水库淤塞,库容减小,湿地调洪蓄水能力下降。

4.3 人为影响大,城周湿地面积不断萎缩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开发建设用地需求增大,加上人们对湿地作为一种独特生态系统在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缺乏全面认识,只顾短期经济利益,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填塘造地、筑堤围河等,导致湿地被转为旱地,甚至转为建设用地。随着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新村建设等开发建设进一步外拓,用地需求与河流湿地、水产养殖场湿地、稻田湿地保护必将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湿地面积减少、生物栖息地丧失等湿地萎缩与衰退趋势日益加剧。

5 湿地保护总体目标与保护建议

5.1 总体目标

通过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确定湿地保护名录、治理修复受损湿地、建设湿地公园、完善湿地保护小区和开展湿地合理利用示范等措施,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利用过度等趋势,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弘扬湿地生态文化,推进湿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全县100%的湿地面积纳入湿地保护红线,公布县级湿地保护名录,并申报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1处,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处,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3处,全县重要湿地均得到良好保护,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100%,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确保全县湿地保护“零净损失”,湿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及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5.2 保护建议

5.2.1加强湿地保护组织管理

充分发挥浦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湿地保护工作的情况;加强政府对全县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领导,理顺湿地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浦江县各级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

5.2.2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执法力度,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为湿地生态系统及其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繁衍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5.2.3完善湿地保护政策体系

制定节约使用与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湿地可持续利用工程的建设;制定湿地生态补偿费政策,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征收湿地生态补偿费;实施湿地利用生态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对天然湿地利用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实施湿地利用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制度,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

5.2.4增加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

浦江县人民政府应将湿地资源保护列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湿地保护的资金。同时,湿地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5.2.5重视湿地保护、恢复和利用的科技支撑鼓励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科技创新,总结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加强湿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结合湿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作,以获得有力的技术支撑。

[1] 国家林业局.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Z].2010.

[2] 包云,马广仁.中国湿地报告[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2.

[3]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湿地资源调查技术实施细则[Z].2011.

[4] 吴伟志,方龙.浙江省湿地资源现状级保护管理对策探讨[J].浙江林业科技,2013,(3):79-84.

S718.57

B

1004-7743(2017)04-0033-04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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