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 鹏
出版社策划编辑创利核算方法之我见
◎ 高 鹏
出版社策划编辑的创利核算方法是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的重点和难点,本文针对两种主要的创利核算方法——按书核算和按人核算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按书核算存在延后效应、间接成本分配不当、重复核算三大弊端,而按人核算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在解决了减少投入的倾向、创利计奖的标准等问题之后,按人核算的方法更能达成创利核算的初始目标。
出版社;策划编辑;创利;核算方法
近几年,我国出版社陆续完成了从事业单位到企业法人的转企改制工作。对于转制后的出版社而言,除了先天具有的创造社会效益的功能定位不可丢之外,基于企业属性,追求自身发展,努力创造经济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要想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前提之一是必须建立起一套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其中,通过绩效考评调动起作为图书出版的源头和发动机——策划编辑的积极性是重中之重。出版社对策划编辑的考核可以是多角度、多方面的,但无论采取哪种方案,创利指标都应包含其中,而且应该占据比较大的权重,这样才能使企业同个人的发展目标取得一致。
实际上,创利核算既是绩效考核的重点也是难点,只有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可预期,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激励作用。下面,笔者就出版社如何对策划编辑进行创利核算谈一些个人的见解。
创利,顾名思义就是指策划编辑策划的图书通过各种途径销售出去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这些图书从头脑中的思想火花——创意到实现销售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后所获得的利润。用会计恒等式表示为:
在财务上,关于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论述卷帙浩繁,笔者只就三者在本文相关领域的一些核算思路进行简要阐述。首先,为什么要核算利润,核算获得的利润数据用来做什么?实际上,利润核算的主要目的是量化策划编辑的劳动贡献,鼓励“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以利润数据为基础进行“按劳分配”,实现策划编辑“按劳取酬”。总体而言,利润核算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书核算,以书作为利润中心,即先计算出某一策划编辑负责的每一品种图书在核算年度的实际利润,然后汇总其负责的所有图书的利润,就得出了该策划编辑获得的创利总额。从财务的角度来讲,其核算原理类似于“权责发生制”。另一种是按人核算,即以人作为利润中心,先计算出策划编辑在核算年度的所有收入总额,再计算出其在核算年度的所有支出总额,然后两者相减得出该策划编辑获得的创利总额。从财务的角度来讲,其核算原理类似于“收付实现制”。
比较来说,第一种利润核算方法比较理想,因为如果数据没有偏差的话,从中可以看到每一种图书是否有利润、是否赚钱,进而为相关图书的选题策划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但其实施起来却有三大难点。
第一,延后效应问题。这包含三种因素的延后,即收入确认的延后、成本确认的延后和利润核算的延后。
收入确认的延后:对出版社而言,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图书销售后取得的回款。一般情况下,一种图书从出版面市到全部销售出去,进而取得全部回款,除了极少数包销、集团采购的情况之外,都要经历一个不短的周期,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甚至更长。所以要想完整地或者至少相对准确地获得一本单书的回款数据,要等到数年以后。
成本确认的延后:在图书出版领域,各项成本也不是图书印制完成后很快就能结清的,比如纸款、印刷费等,都存在一个结算周期。而有些图书的稿费更加难以在短期内确定,如稿费采用版税制的图书,一般情况下是根据销售量计算的,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延展多年,并且无法预估。
利润核算的延后: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确认利润核算的结算周期便成为一个难题。理论上,在结算周期结束时,一种图书的所有收入数据、所有成本数据都应该统计出来,据此得出准确的利润数据,但事实上做到这点很难。如果结算周期过长(如超过三年),那么虽然回款数据、成本数据可能相对准确,但根据利润对策划编辑进行奖励的兑现周期太长,试想当年播种、三年后才能收获,激励作用有多大?对于以前没有积累的策划编辑,这漫长的三年如何熬过?而且图书三年后能否盈利还未知。此外,在当前图书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三年后才得到的利润数据已不具有多少指导意义。如果结算周期过短,那么大多数情况下的回款数据、成本数据都不准确,此时就核算利润对策划编辑而言不太公平,即使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如凭经验数据对未来回款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估,那么基于未来的不可预知性,这类方法实质上大都属于“拍脑袋决策”,所得到的数据基本上都是失真的。
第二,间接成本分配问题。单书核算时,如果要使数据真实、有效,就要保证每一品种图书的各项收入、成本在发生时就准确计入到该书中,这要求出版社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中的人员都要有单书核算的概念,在自己负责的领域随时将相关数据分配落实到单书中,这对出版社的人员管理、财务核算以及整个ER P管理系统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对于某些实际发生的间接成本,如何合理分配也是一个难题。例如,策划编辑个人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很难说是为某一种图书专门发生的,而如果平均计入到策划编辑所负责的全部图书中,因为各种图书的情况差别很大,这种“大锅饭”的做法也是不太合理的。
第三,重复核算问题。针对延后效应问题,有些出版社的应对之策可能是,一种图书出版后,年年都核算它当年的利润。这种做法有三个弊端:一是核算的头几期,可能图书的利润主要为负数,因为一般情况下图书成本的结算快于图书回款的获得;二是因为年年核算,所以单书核算多年后才有可能看到全貌,这样在为选题策划提供决策依据方面也就失去了核算的意义;三是每一种图书由核算一次变成了核算多次,成倍地加大了核算的工作量,而且随着图书品种的逐年增多,可能多年后这种做法实施起来也难以为继。
基于上述问题,单书核算的方法执行起来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比较而言,按人核算的方法就要简便易行得多。
首先,上文提到的单书核算的三大难点,在按人核算的方法下自然而然地被解决了。
第一,关于延后效应问题。因为是以人为利润中心,那么在策划编辑名下所有图书当年的销售回款,不管是一两年前的,还是十年八年前的,不管是金额大的还是金额小的,不管是正数还是负数(销售退回),都要计算为收入,这样就不存在收入延后的问题。成本延后也是一样,只要是策划编辑名下图书当年的成本支出,不管这笔支出对应的图书是哪一年出版的,都要计算,这样也就不存在成本延后确认的问题。利润核算也没有延后的问题,当年事当年毕,清爽明了。
第二,关于间接成本分配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其一,策划编辑个人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等,不用进行任何分配,直接计入策划编辑的支出即可。其二,出版社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人员支出等),虽然无法分摊到策划编辑个人的头上,但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如出版社当年出版所有图书的总印张),平均分摊到每种图书上,这样做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而图书是可以划分给策划编辑个人的,这样这类间接成本的责任人也就一目了然了。
第三,关于重复核算问题。上文已经提到,策划编辑创利的核算一年一清,只有当年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才计算,不追溯过往,不预计未来,所以重复核算的问题也不存在。
其次,针对策划编辑进行利润核算的目的不外乎三点:策划编辑所策划的图书整体上有无利润;如有利润,利润是如何获得的;分析单品种图书利润情况,为确定今后的图书策划方案提供参考。使用按人核算的方法,在年度核算结果出来以后,前两个目的也就实现了。至于第三个目的,确实在核算年度难以看到某一品种图书的整体利润情况,但单独分析该书前后数年的利润情况,或许会看出一些端倪。并且退一步讲,即使使用单书核算的方法,如前文分析的,获得的单品种图书利润数据的用处也不大。
当然,创利核算采用按人核算的方法,也有一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并妥善解决。
第一,减少投入的倾向。在创利按人核算的方法下,根据“创利=收入-支出”的等式,策划编辑要想增加本人的创利,可以从两条路径入手,即增加收入或者减少支出。然而,收入主体来源于销售收入,它主要取决于营销人员的工作,策划编辑对其发挥影响的程度有限。不过,策划编辑对支出还是可以发挥很大影响的。例如,一般而言,专著类图书选题的社会效益比较显著,但投入大、收入少,经济效益相对要差一些,那么策划编辑基于自利的考量,开发专著类图书选题的动力就会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社从大局出发,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这种倾向,比如对专著类图书选题给予一定补贴,或者直接给策划编辑下达一定数量的选题指标,这些都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二,创利计奖的标准问题。创利核算无论采用按人核算还是单书核算的方法,创利计奖的标准都是一个难点。一般而言,创利计奖的标准可以采用绝对值指标或者相对值指标。绝对值指标就是创利的总金额或者增长额,出版社可以选择针对创利的总金额或者增长额,或者两者的结合来确定计奖比例。比如,某一策划编辑,当年创利的总额是100万元,比去年增长了10万元。如果针对创利总额的计奖比例为2%,那么策划编辑得到的奖金就是2万元;如果针对创利增长额的计奖比例为10%,那么策划编辑得到的奖金就是1万元。相对值指标就是创利的总金额相比去年的增长率,出版社可以选择针对这一增长率来确定计奖金额或计奖比例。比如,某一策划编辑,当年创利的总额是110万元,去年创利的总额是100万元,今年比去年增长了10%。如果去年的奖金是3万元,今年的奖金计奖标准为同比增长,那么今年的奖金就是3.3万元。当然计奖标准也可以不同比,如在去年奖金3万元的基础上,增长部分的计奖比例为20%,即增加0.6万元,这样今年的奖金总额就是3.6万元。总之,创利计奖的标准多种多样,也各有利弊,出版社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择一而定或数项并举,以保证在激励员工的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
(高鹏,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副编审)
[1]高鹏.关于出版社薪酬制度改革的思考[J].现代出版,2015(1)14-16.
[2]高鹏.刍议岗位绩效工资在大学出版社的应用[J].出版发行研究,2014(3)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