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素琴
摘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展开。新疆历史教学必须紧扣这一总目标,通过史料脉络的梳理,通过唯物史观的审理,更好地帮助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之基。
关键词:教育;新疆历史;青少年;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要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这是做好当前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总目标是纲,是统领,新疆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谋划推进。
新疆历史教学应该如何紧扣并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好六大基础性、引领性问题。
一、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
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由来已久。据统计,从西汉新疆地区正式归入中国版图至清末,西北地区共发生大的叛乱事件九十多起,其中不少发生在新疆地区或与新疆地区有关。1933年,在英帝国主义支持下,所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在喀什成立,1934年被甘肃军阀马仲英部摧毁。此后,民族分裂主义始终没有放弃搞“东突厥斯坦”这一政治图谋。冷战结束之后,“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活动猖獗。苏联解体后,宗教极端势力把中亚作为渗透的重要目标,妄图建立从黑海到中国新疆的政教合一的所谓“伊斯兰国家”。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幌子,加紧插手策划和支持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散布分裂舆论,篡改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和政府,制造民族纠纷,煽动宗教狂热,策划、组织、制造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血腥恐怖暴力事件,每一次叛乱暴乱事件都无一例外给各族群众带来灾难,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通过新疆历史教学,要让各族青少年认清民族分裂主义的罪恶图谋,牢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二、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元前60年,西汉王朝设置“西域都护府”,治理西域全境,西域各地的首领和主要官吏均接受西汉赐予的印绶,标志着西汉开始在西域行使国家主权,新疆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后历代中央政权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一直保持着对西域的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王震将军率领下进驻新疆。1949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既有领土的一部分,新疆各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既有元素。历史上,新疆地区从来没有存在过独立统一的东突厥斯坦国家。历史不容篡改,事实不容诬蔑。
三、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古代新疆曾有许多部落、民族聚居。新疆居民的族属,从汉代开始有明确的记载,当时主要有塞、月氏、乌孙、羌、匈奴和汉人,后来在不同历史阶段,各民族都频繁迁徙往来。公元840年,大批回鹘人从漠北进入新疆,与当地居民互相融合,为后来维吾尔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至十九世纪末,新疆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共13个民族。目前,我国56个民族在新疆都有定居,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居多。各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各民族之间存在密切而广泛的联系,这是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历史的延续。新疆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也是各民族共同拥有的。新疆不是 一个民族的新疆,而是各民族的新疆。
四、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种宗教并存地区
从考古资料看,早在距今4千年前,新疆远古居民已经有了原始宗教信仰。从距今2500年左右开始,盛行于东西方的一些世界性宗教相继沿着丝绸之路传入新疆,这些外来宗教与新疆本土宗教一起,逐渐形成了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佛教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传入新疆,并迅速在在新疆各地传播开来,逐渐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10世纪伊斯兰教开始传入新疆,经历了大约600年之久,至16世纪初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此后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也相继传入新疆,与佛教、萨满教、道教等共存,奠定了今天新疆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基础。
五、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中国把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并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全面贯彻实施。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新疆各族人民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下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2010年5月、2014年5月,中央先后召开第一、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六、国家支持奠定新疆发展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政府把帮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走中国各民族共同富裕之路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支持与帮助力度。60年来,国家对新疆的财政补助合计16918亿元。在不同时期,国家和各兄弟省区市采取不同方式援建新疆,成为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作为新疆的青少年,沐浴着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与温暖,应该更加感恩党、感恩祖国。
参考文献:
[1]《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