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耀公司)向河流直接排污,对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环保部门曾对其处罚,但该公司的排污行为仍然持续,2016年11月22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对该区环保局怠于履职行为,向贵州省仁怀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调查,2014年7月,贵耀公司在毕节海子街镇马过河村建厂,主要从事石英砂洗矿项目经营,自2015年10月投入生产以来,该公司一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工业废水直接排入马过河,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6月,七星关区环保局对贵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开展约谈,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要求其及时完成环评审批、安装相关环保设施等。此后,贵耀公司并未停止生产,也未补办环评手续,违法排污行为一直持续。
2016年7月5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向七星关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及时制止和查处贵耀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并限期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七星关区环保局既未作出书面回复,也未对贵耀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有效制止,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就该案向贵州省仁怀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文/金召武 周礼鹏 吴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