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鸣
(营山县绿井畜牧兽医管理站,四川营山 637700)
理解疫病防控新政策 做好防控工作
黄益鸣
(营山县绿井畜牧兽医管理站,四川营山 637700)
养殖业发展变化,国家顺势提出防控新政策,作者以基层防疫工做出发,就如何做好防疫工作,提出了自己工作思路。
防疫新政 变化 做好防疫工作
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相对较低的经济成本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成效。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实施和试点工作情况后,农业部、财政部2016年7月21日出台《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1)基层村级动物防疫员减少,且大多文化程度低,年龄大,不能胜任工作。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剩下老人和幼儿,没有合适的防疫员人选;防疫员是季节性短工,与技工相比,工资低;工作环境艰苦,面宽,量大,时间紧,难以保证防疫质量,推广防疫新技术。
(2)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养殖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单一家庭养殖逐渐淡出,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盛行;养殖业前景广阔,成为投资创业的优选项目,养殖业主不单是农民,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加入,提升了养殖业主的文化水平和经济实力。
(3)养殖中畜禽比重变化了。过去以养猪为主,现在稳定生猪、家禽,大力发展种草养畜,扩大牛羊兔等草食牲畜的饲养量;积极支持特色养殖发展。
(4)养殖模式多元化。由单一的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现以化解养殖风险、分担养殖压力的“公司+农户”模式,深受养户的喜爱。
(5)动物疾病的发生、流行情况不同了。随着防疫工作的深入,发生一种疾病可能性很少,多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并发,必须适时调整防疫病种。
2.1 进一步强化了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规定,养殖场业主是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过去县动物疫控中心布置工作任务,乡畜牧兽医管理站带领村级防疫员上门免费注射。防疫工作由市、县、乡镇站、驻片兽医逐级考核,部分养殖场业主错误地认为防疫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对防疫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造成免疫质量不高。
2.2 强制免疫动物病种调整
新政策出台前,部分地区强制免疫的病种有五种,分别是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现在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017年过渡期实行强制免疫,2018年将退出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
2.3 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根据养殖场的畜禽统计数量、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情况,发放补助资金,实行“先打后补”
2017年前,一直是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施行防疫注射,养殖场没有专项防疫补助。
2.4 优化了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将原中央安排的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调整为动物防疫补助,对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2.5 疫苗的发放方式有不同
2017年以前,养殖场的强制免疫疫苗都是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市、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养殖场逐级发放,现在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
2.6 实施强制免疫的机构将不再唯一
2017年以前一直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具体实施防疫注射的是村聘防疫员。现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防疫工作逐步以社会力量为主,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管 、检测。
(1)加强养殖场业主的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通过培训,认识疫病防治的重要性,主动做好养殖场的防疫工作。
(2)落实补助政策,激发业主积极性。对于按要求免疫注射,监测检查合格的养殖场及时补助资金,利于工作的开展。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自购疫苗养殖场疫苗采购记录检查、监测抗体水平、评价免疫效果;强化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督促养殖场落实强制免疫工作。
(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探索动物免疫新模式。购买社会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具体从事防疫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担负组织实施免疫计划、对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的职责。
(6)各养殖场在做好强制免疫的同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实际,做好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