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于秀云
古村落景观要“先保护后开发”
文 于秀云
摄影 郭隆
古村落的文化景观是北京作为首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北京市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关于传统村落认定条件的仅有52个,这些村落除个别依靠旅游业得到发展以外,绝大多数衰败迹象明显。随着大量人口涌向城市,村落建设逐渐衰败,进而形成了村落文化无人传承的现状,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或被拆迁或破败不堪,出现“人走房空”的现象,而劳动力流向城市工作,也造成了村落中老龄化、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问题严重。
同时,古村落基础设施落后,居民生活条件差。有些村落尚未开通城市公交,出行不便。村中供电供水管线的承载力不足,天然气、热力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现代化基础设施的普及率低。此外,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村落的保护,大拆大建,导致大量具有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价值的院落和建筑被拆除,严重破坏了村落历史文脉的延续性。
为了加强北京市村落景观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制定科学的景观保护和发展的专项规划。出台《北京市传统民居建筑修缮规范标准与保护技术导则》、《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科学制定规划,要对改造和拆除的区域,根据建筑风格、高度、密度、色彩、人文风情、传统民俗、景观符号等要素进行严格并专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对传统村落和面临被城市化吞噬的村落的纪念性景观建设专项资金。还可以通过鼓励村民入股、房屋产权置换或租赁等方式,吸纳多种资本参与到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向社会和相关企业募集资金,也可建立具有保护村落的基金会,还可建立通过发展旅游等经营性收益。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村落内部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以及村落内部景观要素的设计工作,包括村落道路、建筑、小品、临近水系、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体育健身场地、休憩休闲等场地的设计和建设。
加强村落景观保护研究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课题申报、成果评奖的引领作用,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成立专门组织,汇聚专业力量,对全市村落的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民情、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风貌、生态环境、与周边关系等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编纂出版北京村落系列出版物。根据保护传统村落的持续需要,逐步建立一支针对村落文化和村落景观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