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新疆黑蜂作为国内珍贵的蜂资源,曾广泛分布在伊犁河谷的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等东部山区,是伊犁河谷独有的物种资源,被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2014年,尼勒克县形成以种蜂场标准化养殖基地为核心区,以乌拉斯台乡、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民族乡为标准化养殖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县各乡镇以及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等周边县市的标准化养殖发展格局。但是,近年来伊犁河谷养蜂业管理混乱,使其他蜂种盲目进入,导致新疆黑蜂种质出现混杂。
为了加强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及蜜源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提升新疆黑蜂蜂群的数量及品质,促进新疆黑蜂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适用于伊犁河谷范围内的尼勒克县、巩留县、新源县、特克斯县境内新疆黑蜂种群集中区域的资源保护、黑蜂资源保护区域的划定与建设、蜜源植物保护及新疆黑蜂产品的监督管理。
张海峰 刘世丽 报道